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寿险“开门红”研究分析
目 录
一、政策环境分析 3
(一)134号文件核心内容 3
(二)政策影响分析 3
1.人身险产品回归保障 3
2.主要影响银保渠道 4
3.保费下滑结构优化 4
4.“开门红”压力大 5
二、 市场形势分析及预测 5
(一)历年开门红产品分析 5
(二)未来趋势分析 6
1.转型压力或触发渠道之战 6
2.分红型年金保险有望成主流 6
3.险企或将探索“双主险”改造 7
4.明年“开门红”保费规模或下降 8
三、2018年开门红产品分析 8
(一)平安人寿:玺越人生年金保险 8
(二)泰康人寿:鑫福年金保险 9
(三)人保寿险:鑫盈人生年金保险 10
(四)太保寿险:聚宝盆年金保险 11
(五)太平人寿:卓越至尊终身年金保险 12
附件: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 13
一、政策环境分析
(一)134号文件核心内容
“134号文”是保监会今年5月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134号文”的核心内容是:对人身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开发行为作出原则性规定,即明确鼓励开发定期人身险、终身人身险、长期年金产品以及健康险、特定人群专属保障保险产品等,同时明确限制发展快速返还的两全险、年金险,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的万能险、投连险,以及纯理财型的护理险、失能收入损失险等。
其中,要求两全险产品、年金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人身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险或投连险产品。
(二)政策影响分析
1.人身险产品回归保障
按照134号文的总体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并坚持以下原则: 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以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为实际考量,发展符合自身规律,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人身保险产品;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产品形式上看,长期年金产品、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产品的热度或大幅提升。未来的人身险产品将着重突出其保障功能,而提升保障型产品吸引力的办法则是各家争夺市场的关键。
至于应该开发什么样的产品,在10月11日举行的“2017年中国寿险十月前海峰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衡量人身保险的唯一标准,就是受到群众的欢迎,“愿意购买的产品就是好产品”。另外,人身保险业要围绕增加人民的财产性收入方面,研究提供风格多样的人身保险产品。
对于人身险业务的发展,黄洪指出,既要尊重保险经营的特殊规律,也要遵循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来提升内含价值。其中,精细化发展是提升内含价值的必要方式。
目前,人身保险业正由粗放经营向精细管理转变,“实现精细管理,保险公司必须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平衡好保险负债与保险投资的关系,有主有从,切实让投资服务和服从于保险负债。”
黄洪还指出:“别人跑冒滴漏,成本高企,你能精细管理,严控成本,内含价值自然大不一样。拉人头、拼价格等外延式粗放式的扩张老路必然走向没落,只有通过精细管理实现内涵式集约式发展,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2.主要影响银保渠道
产品停售的背后,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是银保渠道,进而影响到整个行业的2018年开门红。
“过去两三年里,趸交万能险和快速返还年金险几乎占据大部分银保市场。134号文件生效后,银保渠道以及主要靠银保渠道冲击开门红险企自然影响较大。”某外资险企产品人士如是说。
险企财报数据显示,上半年以来多家险企银保渠道保费出现明显下滑。比如,平安人寿银保渠道新保保费同比下降37.4%,新华保险银保首年保费同比下降81.9%。新华保险半年报指出,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调整所致。另外,上述同方全球人寿相关人士也表示,134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主要在银保渠道,目前正在进行新产品备案,确保10月1日后业务平稳过渡。
