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密码破译,社会基因解析,一切社会现象的终极揭密(4)

       生 存 原 理

  近代中国和其他一些地方,走过了一段特殊的历程,对种群的品质产生了重大影响。“大锅饭”制度实行了多年,无论每个人的能力大小,贡献多少,报酬一律平均分配。分配是平均了,但付出并不均等,那些努力学习钻研,认真负责的实干分子,他们付出的是全身心的精力和热情,没有其他方面的本领。而那些不学无术、偷奸耍滑的分子,他们对劳动成果没有什么贡献,甚至不干活只捣蛋,但他们却另有所长,溜须拍马,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巧取豪夺,他们四边光滑,八面玲珑,时时混得好,处处吃得开,什么好处都非他莫属。他们的隐性收入远大于明面上那点最低劳动报酬,他们自然活得很滋润。而前者却只能在饥寒交迫中挣扎,生存力相差悬殊。

  长期贫困,生活必需品异常短缺,广大百姓只能维持半饥饿状态下的活命。在这种条件下,生活必需品就是一条生死线。在那个年代,除了官方安排的劳动和工作,私下里搞任何业余劳动创收都是违法犯罪,而且个人不拥有任何生产资料,也不可能搞什么生产劳动。由于实行计划配给,就是有钱也不可能通过合法途径买到生活用品。这就决定了,要想获得额外的生活物资,不可能指望用正当手段。不言而喻,谁的贪欲强烈,谁的手段卑鄙,刁野蛮横,厚颜无耻,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生存保障,最先跨越生死线。疯狂地胡乱折腾,酿成了史无前例的“自然灾害”,哀鸿四野,饿殍遍地,“草充饥,人相食”,一些地方竟至十室九空,活下来的,人人皆贼,个个为盗。这是明摆着的,不偷不盗,焉有存活之理?本领稍差点儿的都在劫难逃,当时有的知识分子家庭,居然还要恪守做人的“准则”,宁死不做贼,结果当然是一个不剩。

  思想禁锢,文化专制,政治高压,凡事只准唱赞歌,好好好一派大好,谁敢说个不字,轻者鎯铛入狱,重则脑袋搬家。在那个丧心病狂的年代里,能够对那些荒唐闹剧持有不同观点,提出批评意见的,都是一些有正义感、有责任心,有胆有识的忠良之士。他们一个个被杀被剐,挨整挨斗,在一场接一场的哄乱中被无休止地摧残蹂躏,无一幸免。而那些追风逐浪、趁火打劫的“时势英雄”们,夺权整人,肆意横行,狗仗人势,狐假虎威,耀武扬威,飞黄腾达。

  计划经济使各种大小官员都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甚至连掌管水、电等生活设施的安装施工的小头目,手中的实权都有很高的经济价值。会利用并敢于充分利用这种价值的,生存力扶摇直上。奉公守法,清正廉洁的等于自掘坟墓。在那个年代,所有通过正当手段改善生活的道路全部被堵死,同时又提供了数不清的通过邪门歪道获利的途径。贪污受贿,损公肥私,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投机倒把,偷摸坑骗……,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只要敢于无视法规禁令,胆大妄为,就可以活得美满富足。而遵纪守法,循规蹈矩,则只能挣扎在死亡线上。人员的终生固定制,单位包揽一切,封建家长式的基层官僚,员工仿佛落入了永远跳不出的如来佛掌心,给善长溜须拍马、阿谀奉承、奴颜婢膝的势利小人以英雄用武之地。刚直不阿,一身正气的则处处荆棘,生死两难。只上不下的官僚制度,只要捞得个一官半职,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为所欲为,等糟蹋个一塌糊涂,换个地方就可以升官。愚昧无知,狂妄自大,寡廉鲜耻,专横跋扈,都成为生存竞争中的优等上品。

  经过这样一场严厉的筛选淘汰,人群的品质有了显著的变化,变得绝顶精明,不择手段,哪怕是最起码的一点诚实和良心,也已经十分罕见了。连一向被认为最优先为善的亲朋好友之间也布满了欺诈的陷阱,坑骗、拐卖日胜一日。恶意的赖账不还,已成燎原之势,三角债、连环债已真正成为无法战胜的“新生事物”,“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在生物实验中也发现一种现象,与人类社会的这种状况刚好吻合。养在水箱中的一群鱼,一年多无人照管,只剩一条活的,其余的全饿死了,把这一条幸存的跟另一群鱼放在一起,发现它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非常贪食,它的肚子总是撑得大大的、圆圆的。这是个很自然的事情,在饥饿的严厉淘汰下,不贪食的岂有活命之理?鱼的生存方式比人简单,只是撑大肚子了事,到了人身上,就是为了取得财富,任何手段都在所不惜。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一代新人已经造就,新的社会面貌已经展现。伪劣假冒,泛滥成灾,欺诈坑骗,席卷大地,腐化堕落,势成燎原,贪赃枉法,蔚然成风……,劫匪横行,盗贼遍地,土豪猖獗,恶霸狰狞,楼房垮塌,桥梁崩毁,失火爆炸,车毁人亡……,种种罪恶愚昧,都在以难以扼止的势头上升!道德品质下降,是非标准下降,诚实信用、奉公守法、文化素质、敬业精神……,通通在势不可挡地下降!世风败坏,道德沦丧,原先只能躲在阴沟里的种种肮脏下流,正在钻出污泥,爬上岸来,摇头晃脑,走上神坛,享受起供奉的香火,成为人们顶礼膜拜的神圣。而理想、正义、道德、良心,早已被打翻在地,践踏粉碎,消失在泥土之中。不是吗?有谁还在讲道德良心,那纯属是天字第一号的大傻瓜,让人笑掉大牙!或者,他肯定是有病!“躲避崇高”、“渴望堕落”,成为无法掩饰的欲望,已经完全成了一个丧尽良知,赤裸裸地以耻为荣的时代。大气候已经形成,到了这时,有谁不想作恶也往往不得不为之了,就像十字路口的交通,大家谁都不管红灯禁令,只顾乱闯,就你一个人站在那里傻等,还有意义吗?不是有病是什么?

