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不应该合法化

        开篇明义,概念先行。流动摊贩指以流动的形式进行交易的商人或小贩;应该是指情理的必然或必须如此;合法化是指使某种事物符合法律规范;希望双方能在此达成共识。我方的衡量标准是:一种事物应不应该合法化取决于合法化后是否有可行性。显而易见,合法化后引起的一系列问题证实其不具有可行性,所以我方的观点是:流动摊贩不应该合法化。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三点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合法化后并不能解决流动摊贩的生存问题。对方的方案在流动摊贩得到合法化带给流动摊贩利润的同时,以牟利为目的的商人会放弃实体店经营而去做流动摊贩,因而导致鱼龙混杂的流动摊贩市场,试问,流动摊贩合法化后该行业的竞争力度难道不是瞬间放大了吗?本来有三千万的流动摊贩,合法化后这个数字更会肆无忌惮的膨胀,那将会面临合法后的流动摊贩再次失业的尴尬场面,那么对于这些失业的流动摊贩们又会去做其他还不合法化的职业,试问此时是不是又陷入一个合法化难题?那些流动摊贩最终有了名分却失了利润,这岂不是得不偿失?我们真心希望正方狭隘的给流动摊贩一个经营平台的同时,能够顾及到这个3000万弱势群体日后的生存发展问题。

       第二合法化既不能解决现有的社会问题反而会引起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流动摊贩已经存在影响到市容市貌、交通路况、消费者健康的问题,然而合法化后的事实是,主城区几乎无空间可选,繁华地带是社会公共资源,如果成为流动摊贩的经营场所,是否合适?偏僻的地方流动摊贩又不愿意去,政府把这三千万人搁置在哪里才能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堵塞道路?食品健康的管理又因为流动摊贩本身具有的流动性的原因依然是一个难题。原有问题并未解除的情况下,随着合法化,更多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加入到流动摊贩的群体中,那么我很难想象商业街上排满流动摊贩却找不到实体店面坐下来歇息的拥堵场面,因而市场的原有秩序会遭到严重破坏。其次,合法化后的收费问题是流动摊贩的关注点,不收费会增加政府负担,收了费摊贩又不愿意去。其次,谁来管理?登记为可在一定区域内流动的个体工商户后本应属于工商部门管理,但经营场所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又属于城管来管理,因而在管理问题上工商部门与城管就难达成一致。由此引发的社会难题再次告诉我们流动摊贩不应该合法化。

       第三,我们从1986年起已初步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且规定其金额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而至今为止不少失业人群由此得到合理安置,那么譬如失业保险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已足以对流动摊贩进行积极引导使其转业并予以经济上的支持的情况下,流动摊贩合法化已经成为一种即不切实际又复杂的过程。

       在此,相信站在广大群众的利益上,双方辩友的观点是一致的,我们都支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因而在合法化漏洞百出、现有的法律可以疏散流动摊贩的前提下,流动摊贩不应该合法化已成为必然选择。

流动摊贩不应该合法化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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