需要指出的是,银保之所以受到影响,并不在于缺乏合规产品,而是新的合规产品与银保渠道的特性难以兼容。“银保的客户都是奔着理财需求去的,多喜欢短平快产品。现在一下子要转型卖长期保障性产品。无论是银行还是银保消费者,一下子难以适应,需要不短的磨合期。”上述合资险企产品人士如是说。
与银保渠道相反,个险渠道所受影响则不大。“注重开发个险渠道的主要是大型险企,比如平安国寿等主流险企。实际上,这些险企早在前几年就开始转型,长期产品的比例有所提升,所以134文件对其影响并不大。”数据显示,上半年6家AH股上市险企(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新华保险、中国太平、中国人保)的首年期缴保费同比增长均在10%以上。
3.保费下滑结构优化
据保监会官网最新数据,今年前8月人身险公司共实现规模保费2.5万亿元,同比下降6.1%。从单月规模保费中也可窥探一二。与去年同期相比,不考虑“开门红”规模保费的“暴增”,今年从4月份开始连续5个月的单月保费均略低于去年同期规模保费所得。
这种变化与人身险公司纷纷走上“转型之路”不无关系。日前,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寿险业十月前海峰会上再次强调,坚定限制中短期存续业务等相关政策的执行,严格产品报备。而应该开发什么样的产品,黄洪也给出一些建议。他表示,衡量人身保险的一标准,就是受到群众的欢迎,“愿意购买的产品就是好产品”。另外,人身保险业要围绕增加人民的财产性收入方面,研究提供风格多样的人身保险产品。
而从数据上来看,今年前8月的84家人身险公司中,共有36家规模保费呈现负增长。以险企规模划分,前十大人身险公司中,有4家规模保费负增长。其中,富德生命人寿前8月规模保费下滑30.6%,安邦人寿下滑29.2%,华夏人寿则下滑10.4%,新华保险下滑8.4%。
另有32家中小型人身险企规模保费下滑。从中资人身险公司来看,中华人寿前8月规模保费下滑幅度最大,同比负增长81.7%。另外,前海人寿、华汇人寿、弘康人寿、国联人寿、渤海人寿等下滑超50%。从外资人身险公司来看,中法人寿、瑞泰人寿、中韩人寿前8月规模保费负增长幅度较大,但后两者下滑幅度均在50%以下。值得注意的是,中法人寿前8月规模保费收入仅18.1万元,而去年同期规模保费收入为7872.0万元。
4.“开门红”压力大
据悉,“134号文”对人身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开发行为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限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为促进“保险姓保”,新规通过拉长期限把保险从投资功能往保障方向转移。的确,新规直接打消了投保人在中短期内从人身保险上快速获利的可能,同时寿险公司也面临从“单纯追求规模”向“注重提升质量”转型压力。
“每年10月份左右寿险公司都在制定下一年‘开门红’产品的销售任务,往年主推‘主险分红型年金+附加万能账户’形式的年金保险,因为此类产品收益率高、还能快速返还,近年广受市场欢迎。‘134号文’下发后,该险种已经陆续下架,新产品目前还未最终全部确定,明年‘开门红’业绩将承受不小的压力。”一位寿险公司市场部经理说。
众所周知,每年险企第一季度销售“开门红”的保费收入几乎占到全年的三分之一,这也是给保险公司带来大量现金流的主流产品。但是,新产品除了需要拉长年金首次返还的时间至5年以上、每年返还金额受限之外,返还的保险金进入万能险账户或将不再免交手续费,客户从万能险账户提款,也可能失去每年数次的免手续费机会。如此,产品本身的吸引力就将大大降低,明年“开门红”的销售情况不容乐观。
市场形势分析及预测
(一)历年开门红产品分析
从往年的情况来看,触及134号文监管警戒线的快速返还型产品一直是各大保险机构“开门红”的主力产品。由于能迅速给付生存保险金,为消费者带来快速的现金返还,这类“快返”型产品一直备受市场青睐,也是各人身保险公司拉拢客源、大规模赚取保费的杀手锏。
统计结果显示,近三年来,国寿、平安、新华、太平等六家上市险企有据可查的“开门红”产品共有21款,其中,只有2015年平安开门红“双主打”之一的“平安福终身寿险”面向保障功能,不受134号文影响,至今仍在销售。
而除此之外的20款产品,尽管首次返还的时间不完全相同,短则犹豫期10天后立即返还,长则第三个保单年开始返还,但也都无法满足“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的规定,几乎已经全部停售。
具体来看,2016年,这六家上市险企主打的约7款“开门红”产品中,有逾半数承诺自第三个保单周年开始返还生存保险金,平安主打的“尊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就是一个代表。由于会受到快返限制影响,这款产品已不再销售。东北证券研究数据显示,这款产品是平安人寿2016 年度保费收入的冠军产品,为平安带来了207.48亿元的保费收入。