  至今,人们能够做而且热衷于在做的,似乎就只有说些“必须大力提倡……”、“一定要坚决反对……”这些空话,话不算错,但有什么用呢?“(其他)动物只能被动地适应自然环境,而人却能……”在自然属性方面,人被动地适应自己创造的“高水平”的物质条件,结果已如前述。在社会属性方面,人也只不过是在被动地适应自己造就的社会环境,丝毫没有偏离适者生存的自然轨道,因此人类永远摆脱不了苦难。

  古今许多仁人志士,为了寻求拯救社会的良方,进行了艰苦探索,却始终不得要领,留给人们的只有困惑、迷茫。人们认为一切思想行为都是外界环境赋予的,有了私有物质,就产生了私有观念,只要“去私产”,即剥夺私有财产,就变成了大公无私。有了不劳动而获得物质财富的途径,就产生了不劳而获的思想,因此只要让人尽可能多地付出繁重的劳动,就会形成不劳动日子没法过的固有观念。就用这些简单的方法,就能使人变得大公无私,无偿奉献,不知索取,最终就能实现一种无私产、无家族、无阶级、无邦国、无帝王、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安乐既极,忧虑绝无的“大同之世”(康有为《大同书》)。然而事实证明,贫穷并未使人“自然而然地产生大公无私的思想”,反而变得无知无耻,不择手段。我们从来没有听谁说过:“因为我穷得一无所有,所以什么也不想要,只想奉献给别人”。高强低效的劳动无论持续多久,也没有听谁说“我越是累极了,就越想干下去,绝不想休息”,有了省力的方法,都毫不犹豫地拿来。无数遍重复的宣扬说教没有阻止住品质堕落、道德沦丧,千万次口诛笔伐的种种卑劣行径却畅行无阻、无师自通。症结何在?因为人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个生物学问题,而只在外部形式上做文章,因此做的注定都是无用功。那么,人类还有可救药吗?

              七、幻想

  尽管在人的意志控制下,许多动植物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变成了家禽家畜和农作物,它们的进化轨道脱离了自然界的适者生存的法则,走上了一条“符合人的意愿者生存”的道路,成了人工物种。而人本身,却从未按照人的意志改造过。人类仍然行进在古老的适者生存的道路上,只是自然选择不是在大自然中,而是在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即社会选择,适者生存。人类动物的品质离人的意愿要求还差得很远,因此可以说,人类至今还是一种未经驯化的野生动物。虽然人生活在自己创造的社会环境中,而不是大自然中,但这只是像蜜蜂、白蚁生活在自己的社群环境中一样,并不影响其野生的性质。更糟糕的是,人的身体品质已不再保持自然状态,而是在人工的作用下迅速变化,不是按照人的意志变化,而是相反──迅速衰退,正在滑向毁灭的深渊。

  人类到底能不能驯化改造,能不能变成符合人的意愿的人工物种呢?换句话说,能不能实现理想中的“大同之世”呢?单从生物进化原理的角度讲,这并不困难。人类最早驯化其他动植物是用选育的方法,即符合人的意愿的选留,不符合的淘汰。在自然的野生状态下(包括人类社会),也是通过自然选择(包括社会选择)使品性发生变化的,这种演化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只是自然演化没有目的。因此,改造人性的唯一办法就是选择与淘汰。然而,人类要对自身进行有目的地驯化改造,实在是一件难于上青天的事情,至少就目前的现状来看,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实际中行不通,并不是因为原理不正确,我们可以先在想象之中把这个工程进行下去,至少在幻想中,希望还是有的。我们可以采用某些技术方法,使原先在生存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邪恶品质变为劣势,原来处于劣势的善良品质转为优势。优胜劣汰的规则不可能改变,但优劣的内容变了,随着时光流转,恶品逐渐淘汰,善品发展壮大,社会形态也随之一同转变。用什么方法能使这种优劣态势倒转呢?自然状态下,恶品总是占据优势,转换不可能自然发生,人为改造,就是设法将恶品的邪恶本领抑制住,并对善品加以扶持,使恶品的生存力降到善品之下,这样就实现了优劣态势转换。什么办法能抑制邪恶本领呢?说来不难,依据趋利避害法则,制定一种模式:凡有恶行者,必遭更大恶报!这样使人为避害而收敛恶行。具体说,就是以人性善恶为标准,制定法律规章,善者留,恶者杀。此外,改变两者的生活条件,影响其自然的生老病死,使“二率”发生变化,这可作为辅助手段。

