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吗?

信徒从幼稚班开始听圣经故事,幼年班时再听一次,少年班又听一次,到了初级班也有圣经故事。 如果在这一连串有系统的宗教教育中,只谈信心、爱心和圣经故事而避开不谈审判与死罪的问题。 我们教会的下一代虽然把圣经故事记得非常熟悉,但长大了,一出社会,会经不起世俗的诱惑,又对死罪的问题模糊不清,而一个一个陷进魔鬼所设的陷井里失去属灵生命。 这样,宗教教育虽花费了很多时间与精神教育了他们,但对他们是等于徒然无益,这怎么可以呢?

由此可知幼稚班与幼年班就需要告诉他们不可拜偶像,因为拜偶像是死罪。 到了少年班需要暗示一下,异性之间不规矩的事很容易导致犯奸淫而失去灵命。 到了初级班更需清楚明白的告诉他们第七诫是什么,应该如何谨慎防备,也需要让他们知道有关除名的事。 有些人以为初级班学生还小,但现在的初级班学生在这方面懂得比我们还多又很好奇,而且在这一诫上跌倒的年轻人也很多,因此必须趁早让他们有这方面的知识。 有些十几岁的青年,他们连奸淫这两字确实的意思也不知道,其实我自己也信主后,很久才知道。 他们往往是因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上了人的当,被拐走,也可以说是因这方面无知而上了魔鬼的当,不是太可惜吗?

教会里为什么需要除名呢? 这是因为教会是主的身体,是圣洁的,为了保守圣洁必须常常清洁,把脏的除去。 主耶稣曾告诉我们,教会里,甚至是重要的工人犯了死罪,也要把他除掉(马太福音五章29-30节)。 如果我们舍不得把他交给撒旦除掉他,那人将会像面酵使教会受害,也就是使很多信徒受他的影响而败坏(哥林多前书五章5-7节)。

圣经里除名的事没有非常清楚的记载,都简单说把他交给撒但。 其实交给撒但就已经很清楚,因为属灵的国度只有基督为王的神国(教会)和魔鬼掌权的世界。 交给撒但简单说,就是叫他不再属教会、属神国而属魔鬼,将来要和魔鬼下地狱。

第一次大专生神学研究会的第二天下午,有一位高雄的林姊妹看了异象,她看到一些葡萄园的葡萄,她看到的是一串紫色而晶莹剔透的葡萄,配着几片绿色叶子,叶缝射出银白色的光,实在此人看了会垂涎欲滴, 不过在那一串美好的葡萄中有几颗变黑了的,看起来,使得那一串不洁净。 随后有一位天使出现,天使背向着林姊妹站着,他拿着一把象牙色的小剪刀,剪刀的样式很可爱,是台湾剪刀的形状。 天使拿着那把小剪刀修剪细枝,然后修剪那些发黑了的葡萄。 天使把发黑了的葡萄剪下就随手丢掉。 更有趣的是在那葡萄园的地上坐着一只魔鬼,牠有很难看的脸,又穿著肮脏的衣服。

当天使把剪下来的坏葡萄丢掉时,那个坐在地上的魔鬼就接了那颗坏了的葡萄,而且往牠自己的口中一丢,吃得很高兴。 天使再丢一个,魔鬼也再接过来吞掉,天使又丢一个,魔鬼也又接过来吞下去。

由这异象可知,真神要我们把那败坏了的,没有希望又有害的信徒这样剪掉,交给撒但(哥林多前书五章5节),撒但就会这样接过去把他吞掉。 难怪彼得说:「务要谨守、儆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 」(彼得前书五章8节)真神是不是真的要我们把那些犯死罪的人这样除掉呢? 我们还可以从教会里各种见证,更清楚的知道神的旨意如何。

曾有人问传道,圣经里对除名的是没有非常清楚的记载,是不是在我们教会有这一方面的见证可以证明真神确实要我们这样做。 那位传道告诉我们:「有些人犯了死罪后得重病,祷告也无效,查问结果,原来已犯了死罪,我们也不能为他祷告,最后死了? 也有人犯了死罪后,马上发疯。 」

不久以前有一位吴凤乡的姊妹在祷告中看到异象,异象中清楚看到一个信徒的脸,主耶稣启示她这人已犯死罪,但她不认识那人,因她是从另一处的教会来参加这教会的灵恩会。 祷告后,她没看到那人,也不敢告诉传道,但后来,还是告诉了传道,传道要她指出是那一个人。 他们就叫信徒留在会堂里,让那姊妹去认,信徒不知道为什么这姊妹要认人。 最后她认出了异象中的那个人,查问结果知道是事实而除名。

外教会的人认为:「神慈悲,人软弱;信徒无论犯什么罪,只要悔改便能蒙神赦免,而且能得救。 」他们这种错误的理论是因为他们对圣经的了解不够,也没有像我们这种真神直接审判的经验,所以误解了神的旨意。 他们如果知道下面所列几节圣经的真义就不会这样误解圣经和神的旨意。 我们自己也须要清楚的知道而且记得这些,以便小心走完难行的天国路。 (马太福音七章13-14节)

一、主耶稣说:「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进去。 」(马太福音七章21节;参考:马太福音七章22-23节)可见信主的人不一定都能得救,惟独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得救。

二、已经受洗重生以后的信徒如果犯了至死的罪,便不再有赎罪祭,故必失去灵命。 因此希伯来书六章4-6节说:「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十章26-27节也说:「...... 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唯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

三、那些犯不至死之罪的人,可以悔改,求主赦免。 但不能故意去犯,然后再求赦免,因此约翰告诉我们:「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应)当为这罪祈求。 」(约翰壹书五章16-17节;参考:约翰壹书一章7-10节)

总之,我们从以上所说的可知,信徒不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所以我们必须儆醒祷告自守,攻克己身,好好做得救工夫(哥林多前书九章27节),否则将会失去灵命,被神弃绝, 失去进天国得永生的资格,要下地狱受永刑。

被天使割了耳朵

中日战争时,日本攻占了福建省的厦门,靠近厦门有个地方叫鼓浪屿,是租界,很多厦门的信徒都因此渡船到鼓浪屿,在鼓浪屿的信徒们就接待他们到自己家,也有些人是留在教会会堂住。

厦门教会有一负责人名叫阿治兄,他开旅社(华侨住的),他也逃难到鼓浪屿教会,因为他是负责人,他们都留他住在会堂。 人多,会堂临时布置些床位给他和别的逃难信徒住。

这阿治兄,睡到半夜时,看见天使向他显现,而且责骂他:「你这脏人,还敢来睡在会堂? 」然后把他从他睡的地方推下地,又割了他右耳上面一块。 原来他犯了奸淫,别人都不知道,但真神不许他这样大胆地睡在圣殿──会堂。 (陈扬真长老见证)

(清撰,摘自《青年与灵修》,1975年04月,真耶稣教会台湾总会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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