而2017年的开门红,六大寿险公司推出了约8款产品,主流保单形式为分红型年金产品。相比传统险,分红险投资收益较高,而相比万能险,分红险的风险又比较小,可以看出,在数条中短存续期新政的作用下,几家上市险企已经进行了业务上的调整。
在返还时间方面,其中3款产品在条款中承诺“缴费/合同生效/犹豫期的10天后即可返还一定保额比例的生存金”。总体上来看,相对于2016年还存在“第三年返还”的情况,2017年“开门红”,列入统计范围内的几款产品,其返还周期大多有所缩短,除前述的“10天”,还有3款为首年末返还。
(二)未来趋势分析
1.转型压力或触发渠道之战
相对而言,“134号文”对大型人身险公司的影响较小。以某排名前十的寿险公司为例,该公司早在8月就提前进行了产品切换,销售符合“134号文”规定的新产品,在返还期延后至第五年、且预定利率下调的情况下,销售情况良好,新单保费较去年同期实现大幅正增长。
“那是因为大险企转型较早,现有的产品结构本身就比较健康,此次被限制的产品在大险企所有产品中占比并不高。”业内人士分析称,加上大险企个险渠道的占比较大,代理人数量与产能均在持续提升,强大的队伍销售能力可以支持产品切换。因此“134号文”并没有影响到大险企的实际保单销售。
从小险企的反馈来看,则冷热不均。有公司表示,产品切换比较顺利,客户对新产品返还政策改变的敏感度较弱,以保障类为主的新产品销售情况好于预期。也有公司表示,只能不断尝试推新,紧跟市场方向,并时刻留意监管动向,以便随时作出调整。
“难的不是切换产品,而是渠道单一,从而影响了整体的保单销售。”一家中小寿险公司负责人直言,该公司有步骤地主动停售了二三十款产品,同时开发了定期寿险、重疾险等多类保障型险种,从产品开发环节确保了转型发展有序推进。“但在面临销售环节时,却遇到了难题。”
上述负责人口中的难题,也是目前不少中小寿险公司头疼的问题。由于之前中小寿险公司过于依赖银保渠道和中短存续期产品,而没有重点开发个险、经代及团险渠道,导致现在人身险新规对银保渠道冲击较大时,其他渠道暂时无法衔接上,直接影响了整体保单销售。
“保障型产品要在银保渠道卖出一定规模比较难,只能靠代理人,但之前公司八九成的业务都放在银保渠道上,个险渠道一时间发展起来很难。”多位中小寿险公司负责人的对策是,走一步看一步,不断尝试各种新产品,在逐步建立个险渠道的同时,加大经代渠道的拓展力度。
2.分红型年金保险有望成主流
业内人士预计,从大类上看,2018年会以分红型年金保险为主流产品,也有人认为,可能会出现以万能险为主险的保险产品组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多家险企已经明确了2018年的开门红产品。其中,人保寿险的尊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是其在134号文后推出的第一款中长期储蓄型产品。该产品具有返还比例高等特点,从此前的市场测试结果看,反响较好,该公司也将其作为明年开门红期间的主打产品来推动。
“同样是分红型年金产品,明年的开门红产品与往年相比必将有很大的不同。”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其中,一个必然的变化是,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时点将从以前的最短10天变为5年。为弥补首次给付时间延后的“弱点”,保险公司可能将通过将提升预定利率直至上限、提高返还比例等措施来增加产品吸引力,同时还可能将保障期限延长,给客户更久的保障。
回顾过去几年开门红期间的产品,2013年普通型寿险产品费率改革后,不少险企推出保障型的费改新产品,但在2014年和2015年开门红期间,他们并未将这些产品作为主打,而是以“分红型产品+附加万能险”组合为主打,预定利率皆以2.5%为上限;到2016年,尽管产品形式没变,但分红险预定利率突破了2.5%上限,大多升至3.5%;2017年开门红期间不少险企则抓住最后的政策机会,用足了短期险销售额度,年金保险主打“快返”概念,最快的产品在主险犹豫期满(10天)就开始返还,万能账户保底利率为3.5%。
业内人士预计,2018年的开门红产品形态预计仍将以分红型年金保险为主,也有可能出现以万能险为主险附加其他险种的产品组合,但目前尚未有公司明确推出此类产品。由于分红险具有独特的“平滑机制”(不会将每年的盈余全部分配,而是根据对未来的预期进行分配,特定时期以盈补亏),因此,在激烈的资本市场波动中往往能体现出“稳健”特性。同时,由于分红险保费可以全部计入原保险保费,而万能和投连的保费中仅有用于保障的部分才能计入原保险保费,因此,险企发展分红险的积极性较高。
10月1日之后,134号文将正式发挥监管威力,快返年金以及万能险作为附加险的产品都将停止销售。明年开门红期间,普通寿险会成为主力军吗?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可能性较小,因为在开门红期间险企依然有冲保费规模的需求,如果保费剧烈下滑,由此引发的现金流风险也值得关注。因此,预计2018年保险公司仍将主推比较容易上规模的年金保险,而分红型年金保险最有可能成为市场主流。同时,与往年相比,普通型人身险、重疾险等保障型产品也将受到险企真正的重视,预计其保费收入也将有明显提高。
3.险企或将探索“双主险”改造