  这样看来,岂不是要大开杀戒了?其实不然,因为动物与植物不同,人又与其他动物不同,猴子尚且能看懂杀鸡的原因,何况人呢?趋利避害的规则也是一种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律。当某种行为可以轻易获得利益而风险又很小时,是没有理由不干的,如果风险极大,得不偿失,那干的可能性就很小了。人们有一种很形象的说法:“违法犯罪的成本”,成本就是代价,违法犯罪能获得好处,也会付出代价。什么事情,扣除成本,还有利可图,就值得一干,任你嘴上怎么禁止也没用。当成本极高,付不起时,你怎么号召提倡,他也不会干。例如有这么个人物,他一生没有干过一天正当职业,全靠偷窃为生,他居住的镇上无人不知道他是个小偷。就是这么一个货色,当一阵“严打”之风吹来时,他的决策也相当明智:“这几天不能干了,过几天避避风头再说。”按如今的王法,像他这号的,再“严打”也打不掉脑袋,大不了“进去”蹲几天。如果定出杀头的律条,能摘掉他的“吃饭家伙”吗?再如,某地规定,开车闯红灯罚五千元,结果,平日习以为常的闯红灯现象立即消失绝迹。五千元,只相当于一条人命价格(官价,撞死一个两万块钱)的四分之一,尚且如此,真要杀头,能让你杀得着吗?不信,就定他一条试试,“闯红灯者杀!”看看十字路口能否堆满人头?前面提的那个村办小厂的厂长,他之所以这么干,就是因为“贪够了,捞足了,坐三年牢,还有的是机会”,很划得来。如果把这个故事改成:“等我贪够了,捞足了,吃一粒花生米,什么都全没了!”当初的战略规划想必会是另一种:“即使贪不着,捞不上,留一颗脑袋在,总还有机会吧?”因此,“开杀戒”实际上砍不掉多少脑袋,主要作用是把邪恶品行抑制住,使它无法发挥,而只能以正当手段谋生存。这样它的生存力就会处于劣势,在时间的长河中被逐渐淘汰。

  当然,人和人不一样,总有那么一些“不听邪”的,杀头也要干,这就什么办法也没有了,除了斩尽杀绝,别无选择。就好比杀猴给鸡看,鸡根本不懂,除了剁下它的脑袋,没有任何办法能让他“听话”。这跟当今流行的某些新式“人道主义”发生了根本性的冲突,水火不相容。这种“人道主义”强调,越是对恶人越应该加倍优待,取消死刑,监狱应该达到星级宾馆的水平,犯人住的房间不小于多少,生活水平不低于多少,工作时间不超过多少,想工作可以工作,想上学可以上学,可以自由出入,游玩逛街……,监狱成了一般人想进都进不去的高级福利院。“人道主义”嘛,就是“人道”!但不知,那些“人道主义”卫士们根据什么原理,把“人道主义”的适用范围完全限制在恶人身上?那些无辜的受难者,他们该不该得到一点“人道主义”?我们只提一点儿根本算不上“人道主义”的人道主义要求:让他们靠自己的劳动过日子,不要被残害,被屠杀,被欺辱,被掠夺,不要祸从天降,横遭屠戮,仅此而已。这点“人道主义”要求,不算过分吧?可是,就这点儿不需要任何人提供任何东西,不需要任何人做任何事的低得无法再低的要求,也是可望而不可及,每天都有数不清的无辜者被残害、被掠夺、被杀戮……。如某人,夜间被醉酒的司机撞倒,汽油洒了一身,燃起大火,全身烧焦,四肢无法保留被截去,还植了一身猪皮,倾家荡产,总算保住了性命,却生不如死,终生在痛苦的煎熬之中。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有的黑心老板,为控制员工,将车间、宿舍门窗钉死,火起时人员无法逃出,大批惨死在烈火之中。有的建筑商,以高额贿赂喂饱了贪官污吏,包下工程,然后层层剥皮,偷工减料,伪劣施工,致使楼房倒塌,桥梁崩垮,伤亡动辄成百上千。还有的奸商制售伪劣、有毒、腐败食品,致人中毒死亡。还有无数的失火爆炸、沉船翻车、矿井灾难……,都是恶人的无视禁令,违章蛮干,贪赃枉法造成的。一些人凶狠冷酷,穷兵黩武,滥杀无辜……。那些无数的被害者,他们的仅仅是“不要伤害、不要屠杀”的“人道主义”找谁要去?谁能给予他们?“人道主义”卫士们能否施舍一星半点出来?

  制定严厉的法规,就是要使这些无辜的人们少受伤害,就算杀掉几个恶人,但救的人远比杀的多,总的效果不是杀人而是救人。更主要的是,这种生死转换不仅仅是数量的改变,而是质的变化,原来是恶者杀人,善者被害,现在是除恶救善。虽然事故伤亡的并不等于就是善良的,但从总体的平均值来看,他们至少可以代表社会人群的平均水平,因为这种伤亡在人性品质上基本没有选择性。而制造灾难的那些作恶分子,平均程度肯定比社会平均值恶劣得多。

