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例分析(一)

        案例: 李某于2010年到某公司工作, 公司为员工参加了失业保险,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自2012年8月以来,为防止员工跳槽, 公司每月从职工工资里扣除500元作为押金,李某不服,于10月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并办理离职手续。遭到公司拒绝,李某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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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为什么?

答: 李某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都依据此项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李某因不服公司每月扣押工资的规定才提出的辞职,所以李某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李某能否获得失业保险金? 为什么?

答:李某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工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本案中,表面上看,李某是主动辞职的, 但从实质看, 李某辞职是由于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引起的, 并非出自本人的意愿, 而李某已缴纳了失业保险费2年以上, 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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