新产品除了期限拉长外,在形态组合上也有所创新。比如,在去掉万能险“附加型”这一形态后,据了解,险企将会对产品进行“双主险”改造。
某不愿具名的险企产品人士表示:“未来大部分公司可能采取‘年金+万能险’的‘双主险’模式进行新产品开发。另外,年金险的返还或红利若转入万能险账户,以后必须收取相关费用。”但是,上述外资险企产品人士对此并不认可:“一个产品不能有两个主险,否则有规避风险之险。万能险和年金险双主险的形态,是不允许的。”
另外,为倒逼万能险回归本源,引导长期储蓄,10月1日后万能险账户的资金领取,不再像之前那样提供免费次数,而是根据领取时间进行费率收取。据悉,同方全球人寿将在10月1日上市的另一款产品“同方全球年金保险(万能型)”显示,从万能险个人账户领取资金要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若第一年领取的费率为5%,第二年至第六年则逐渐递减,分别为4%、3%、2%、1%、0%。
目前来看,市场上还没出现“双主险”产品。但在同一被保险人之间的返还年金若要进入万能账户,接下来要进行费率收取。比如,上述同方全球人寿的两款产品,若年金险的返还年金要进入万能险账户,将要收取1%的手续费。
为回归保障,134号文件还强调保障产品要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等风险保障,并针对健康状况进行科学定价。中研普华研究员孙玉娇指出,保险行业此轮洗牌后,人身险的保费规模将增加,而重点监管的万能险和投连险比重将下降。
4.明年“开门红”保费规模或下降
事实上,保监会134号文的颁布,对于保险公司冲击“开门红”将会形成较大的影响。以今年的“开门红”为例,险企冲击“开门红”的系列产品矩阵,均以分红型年金保险附加万能险账户为主,这些产品通过快速返还的保险金以及较高的投资收益,吸引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和关注,进而能够为险企带来较为庞大而快速的现金流,达成短时间内冲击预设保费规模的目标。
但是,保监会134号文颁布以后,年金首次返还时间的延长、每年返还比例的减少,以及不能附加万能险账户等改变,都将对“开门红”产品的市场吸引力造成一定影响,业内人士预期,2018年“开门红”的保费规模,肯定会比2017年的保费规模下降。至于下降比例的多少,有业内人士甚至认为,保费规模或会下降一半左右。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表示,因受宏观经济变化等行业外部环境的影响,明年“开门红”的保费规模暂时不好预计,“如果外部环境不变,我估计下降幅度在20%以上。与此同时,还要考虑行业自身具有一个自然的增长率,需要把不利因素和自然增长率合并后,才能正确估计明年‘开门红’的保费规模。”
针对目前已有险企在积极尝试通过“年金+万能”双主险模式,或是“健康险+年金”双主险模式来试探市场,从而冲击明年的“开门红”,郭振华表示,市场对于新产品的接受度仍是个未知数,险企的供给能力和市场需求都在减弱,在此之下,险企可以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提升产品的销售能力,并开发新的保障型产品,从而提高市场份额和市场占有率。
不过,一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目前国内市场保险需求还是非常旺盛的,市场规模仍然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转变观念,实行业务转型和挖掘保险需求,努力提高新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而另一方面,群众也要转变观念,将对保险的理财需求转向其他投资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和基金等。
三、2018年开门红产品分析
从9月开始,保险公司就开始发力。目前,已有多款2018开门红产品面世,主要有以下5款产品:
(一)平安人寿:玺越人生年金保险
产品介绍
平安玺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少儿版
投保年龄:0-25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3、5、10年交。
保险责任:1、特别生存金:第5、6个保单年度末分别返还50%年交保费。
2、生存金:第7个保单年度起至祝寿金领取前,每年给付20%基本保额,每年稳定的现金流。
3、祝寿金:生存至祝寿金约定领取年龄,返还全部已交保费,一次性返还所有本金。祝寿金领取年龄:60、65、70岁三种年龄可选,在投保时约定其中一个年龄。
4、养老金:祝寿金领取后至终身,每年给付30%基本保额,返还本金后每年继续领取养老金至终身,且每年给付的养老金比例提升为30%,强力补充养老。
5、身故金:祝寿金领取前身故,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祝寿金领取后,按基本保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