  按现有的王法,这些凶神恶煞都活得舒舒服服,过得自由自在,有的掏几个钱(没钱或坚决不给就算了),有的得了一句说法:“下回不要修这样的路了”,顶多蹲个三年两载的监狱,就算完满解决了,尸骨、鲜血、哀伤、悲痛就通通物有所值了。有的人物,他生命中大部分时光是在铁窗里面度过的,在“外面”的时日,则概无例外地多端作恶,纪录不断刷新,反复“出出进进”,最后终于达到顶峰,或杀人,或抢劫(银行、金库),“罪大恶极,死有余辜”,这时,赏他一粒“定心丸”,这笔账就算结了,就无比“公正”了。然而,这样的一命换一命,是公平交易吗?无辜的命与邪恶的命能等值吗?更何况,换掉一条恶毒的命,总是需要许多条无辜和善良的命,远远达不到一比一呢?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名少校军官,是掌管军需供给的。他的妻子有一些兄、弟、叔、舅等亲戚,这些人心中涌动着强烈的发财欲望,却致富无门。他们想出了生财之道,通过亲戚关系向少校“借”钱,做经商的资本。少校初时不肯,因为这是犯法的,无奈妻子经不住那些人的苦苦央告,他们一个个把胸脯拍得山响:“三个月内,赚了钱保证归还!”为了不使妻子为难,他不得不让步了。都是亲戚,不能厚此薄彼,借给了这个,不能不借给那个,于是这个两万,那个三万,一共借出了十四万元。这些钱是理所当然地有去无回了,东窗事发,少校被定成贪污罪。如果这时将钱归还,还能减轻罪责,可免一死。当妻子要求他们还钱时,那些发了家致了富的人们的聪明真不含糊:“现在就是还了钱,他不死这一辈子也完了,你跟着他还不是受一辈子穷?不如让他死了,你再找个有钱的,岂不更好?”任凭少校妻子苦苦哀求,哭断肝肠,他们一分钱也没有吐出来。少校被处决了,这些人也一扫往日的穷酸相,吃着山珍海味,坐着豪华轿车,住着洋楼别墅,穿着名贵时装,一个个春风得意,趾高气扬,荣华富贵,体面风光,跟那五花大绑,插着亡命牌,押赴刑场,人头落地的贪污犯真是无法同日而语。

  有人说:“他(少校)是法盲无知,罪有应得!”“不懂法律,咎由自取!”真是这样吗?一个少校军官,连这点常识都不懂吗?他开始不肯借,不就是因为此事违法吗?他最致命的错误就是轻信了那些人的谎言,以为暂时挪用一下,很快归还,不会出大问题。他哪里知道,那些人为了发财,哪管你什么死活!幸亏人头不能卖钱,如果能卖的话,他们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砍下来立即就会高举在手,沿街叫卖。据观察,只会撒谎的人是从不相信别人的话的(这是一种本能),而不会说谎的则常常将别人的谎言当成真话(同理)。如果少校本身是个骗子,他一定不会上当。品质并不坏的被杀了头,而奸诈小人不但毫发无损,而且活得如糖似蜜,适者生存嘛!谁让你不懂欺诈来?

  某官府办厂,花言巧语,四处借钱,许多都是乡民们省吃俭用积攒的血汗钱。很自然地,就像当今中国广泛流行的那样──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他们一次次上门讨债,官家的厂子一个接一个地倒闭,一个又一个地开办,就是不肯还债。有的人是向亲朋、工友转借的钱,债主三天两头来催逼,有的反目成仇,只好变卖家产,求亲告友,借钱还债。有的家庭不得不让孩子辍学,打工还债。为了讨债,他们从冬要到夏,从春要到秋,乞求哀告,请客送礼,却一个子儿也要不回来。无奈,只好带上干粮,背上水壶去告状,上上下下告了几年,仍然毫无用处。有人抑郁成疾,有人哭瞎双眼,有人跳河投江……。后来,“法制”显灵了,经过一番像模像样的仪式,“庄严神圣”的“判决”出来了:“赖账者应该还钱。”太正确了!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哪!多亏有了“法制”,不然的话,谁又能懂得欠债“应该”还钱呢?然而,无论“应该”到何种程度,这终究还是废纸一张,又是数年过去了,一切还是照旧如故。那官家就是一条理由:“没钱。”真的没钱吗?他们巧立名目,横征暴敛,盘剥压榨,大发不义之财,他们大吃大喝有钱,胡买乱购有钱,游山玩水有钱,滥发奖金有钱,豪华轿车,高档电器,山珍海味,花天酒地……。他们过着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的寄生虫生活,他们大肆挥霍的钱财远远超过那所欠的债务,就是赖账不还,反正知道你也不能把他怎么样。

  人生就像走路,道路虽长,“关键之处只有几步”,走上了一条路,就不能再跳上另一条路。走路走错了,可以返回重走,而人生却没有回头路。他们用几年、十几年的人生,历尽艰辛去走讨债要账、打官司告状之路。走上这条路是被迫的,无论讨得了什么“说法”,找回了什么“公道”,他们再也不可能回到原先的路上去了,他们毁掉的是整个一生。走上这条路,有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抛弃学业,断送前程,倾家荡产,亲友反目,心力交瘁,颠沛流离……。他们凭什么一生一世要过这种日子,要走这种人生之路?在此,我们要提一问:“法制”究竟是干什么用的?要起到什么作用,达到什么目的?换句话说,是人要利用法实现什么目标,还是把人当做为法铺路的垫脚石,人付出什么代价都没有关系,只要让“法”有事可干,支撑起“法”的运转就行了?现实是,无数的无辜受难者惨遭飞来横祸,用毁掉整个人生的代价,为“法制”铺就了市场,让“法制”生意兴隆,财源滚滚。而“庄严神圣”的“法制”也一点不傻,知道如何拓展市场,扩大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永远不要破产倒闭。

