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常识,百元代价》

                                                《一条常识,百元代价》                        -jeff

那是好多年前的事情了,发生在本世纪初,每每回想起来似乎就在前不久,让我感觉如同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般具有教育意义。

那时,我还在北京工作,是南京一家颇有名气的企业在北京的办事处里任职,我们在那边负责业务开发和维护市场。我呢,除了跑跑业务,还要负责一些超市卖场的结算。

北京的冬天不仅冷的早,而且冷的深,我们南方人到北方多少有点难适应。大多时候的早上,地上都会结薄薄一层的冰,走路的时候需要格外留神,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滑倒。车行驶在路上,也会有安全隐患。为了方便起见,办事处里有自行车。在北京的2年多时间里,我骑自行车车差不多跑遍了三环以内的大街小巷。

我们公司的驻地是西三环的菜户营附近,临近交通要道,行人和车辆都非常的多,特别是早上和傍晚,几乎都是行色匆匆的上班族和周边做生意的小贩。

一天早上,我从客户处办理完公务回办事处(由于不是很远,那天没有骑车,也是不幸中的万幸),需要从马路的那边穿过马路到这边来。我经过的那条路虽然人流如潮,但不是主要的交通路口,也就没有交通信号灯和值守的交警。像这种没有信号灯的路,上班的高峰时段人来人往,很难找到空档,要横穿马路还真得眼疾腿快见缝插针。

我瞅准了一个机会,匆忙在人流间隙里急急行。还没有来得及穿过马路,一辆摩托车在我左边大约两米左右距离的地方一个急刹车。可能是由于路滑,骑车的脚还来不及支撑就连车带人重重地摔倒。我一看人倒在我不远的地上,就停下脚步打算去过去把他扶起来,毕竟或许跟自己有点关系,感觉有点歉疚。那年头还没有“碰瓷专业”,扶人也不需要首先取证。到现在我还记得,那人个头比我高很多,长得较胖,一看就是比较典型的北方人,我想应该是个当地人,看起来好像是个做生意的小老板,摩托后面还带了个筐子。因为冬天穿的衣服较多,摔了一跤后那人似乎没怎么的,起来拍拍身上的灰尘,然后将摩托也扶起来了。我一看人没事就打算走,因在马路中央又属非之地。那人见我要走的样子,顾不得摔倒的尴尬,拦住我要求赔偿。更要命的是,他手里拿着最新款的摩托罗拉V70(到目前为止唯一的一款能旋转的手机,当时市场上还没有智能手机出现。也是迎合了部分人追求新潮的心理,这款手机的售价竟然达到7500元),手机玻璃被摔坏了,手机壳也被擦出了很深的痕迹。他把手机往我面前一送,似乎要我目测他的损失:“这个你得给我修好”!他的话没有半点商量的余地,似乎是在命令。我脑袋“嗡”一下顿时感觉天旋地转,神经也麻木了。我一个月工资才1000多块钱,七八千块钱的手机,我不吃不喝也得半年工资才买得起,我怎么赔?

片刻,意识稍微清醒了点后,我似乎在央求他:“我身上只有100块钱,要么都给你吧”。我也觉得自己应该承担至少是大部分的责任,但那是我无法承受之重。那人很不以为然地说:“开玩笑,100块钱能做什么用?我这手机换下玻璃和外壳恐怕得两千块”。我十分无奈地说:“我身上就100块钱,要不,就报警吧,看警察怎么处理”。那人也很无奈,但绝对没有讹诈的意思,就用他被摔过的摩托手机拨打了“110”。还好,手机还能用,看来只是表面问题,没有伤及肺腑。他跟我都感觉稍微好受点,我后背的寒意也有所消融。

警察就在不远的路口指挥交通,能看到,但是喊不到。打了110后警方反应蛮快,3,5分钟警车就过来了,但不是附近路口的警察。到底是首都北京,警方反应快,办事效率高。

到现在我还有种偏见,如果那件事发生地不是北京等一线城市,法制环境恐怕没有那么好,问题处理起来也不见得有那么顺利。但北京毕竟是国家的首都,天子脚下,只要自己光明正大,至少说话能硬气点,有理说理,不至于害怕被当地人排外和欺生。

警察处理起这种小case轻车熟路,过来看了看当时的环境,简单问了一下情况,似乎很关切地问我:“他的摩托车碰到你没有?”从警察的口气和神态里,我大致判断了我责任不会很大,让我顿时安心不少。

我说没有。那人也跟着说没有。

“没碰到人就没有关系,你自己全责”。警察对开摩托车的说,虽然语气不重,但很有威信。接着又补充道:“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碰撞,主要责任是在机动车一方”。涨知识了!听警察一解释,我如释重负,突然觉得北京原来蛮可爱,北京的警察叔叔原则强办事公,北京的冬天也不是冷酷无情。

“那我的手机怎么办?修一下要花一两千块”,摩托车主非常委屈。

“那能怎么办呢,责任都在你自己”,警察下了最后的判决。

我一看那人连人带车摔了不说,那么高档的手机也摔坏了,虽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他自己的责任,但从道义上我还是有些过意不去,毕竟多少跟自己横穿马路有关系。因为前面也说过,我愿意为他承担100元钱的修理费,自己虽然占了道理,但也要为过失承担点责任。更重要的是,我需要为良心付出一些代价,否则难予心安。我跟警察说:“虽然他是全责,我答应了他100块钱,答应了就要给”。警察说:“那是你们私下的事”。转身又对那人说:“人家既然愿意给你100元,已经可以了”。接着又对我说:“你可以走了”。

虽然我轻松脱身了,但还是有些惭愧和歉疚。

那次事件之后,我知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行人是弱势群体,而法律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到现在,我仍然感激那位秉公执法的警察,虽然他也只是照章办事。并且我从他那里学习到了一条法律常识,虽然当时付出了100元钱,对我来说有点高昂,还是觉得非常的值得。之后,我也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提醒自己尽量不要去触碰底线,不要总抱侥幸心理,哪怕自己占着理和利。

有时候需要支付一点代价才会长记性,这不见得是坏事。

--09-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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