平安玺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成人版
投保年龄:18-65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3、5、10年交。
保险责任:1、特别生存金:18-50岁投保,在第5、6个保单年度末分别返还50%年交保费;51-65岁投保,在第5个保单年度末返还50%年交保费。
2、生存金:18-50岁投保:自第7个保单年度起至64周岁,每年给付20%基本保额;51-65岁投保:自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64周岁,每年给付20%基本保额。
3、养老金:自65周岁对应保单年度起至终身,每年给付30%基本保额。
4、身故金:若不幸身故,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
优势分析
平安玺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是最早面世的18年开门红产品,有成人版和少儿版。成人版的投保年龄为18-65岁,少儿版0-25岁。主要保险责任有:生存金、特别生存金、养老金和身故金,相比成人版,少儿版增加了祝寿金责任,受祝寿金的影响,具体赔付有所不同。比如,少儿版生存金给付是从第7个保单年度起到祝寿金领取前,每年给付20%保额。
(二)泰康人寿:鑫福年金保险
产品介绍
鑫福年金保障计划由泰康鑫福年金保险(分红型)和泰康鑫帐户终身寿险(万能型)组成,适合0-62岁的人投保,保障至105岁,交费方式多样,可选择一次性交清或者3、5、15和20年交。在领取祝寿金时,不同投保年龄可享受的权益不同。如果在55岁之前投保,65岁就可领取养老金;55岁之后投保,70岁才能领取。
除了生存金、养老金外,鑫福年金保障计划提供身故保险金和投保人豁免,不幸身故的赔付额和养老金领取与否有关。为了加强风险保障,2018开门红鑫福年金保险带有豁免功能,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180 日内身故或高残,豁免剩余保费。
上市日期:10月16日
泰康2018开门红鑫福年金由鑫福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保险和泰康鑫帐户终身寿险(万能型)组合构成,满五年后,每年领钱至105岁,活到老领到老。其保险责任可以简单概括为:五福相随,三鑫相伴。
惊喜福:第6、7年领两次100%年交保费的特别保险金。
关爱福:第8年至64岁每年领30%保额的生存年金。
老来福:首次领取养老金后,第二次起养老金年年复利递增5%。
长寿福:满五年后,每年领钱至105岁,活到老领到老,长寿无忧过百岁。
安心福:养老金保证领至99周岁,若65-99岁期间身故,未领取的养老金将全部传承给受益人。
鑫财富:保底2.5%年化利率,当前4.4%年化利率,复利增值规划活。
鑫保障:根据鑫账户资金的增长,身价保障也随之增长。
鑫传承: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节税避债的将财富传承给指定的受益人。
优势分析
泰康这款产品,完全按照新规的要求来设计研发。亮点颇多,产品自带分红,鑫帐户的存在能让资产保值增值,保证领取功能让用户更安心,还具有保费豁免。亮点如下:
1、鑫账户作为主险存在:因为年金保险不能附加万能险,所以鑫福年金保障计划由年金保险和鑫账户共同组成,两款产品都是主险,组合销售,不可拆分。鑫账户具有灵活追加、福利增值等作用。平安开门红没有带万能账户,这是鑫福年金最大亮点。
2、保障功能强:这款产品提供身故保障,还带有保费豁免,同时鑫账户能够加倍返还身故保险金,保障加倍。
3、鑫账户交保费:合同生效5年后,忘记交保费也没关系,泰康鑫福年金鑫账户可抵交续期保费。
案例分析
福先生30周岁,企业蓝领,理财意识比较强,除了做一些高风险的股票投资外,还给自己和家人买了多份保险。现在福先生又为自己添加了“泰康鑫福年金保障计划”。
福先生每年投入5万,交20年保至105周岁,20年共交100万元,保额是43150元。福先生保障利益如下:
惊喜福:36岁、37岁可以领年交保费,连续领两次,分别领5万元,连续两次领回10万元。
关爱福:38岁开始,交费期间内边交边领,每年固定领取12945元,在50岁交费期满后不交还能领,每年领12945元,一直领到64岁。
长寿福:65岁开始,您可以一直领取养老金,最长可以领取到105岁。
老来福:养老金按照年化5%的复利,逐年增长,越领越多。65岁领12945×105%=13592.25元,66岁起每年领105%上一年养老金,最长可以领取到105岁。
安心福:65岁开始,养老金保证领取到99岁,还没到99岁就身故的情况,也会把99岁前还没领的养老金给到受益人。
分红不确定:除固定返还之外,每年还能享受保险公司的分红,直到105岁。
身价保障:被保人身故或高残按约定给付;投保人身故或高残可豁免保费。
(三)人保寿险:鑫盈人生年金保险
产品介绍
人保寿2018年开门红产品鑫盈人生由鑫盈人生+品质金账户组成,可享受五金:第5个保单对应日领取已交保费的20%;第6年给付30%保额做生存金,还有祝寿金、红利金以及身故金。品质金账户保底利率高,最低3%,年金、祝寿金和分红金第一时间进入万能账户,进行二次财富管理。