  当今中国,欺诈坑骗的所谓“民事纠纷”已成家常便饭,如有谁诚实无欺,反倒使人怀疑他脑子有什么毛病。怎么办呢?据说这已经是“法制”的时代了,“诉讼”、“调解”、“裁定”、“判决”、“执行”、“强制”……,玩儿得那样认真,那样有板有眼。但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这“法制”做的只不过是说了人“应该”如何如何做而已。若还是不肯,则“强制执行”,强行替他做本应自觉做到的事情,仅此而已。如果人人对自己应恪守的做人的起码准则都持如此态度,对应尽的本分都要经过这样一番折腾,都要在强迫之下方肯就范,那“法制”制得过来吗?而这还只是就理想状况而言的,如果再加上掌管“法制”的“非民”的官黑勾结、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官事纠纷”,“法制”又当如何?现实已经作了明白无误的回答。应该如何,我偏不做,判决了,还是不做,强制执行,设法抵抗,能奈我何?结果,虱子多了不咬,当那些无法执行的判决成千上万地堆积起来的时候,就会沉积、固化,成为永久的历史。要多少法院多少法官才能“法制”得过来?能为每一个人口配备一个法院、一套法官吗?如果能,那么谁能再为每个法官、警官、检察官以及其他各路官员配备一个法院、一套法官呢?因为这些官也都是“爹生娘养的”,都要“食人间烟火”(律师语),都有七情六欲,他们的行为也都需要“法制”来强制规范,这样的“法制”效果可想而知。“法制”成了没治,“判决”不成一张废纸那才是怪事呢!岂止是“判决”如同废纸,法官、警官与罪犯勾结,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受害者冤沉海底,如果不像那如同废纸的“判决”一样遍布天下,那才更叫不可思议呢!

  有人设想,为了防止某些行业、部门、机关发生腐败,应设立一些针对性的监督检察机构,以发挥监督制约机能。设想者是否已经设想好了,这些监督检察机构和人员一定能够“自然而然”地、无条件地做到公正廉明,而不会像那些被监督检察的行业部门一样腐败?如果这些监督检察机构的官员贪污受贿,出卖原则,以权谋私,官官相护,怎么办?照此设想,还应该建立一套监督检察监督检察机构的机构。但事情并没有完,这种监督检察监督检察机构的机构的人员也是人,也是“爹生娘养”的,也吃五谷杂粮,也要“食人间烟火”,也会腐败。这就还得建立监督检察-监督检察-监督检察机构-的机构-的机构……,这办得到吗?也许还有人设想,使这些机构实行多重循环,让大家互为监督,或许可以达到廉洁的目的?理论上可以这样设想,但一到实际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互相包庇,互为利用,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结成死党,铁板一块。谁不知道,“多个朋友多条路,少个冤家少堵墙”?大家都有见不得人的丑事,都有把柄可抓,你监督我,我监督你,这样两败俱伤,一损俱损,何不你帮助我,我保护你,互惠互利,一荣俱荣?铁幕虽严,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人们总能不时听到个一星半点。某人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官员贪污腐败问题,举报人就被上级部门“保护”了起来,几次越墙逃跑都被抓回,后来就神不知鬼不觉地“失踪”了,后来又在荒郊野外发现了他的尸体,再后来又被鉴定为“自杀”。我们不是常能领略到这种不可一世的英雄气概吗:“你告去好了,告到哪儿我都有人接着!”、“你也不打听打听,这地盘是谁的天下!”看来,要想达到这种监督制约的目的,只能依靠“不食人间烟火”的、石头缝里蹦出来的(而不是“爹生娘养的”)神了。可神又在哪里呢?如果人不能自己管好自己,指望什么监督检察过日子,哪儿找去?人是“宇宙主宰”、“万物之灵”,谁能监督制约得了?

  法规本身只是一个工具,一种手段,本质是,它体现了一种什么样的治世思想。人们总在争论“应该法制还是应该人治”,其实这个论题毫无意义。法是什么?法是人制造、人使用的东西,“法”能和“人”相提并论么?写在纸上的字还能摆脱人的控制,能施展出什么威力把人制服么?就是施了魔法的符咒也从未有过如此功效的。这种以外力强制去规范人的行为,使之去做该做之事的方法,是根本行不通的,因为不可能把这种强制落实到全社会每个人的头上。社会倾其全力,也只能兑现极少一部分,剩下的那些怎么办?赖账不还,法制说应该还(赖够时日不用还),损害不赔,法制说应该赔(超过期限也不用赔),法规禁令,应遵守,准则规范,应执行……。应该这,应该那,应该的事情多得很,可应该的他就是不办,不应该的却偏要卖力的干。而法制就只会说,,不行不行,不能干不能干,不允许不允许……,你说你的,他干他的,这样的法制何用之有?不错,法制是有一套花样繁多、品种齐全的“惩治”手段,可问题是,跟那些恶行相比,这点儿“惩治”只是象征性的游戏,顶多也不过是吃个小亏占个大便宜。这个账不难算:“贪够了,捞足了,坐他三年牢,还有的是机会”,如果靠勤劳实干,三年又能挣多少?这不是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吗?所以,现在的人们只有到了蹲监牢、吃枪子儿的时候,他的行为才能真正被规范,只要一天不“进去”,他就一天为所欲为。等这个局面铺天盖地遍天下的时候,要多少监牢才能规范得过来?这时法制的手段也只能是搞几个“样品”而已。“大案要案我们都抓不过来,哪有闲工夫去管这些小事?”于是这天下就打下了,“法制”就成了斗蛐蛐一样的游戏,想起来了就玩玩。近年来,“大案要案”的规格标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原来够格的“大案要案”,都被取消了资格,贬成了“小案次案”,不值一提了,人们还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最应该的还是以科学武装思想,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思想、方法仍然表现为法规的形式。这思想就是:人应该自觉做到应该的一切,自动抵制一切的不应该,达到这个标准,才能取得做人的资格。这方法是:具备做人资格的,可以处世为人,丧失做人资格的,退出人类社会──淘汰。具体地说,法规列出“不应该”的条款,不能遵守者即行除掉。以人性品质为基准,邪恶行为划为“不应该”,诸如贪赃枉法,敲诈勒索,偷盗抢劫,欺诈坑骗,殴打伤害,辱骂诽谤,流氓滋事,赖账不还,无视禁令,违章蛮干,拐卖人口,走私贩毒,诬告陷害,私放罪犯,暴力虐待,伪劣假冒……,所有这一切,通通清除干净。“这可太严厉了!”一定有人这样想。谁人不知,“人类高于动物,不是动物”,“人有高度智慧,发达的文明”,“人是宇宙主宰,万物之灵”,“人……”,“人……”,总之,人是要多伟大有多伟大,要多了不起有多了不起,空前绝后,举世无双。既然如此,我们且不提什么高的标准,仅仅要求恪守起码的、最低的做人准则,即不做邪恶卑劣之事,不干明令禁止之事。这实在是低得不能再低的标准了,再低一步,那些恶劣行径就变成允许的了。除此之外,并不要求你做什么,绝不要求你做重大贡献、拿世界冠军,这样了不起的人,做到(什么都不用做)这种算不上了不起的事,应该不是太困难吧?如果连这也办不到,那就只有“打发上路”一条办法了。其实这也没什么,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只是走一遭,只是早走晚走的区别罢了。只有淘汰了劣质品种,改造人类品质才能有望。

