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Java这本书的意义在于提供最佳实践,而所谓的最佳实践又并非时时刻刻都需要这么做,所以我们需要引入问题场景。关于什么样的问题用什么的方式来解决,重要的是思考,其次是模仿。
虽然说是最佳实践,但是有时候又有些局限,局限于某个Java版本,以及某些Java的设计,还有一些今天看来已经有些过时。
这本书写于Java1.6的时代,虽然1.6是一个跨时代的版本,但是有些内容在今天来看已经有些过时了,这边文章主要在于梳理这些已经过时的东西,以及温习一下这本书所教所讲。
仅涉及了部分章节,有部分疏漏。
例如静态工厂模式提到,它可以使原本冗余的类型声明变得简洁。
Map
> m = new HashMap >();
实际上,在Java7已经支持了这种类型推导,并且支持声明缺省,写成如下样子。
Map
> m = new HashMap<>();
再比如构造器模式,解决的问题场景很明确,那就是一个类可能有多个多种构造参数,比较常见的做法就是空的构造函数,通过setter设置需要的参数,这就是我们说的JavaBean模式。而这种模式带来的问题是,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需要比较大的成本来保持一致性,不过大多数情况这种构造初始化不会很少会用于并发的场景,所以这里也不再讨论线程安全的问题。
作者借线程安全引出了Builder构造器模式,我认为这个模式的优点主要是两点:
1. 便于可选参数构造的构造
2. 便于校验&设置参数的默认值
3. 可以将生成的目标类设置为不可变对象,并且便于阅读
工具类在私有构造方法中抛出异常,来避免工具类实例化,虽然是一个技巧,然而工具类的方法均是static的,在现在的编辑器比如IDEA中,实例化一个类并调用它的静态方法,会被编辑器提示没必要的实例化,所以这个模式今天来看也不是特别必要。而且像工具类,除了系统提供的Arrays这种,大多数的命名风格是StringUtils这个样子,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默契,我们也不会去实例化这种对象。
如何不让一个类可以被实例化:
将构造方法声明成私有方法,并throw 一个assertionError(), 当然这个throw不是必须的。
创建对象依然是有成本的,尽可能复用已有的对象,避免没有必要的装箱。
但是这又不是绝对的,再一次说明了,场景决定设计,这里对比保护性拷贝提到反驳这个观点的一个经典场景。
private final Date time;
public Date time() {
return this.time;
}
尽管time是final,保证了time的不可变,但是不能保证time的内置参数不可变,例如依然可以执行
time().setYear(233);
这样的操作会破坏time的原始值,如果这里设置保护性拷贝。
publi Date time() {
return new Date(this.time.getTime());
}
这样无论如何修改返回的Date对象,都不会影响到最原始的time对象,暴露私有变量需要考虑这样的安全性。
网上流传了一张比如Java垃圾回收的图,如下
尽管Java有GC,但是依然会有一些内存泄漏的隐患,其实关注对应的场景即可。
1. 类自己管理内存,那么可能会有内存泄漏的风险,比如Stack类弹出的元素,依然占据着引用,需要手动清理。
2. 谨慎缓存中的对象。
3. 监听器与回调。
需要补充的是,在一些场景下,大量创建对象也是内存消耗的罪魁祸首,由于不合理的创建对象导致内存疯涨,导致频繁CMS或者fullgc屡见不鲜。
覆盖equals同时要覆盖hashcode,这个很好理解,大多数集合类是依据hashcode来做对象区分的。
关于Comparable方法的实现,在如今的Java8已经不需要去实现匿名内部类了,可以直接使用方法引用或者lambda表达式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lambda表达式:
list.sort((pre, last) -> pre.valueOf().compareTo(last.valueOf()));
引用的方式:
在对象里实现一个静态对比的方式,假设类叫MyObject,方法叫compareByNum
list.sort(MyObject::compareByNum);
在讨论可变性的问题的时候,讨论了一种编程的做法。
函数式编程functional,与之对应的还有,过程式编程(procedural),命令式编程(imperative),声明式编程(declarative)。
函数式编程通过函数调用返回新的实例,而不改变原有实例。
过程式编程or命令式编程,其实是一种东西,关注的是如何做,而不是做什么。
声明式在于,做什么,而非怎么做,比如IoC
函数式和声明式不是一个层面上的东西,函数式更关注的是处理数据的方式。
复合和接口的转发(复合模式-包装类)
这里的一个思想是说,继承与封装是矛盾的,一个类对另一个类进行了继承,那么就有可能受到他的改动产生的影响。
将现有的类作为新类的一个组件(成员变量),心累中的每个实例都可以调用被包含的现有类的方法。
通过这样转发的形式,使新类不受现有类的实现细节影响。
虽然继承非常好用,但是继承可能带来的问题是非常多的。
构造器不能去调用可被覆盖的方法,这是有极大风险的。
是否考虑使用继承,应该充分考虑可继承的方法可以自用性,方法之间相互调用,在继承的时候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
如何拒绝继承?
1. 把这个类声明称final类型
2. 将构造器变成私有的,使用公有的静态工厂来替代构造器。
接口在Java8引入了接口的default实现,由于接口是可以多继承的,那么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多继承。Java8在处理多继承是通过显式指定继承某个父接口来决定的。
21条提到的用函数对象表示策略,使用内部静态类与静态final不可变成员实现了函数指针,在Java8中可以直接使用lambda做这个事情。
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实现策略模式,通过声明一个抽象的策略接口,为每个具体策略实现对应的接口类。
Java中有四种嵌套类定义:
1. 静态成员类 > 和普通的类没区别,主要用共有类的辅助类。
2. 非静态成员类 > 与外围类的实例关联,可以调用外围类的方法,不能独立创建。
3. 匿名类 > 匿名的Comparator实例用来给Arrays.sort()使用,一般非常短。
4. 局部类 > 基本不用,声明变量的地方即可声明局部类。
泛型的意义:
泛型不代表没有类型,显式指定泛型的声明,可以保证泛型受检。
RuntimeError
Object[] objectArray = new Long[1];
compile error
List
Java的泛型会在运行时进行类型擦除,泛型不是没有类型。但是Java的泛型,在编译时还存留类型信息,在运行时已经擦除了这种信息(主要为了保证使用泛型的代码和没有使用泛型的代码互用)。
枚举类型需要这样的一个场景,比如加减乘除进行枚举设计,但是他们又是不同的行为。
可以定义一个抽象的apply方法,强制每个枚举成员去覆盖实现,代码如下:
其中abstract的抽象方法,也可以使enum通过继承的方式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