上市日期:10月
投保年龄:28天—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年
保险责任:1、特别生存金:第5个保单对应日领取已交保费的20%;
2、生存金:从第6年起,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30%至终身;
3、祝寿金:如果投保人保鑫盈人生年金保险时未满54周岁,年满60周岁后(含)或投保时已满54周岁,投保后第6年起,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30%至终身(可与年金二重复领取)。
4、身故保障:在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中取大。
5、红利:每年享受人保寿险经营成果分红,但具体分红是不确定的。
6、品质金账户:保证结算年利率3%,上不封顶,上述年金、生存金和养老金可自动进入该账户二次增值。
案例分析
李先生为刚出生半岁的儿子投保鑫盈人生,5年,年交10万,合计交费50万。可以获得的利益有:
1、年金一:5岁时,一次性领取10万元。
2、年金二:6岁—59岁,每年领取7221元
3、祝寿金+年金二:60岁—终身,每年领取7221+7221=14442元。
4、传承金:身故时,领取50万元。
5、金账户:领取金进入金账户,享受保底3%,上不封顶的复利,实现财富二次增值。
(四)太保寿险:聚宝盆年金保险
产品介绍
1、祝贺金:本产品每份保险费为1万元,客户可于第5个保单生效日领取一份祝寿金,祝贺金为每份1800元。
2、祝福金:自第5个保单生效日起,客户每生存一年可领取一次祝福金,祝福金为18%基本保额,每年享有一笔稳定的现金流直至终身,满足长期财富规划与日常财务安排。
3、关爱金:自合同生效满25个保单年度或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以较早者为准)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客户可每年领取一笔相当于已交保费总额18%的关爱金,共计给付6次,共给付108%已交保费,确保本金安全。
4、增值金:客户可选择与财富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8版)组合购买,财富赢家作为主险,可实现聚宝盆产品的祝贺金、祝福金、关爱金及红利作为追加保险费进入万能投资账户,月月结算,持续增值,收益上不封顶,下设保底(年保证利率为2.0%)。(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5、红利金: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每年享受分红收益。
6、少儿专属:为少儿投保,可与《附加未来星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组合投保,针对0-13周岁少儿进行教育/婚嫁专属规划,可在18、19、20、21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30%的大学教育金,在30周岁时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110%的创业婚嫁金。
7、保费豁免: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可以选择购买投保人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障客户的资金收益安全之外,若投保人不幸身故、全残或患合同约定的重疾、轻症均可豁免余期未缴保费,且不影响任何保单利益。
8、保单贷款:支持双主险贷款,聚宝盆年金保险和财富赢家万能账户均可贷款,贷款比例高达现金价值的80%,万一急需用钱,可缓解燃眉之急,资金灵活周转之余,保单贷款期间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案例分析
40岁的宝先生非常注重财富规划,最近他打算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准备一笔养老金,宝先生最终选择为自己投保20份“聚宝盆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20万元,3年交,基本保额约26378元,同时投保“财富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8版)”,首期追加100元保费。
保险利益如下:
45岁领取祝贺金:20份×1800=36000元
45岁-终身领取祝福金:4748元/年,活多久领多久。
65-70岁领取关爱金:每年领取的关爱金=总保费60万×18%=108000元,领取6次,共64.8万元。
万能账户:若上述返还金与红利金均不领取,可自动进入财富赢家万能账户进行复利增值。
(五)太平人寿:卓越至尊终身年金保险
产品介绍