  “可是,有些虽然是不应该,但罪不该死呀!通通除掉,太过分了!”有人会这样说。“不该死”,也许是,但“不该死”不等于不能死,那些无辜受难的都死了,他们都该死吗?为什么无过错的都可以死,而且没什么大不了的,死就死了,而为非作歹滥杀无辜的,就偏偏死不得呢?我们正是为了让无辜的不该死的免遭杀身之祸,才不得已而出此下策,让罪恶的也“不该死”的死掉。那么有没有中策、上策呢?没有,绝对没有!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你死我活的关系,不可能两全,真正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前面提过的世代惯匪家族,现在尚存近百口,其祖上被“做了”多人,只因少数几个“不够死罪”,得以存留,才使这个家族延续至今,横行乡里,为害一方。若当初法度再紧一点,把那几个“不够死罪”的升一格,一同“做掉”,则不会养痈遗患,至今祸害不绝。

  淘汰恶品,其意义并不仅仅是减少一些刑事犯罪,改善一些社会治安,它的作用远比这些重要得多。有些恶性品质,少小时表现顽劣,长大则收敛一些,表面看来,似乎像个人样了,人们被这个现象所迷惑,认为他“改好了”,“人是会变的”,“不能用老眼光看人了”。实际上那是外表的伪装,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表面不像市井无赖那么直观,是因为他的手腕更高明,做得更隐蔽,对顽童般的小打小闹不感兴趣了。他们凭着投机钻营的本领,混迹社会各界,往往能取得相当的地位和权力,结党营私,称霸一方,其危害决不是几个小地痞流氓能比得了的。如果这种人爬上高位,手握重权,就会把整个社会拖入灾难的深渊。他们贪心无足,欲壑难填,使不完的疯狂,发不尽的淫威,嘴唇一动,笔杆一摇,人间战祸从此开端。百姓遭殃,生灵涂炭,千辛万苦积累的家业顷刻灰飞烟灭,流氓恶棍们压抑已久的兽性得到了发泄的天地,奸抢烧杀,无恶不作。一部人类历史,无数次地上演过这类闹剧,至今热度不减。

  有那么一个堪称达官显贵的体面人物,他梦寐以求想发动一场核大战,要“把敌人彻底消灭”,他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进行了种种不懈的努力,对上积极游说鼓动,令部下不惜一切手段寻衅滋事,挑起争端。只可惜,他的权力还不够大,作不了主,他的欲望最终也没有能实现。只差那么一点儿,在诸多不定因素中,如果再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变故,如上司接受了他的鼓惑,或对手被激怒,采取行动,或发生某种偶然事件,核大战就会爆发,世界末日就要来临。这一次侥幸躲过去了,下一次呢?谁能保证在每一个危急关头都有这种侥幸降临?有的暴君,视人命如草芥,暴戾恣睢,凶残乖张,作威作福,鱼肉百姓。这在人类历史上也比比皆是,每当此时,社会就成了人间地狱,人妖颠倒,虎狼横行,水深火热,暗无天日,善良的人们在无边的苦难中煎熬,凶徒恶棍们则如鱼得水,横行天下。尽管大多数野心家投机家阴谋家还达不到如此境界,但也决不可小视。他们占据了社会上上下下各个层位,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玩弄权术,为所欲为,串通勾结,狼狈为奸,是整个社会腐败的根基。再次一等的,他们干脆撕掉伪装的画皮,拉黑帮,做强贼。他们的钱来得容易,去得也快,除了满足自己的挥霍之外,再用钱向官府衙门渗透,与贪官污吏勾结,共同瓜分黑道利润。腐败黑暗的社会一经形成,就完全成了他们的天下,他们为自己创造了最优越的生存环境,同时也为后继者的钻营升腾铺平了道路。这样一代代谬种相传,恶性循环,腐败黑暗便坐稳了万世江山。