太平卓越至尊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作为太平人寿2018年的开门红产品,将于11月上市,不过开门红期间只开放三年交。这款产品的投保年龄为28天-70岁,提供终身保障。缴费方式多样,可在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中选择。
卓越至尊保险责任比较简单,只有三项:特别生存金,在保单生效第5个保单年末保险公司给付已交保费的20%;生存金,第六年末起每年给付30%保额;身故金,在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中取较大者。
优势分析
太平2018开门红卓越至尊具有三大亮点:高现金价值、高返还额度、高贷款比例。
1、高现金价值:太平卓越至尊年金保险适合0-70岁的人投保,一共有四种缴费方式: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交,不过2018年开门红只开放3年交,且限售一天。和过去几年的太平人寿开门红产品类似,太平卓越至尊是一款高现金价值的产品,特色鲜明。
2018开门红只卖3年交,3年缴费,交完保费保单现金价值就可达到95%以上,因为是分红型还可享受红利分配,顺利的话,能达到98%或者100%。一旦交完保费,本金就差不多了。如果退保,损失不多。
2、高贷款比例:如果急需资金周转的话,太平卓越至尊可以提供现金价值80%的保单贷款,这是保监会新规允许的最高贷款比例!在上面,我们说到太平2018开门红卓越至尊最大的亮点是现金价值高,3年后,我们可以随时动用80%左右的本金用于资金周转,相当于家庭或企业的资金池!
利用保单贷款,最大程度的突破了定期存款或理财头几年钱是死的不能动的壁垒,且太平卓越至尊贷款比例高、现金价值高。
3、高返还:保单生效5年后,即可领取20%保费作为生存金。以3年交为例,第五年末就返还年缴保费的60%,年交10万的话返6万,年交100万的返60万。返还高,快速回血,这也是太平2018开门红产品的特色所在。
附件: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
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 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保监发〔2017〕44号)要求,做好新形势下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以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为实际考量,发展符合自身规律,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人身保险产品;
(三)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下列人身保险产品:
(一)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二)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
(三)保险公司开发的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四)保险公司为特定人群开发的专属保险保障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支持国家实体经济发展、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等国家发展重大领域。
三、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二)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三)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四)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
(五)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收取的医疗保费应全部用于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且产品定价利率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六)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七)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四、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中国保监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