  再有,腐败的社会矛盾激化,便有一些人被逼上梁山,或原本就是野心家、亡命徒,铤而走险,扯旗造反,啸聚为贼,使社会长久战乱不休,这种状况至今仍遍布世界。所有这一切,受苦难,遭涂炭的永远是那些无助的“弱者”,老实的“傻瓜”,哪还有正义、善良的立足之地?到了这个份上,要想收拾谈何容易!各路英豪,哪个不是神通广大,手眼通天?即便是最下等的小偻儸,也都有后台,有靠山,触到哪一个都像捅了马蜂窝,如何收拾得了?再说,费上九牛二虎之力,整治上一两个,如沧海一粟,管什么用?要想从根本上收拾这种局面,扭转人类社会的自然轨道,只有彻底淘汰邪恶品种,不除掉它们,人类的灾难便永无终结之日。这办法不是理想的,却是唯一的,唯有斩尽杀绝,除此别无选择。注意!是别无选择!我们再不愿意也要咬紧牙关走下去,这是唯一的可行之路。要淘汰,必须赶在它成气候之前,才容易实现,因此,不能因为“岁数不够格”,就可以行凶作恶而享有豁免权,既然有能力做,就应该有能力当。众所周知,春天消灭一只蚊子,等于秋天消灭百万只,因为赶早消灭一只蚊子,等于把它的子孙后代连同繁殖机会一起消灭光。若等大量繁殖之后再行消灭,费同样的力气,效果则变成了百万分之一。

  仅用淘汰法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淘汰只能对恶性达到相当程度的,特别是比较暴露的品质起作用。淘汰了恶品,剩下了一些不算极端邪恶,又比较隐蔽,无德无能的庸庸碌碌之辈。他们没有真才实学,也无大的劣迹,奸滑精明,善于投机钻营,凡有好处,非他们莫属,且没有什么把柄可抓。他们有极强的生存优势,人工淘汰对他们难以发挥作用。改造这些品性比淘汰凶恶狂暴要困难得多,可以说,没有什么特效的方法可用。可以采用,并可能有些效果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进一步在淘汰上做做文章,扩大入选的下限,努力寻找可抓的把柄,二是通过控制生育,生物学原理留给我们的只有这两种途径。第一种方法已如前述,只是应用起来难度更大。第二种方法是通过提高善品的生殖率来实现的,在普遍实行节制生育的基础上,对种群中最优秀的极少一部分,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和可操作的技术标准,选拔极少数的德才兼备、品质优良的分子,给予优惠政策和必要的扶持帮助,鼓励其多多生育。它们的生育本身就是最大的贡献,对改造人类品质的最终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原理并不复杂,但实际应用绝非易事。这种鼓励优品生育的政策无疑也是那些劣品觊觎的目标,为了混充优品,获得优惠政策,必然会有弄虚作假、溜须拍马、贿赂交易……,选拔的结果必然掺有水分。而优秀分子遭嫉妒、受排挤,也是一条铁定了的自然(社会)规律,当掺假的比例超过一定限度,优生法的效果就会被抵消,甚至走向反面。能够遏制这种状况的,还是第一条,有敢营私舞弊、迫害忠良者,杀无赦!虽然极端邪恶的清除得差不多了,但这种灰色品质的最大长处,就是油滑狡诈、善于伪装,极难对付。人类品质的改造很可能到此为止,过不了这一关。如果这样的话,那时的社会虽然比现在少一些凶恶残暴、欺诈争斗,情况好了一些,但没有本质的区别。

  假如天、地、人,万千因素的运转组合,出现一个奇迹,使人类能够有效地把灰色品质清除掉,使品质的改造跨过这最后一关,此后的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转入自为状态,品质的改造可以一直进行下去,直至灰色品质完全消除干净。终有一天,人类社会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境界,它是地球的生物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那时的人类才真正成为符合人的意志的物种,而不再是野兽。

  那时,所有的邪恶通通一扫而光,人人友善,个个仁爱,真诚坦荡,高尚无私。现今困扰人类的一切难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占人们付出劳动绝大部分的破坏性自我消耗可以省去,人类第一次感受到活得轻松自在,幸福愉快。下一步要考虑一下生存质量的问题了,此前的科学技术跟其他许多事物一样,是围绕至高无上的经济运转的,在经济的魔力驱动下,应用技术像癌细胞一样失去控制,不论是否需要,不管危害多大,只要能吹得经济的气球膨胀,能将资源劳力消化掉并转化成钞票,就不顾一切地迅猛发展。人们在用鞭子驱赶着自己拼命地奔忙,结果是耗费资源,破坏地球环境,危及人类自身。改变这一切,涉及的内容非常广,原则只有一条:是为了生存而使用技术,而不是为了用技术创造经济而生存,总之,人的生存才是中心。

  为了生存(且不论质量高低),还有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必须解决,就是人的身体品质。如前文所述,物质的发明,医疗技术的突破,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体的生物品质全面衰退。在微生物培养过程中,对菌种的衰退要采取复壮措施,现在人类唯一的选择也是“复壮”。单从生物原理上讲,这不难,但现在的问题是,一种生物的复壮工程要靠自己来进行,这就难了。自然状态下的野生物种是一刻不停地经历着复壮过程的,这就是随时淘汰,它们的优良品质是高死亡率换来的,人类的祖先古猿也并不例外。但是现在不同了,能停止一切医疗手段,让病弱者通通死掉吗?这绝不可能。自然生存的生物,一个个体被淘汰,它的生物学意义在于终止了基因的流传。根据这个原理,可以采用一个折衷的办法,病弱个体不用淘汰,医疗照样使用,只取其“终止流传”之理,即停止生育。这在今人看来,仍然是难以接受的,是“非常残酷”的,但那时的人们已不会像现在这样狭隘、自私和冷酷,可以采用收养等方法,通过社会的努力不难解决,人们依然可以生活得美满。这个方法的副作用是促进了人口的老龄化。

  婴儿死亡率的降低是近代医学的突出成就,人们都把婴儿死亡率的降低看做是人口健康的标志,实际上正相反,它是人口的体质衰退速度的标志,最低的婴儿死亡率代表着最高的衰退速度。可以考虑在这上面做点文章,如调整一下政策,对有缺陷的、病弱不堪的初生婴儿,在医疗手段的使用上作适当限制,使其归于自然淘汰。婴儿尚无意识,死亡既无恐惧,也无痛苦,这本是符合自然规律的事情,只是人的情感所限,难以做到。近年发展起来的基因检测技术,提供了另一种可行的办法,就是检测每一个胎儿的基因谱,全面评价,有缺陷者即终止妊娠。这样使原本是自然淘汰的过程提前到了胚胎阶段,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法。当然,这个方法只有在破译了人类的全部基因密码之后才可以使用。

  将这项工程持久进行下去,人的各方面素质都会逐渐趋向理想境界,身体方面可以恢复甚至超过野生动物的强健体质,生存质量大为提高,更加自由、方便。那时人们的学识才干、技艺能力也远非昔日所能比,使生活丰富多彩,更有意义。生产效率也极大提高,并且无需付出破坏性的无谓消耗,只需每周工作一日,甚至更少,就能完全满足生活的一切所需。如果每周工作二、三日,人类就有能力将地球上的戈壁荒漠改造成绿洲,能够抵御一切自然灾害……,能够做到许多在今天看来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人们在工作之余,有大量业余时间,可进行各种有意义的活动,根据各自的特长与爱好,施展才华,随心所欲……。总之,那时的人间不是天堂,胜似天堂,比幻想中的世外桃源、乌托邦强胜百倍。

  人们常探讨人生的意义,人生有什么意义?人是不是一定要为了某种意义而活着呢?人作为一种生物,跟所有的鸟兽虫鱼、花草树木一样,都是自然的产物。大自然没有目的,也没有什么意义,也许,存在本身就是意义。在有人类之前,地球上早就存在这么一个庞大的生物群,弱肉强食是天经地义的根本大法,谁也没有提出过什么是非对错、应该不应该,谁也没有想过这一切有什么意义,“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当然也是应该的。人类出现以后,当思维能力达到了哲学阶段后,就逐渐产生出了什么应该什么不应该、什么高尚什么邪恶、人生的意义、追求的理想等一些理念。特别是当人们充分体验了生存的艰辛与苦难的时候,这些理念就更具有了强烈的现实意义,于是人生的意义也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什么时候,人间没有了不应该,没有了邪恶,没有苦难,没有遗憾,达到理想中的圣境,脱离了自然界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轨道,真正成了与其他生物有着本质区别的“人”,这就算是人之生存于世的最终意义了,作为个体的人生的意义也就包含其中了。

  可是,理想也好,意义也罢,提出它的是极少数人,关心它的也只能是极少数人。要想完成这项人类自身的生物工程,就当今人类的现状来看,很难有这个胆识,也很难有这个能力。如果这个工程不能在全人类展开,能否先在一地、一国局部进行呢?这个可能性比前者稍大一点,但也很渺茫。假如在一国之内,特别是大国首先实施的话,那么若干年后(并不很久远,数百年足矣),它将成为无敌于天下的世界头号强国。

  历史上,科学曾经是神学的附庸。后来,科学在经历了艰难的抗争之后,挣脱了神灵的桎梏。但时至今日,科学依然是政治和经济的附庸,始终没有找到自己独立存在的地位。科学创造了人类社会和历史,科学使猿猴脱胎成了今人,但它却像一头蒙住了双眼的牛,一直在盲目中被驱赶和牵引着,因而科学之路也是盲目而又混乱的。科学在已有的领域里成就辉煌,而科学自身的发展却并不科学。现在,是科学睁开眼睛的时候了,是科学看清自己的时候了,是科学找到自己的地位,找回自己尊严的时候了。科学不应该再受争权夺利斗争的驱使,也不能再被金钱牵着鼻子走了。担负起历史的责任,决定着人类的前途和命运,承载着世界的未来和希望的,非科学莫属。

  一位大人物曾说过:“×××是成不了气候的,他顶多能成个学者。”这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铁打的圣律天条。政治,能成大气候,夺取统治权,打天下,坐江山,最是了不起。经济,闯伟业,挣大钱,财大气粗,富贵荣光,同样不简单。至于学问嘛,政治用你,你就为政治卖命,经济需要,你就替经济拉车,供人使唤而已,没什么“气候”可言。能成气候的所成的气候已然如是,如今,该轮到不成气候的学问也成点“气候”了,这是决定人类及其他生命如何生存的气候,是决定今后五十亿年地球有着何种命运的气候。要想“主宰宇宙”,首先要能主宰自己,只有先成了自身之灵,然后才能成“万物之灵”。科学曾使许多神话般的梦想变成了现实,因此实现这个生物界最大的梦想,也并非绝对不可能,尽管希望极其微渺。不过,这次不同以往,这是让一个正在走向覆灭的自然物种向自身开刀,我们能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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