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振兴探路农民合作社新模式

发展新型规模化之路,不是要恢复平均主义主导的人民公社制度,而是要坚持市场化机制和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并重,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政府行政命令,在农业生产力已大幅提升的条件下,探索新型的规模化之路 中国乡村振兴探路农民合作社新模式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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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财经》记者 降蕴彰 实习记者 何一非

编辑 | 王延春


由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中国社科院大学21世纪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高等研究院联合举办的“乡村振兴与发展农民合作社”研讨会于12月4日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中信集团原董事长孔丹主持。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原农业部常务副部长尹成杰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而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合作社。


山东省烟台市推行的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探索经验得到与会专家的热议。据烟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于涛介绍,2017年始,烟台市就在该地区筛选了11个村,率先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后逐步将试点扩大到百村示范、千村示范,烟台市总计有6339个村,截至目前,已有1470个村开展了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占到烟台全市村庄总数的22.8%。


于涛告诉《财经》记者,烟台市辖区内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指由村党支部成员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入股,组建起土地、旅游股份、入股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社,把党员和群众组织起来,把资源集中利用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或提供集约化服务,实现村集体和群众双增收,以此来促进乡村振兴。同时,各县市乡镇在推进农民合作组织时,不搞强制推进、不搞“一刀切”,初步形成了入股分红、民主决策、内外监督、实现共同富裕的一套有效管理机制。


烟台气候和环境条件非常适宜苹果生长,被中国农业部确定为全国苹果优势产区。2014年7月,中国政府在烟台市发行第一枚“苹果”特种邮票,使得烟台苹果成为烟台、乃至整个山东的一张名片。据于涛介绍,为了大力发展苹果产业园,烟台市2018年在全国招募了39名从事果园管理的技术能手,专门为苹果产业园内的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培养农民技术能手,帮助很多农民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土专家”。


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烟台市推行的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总计为1470个村集体增加收入3.8亿元,带动当地农民增收4.9亿元。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荣誉会长、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主任滕文生,中国社科院原院长、党组书记王伟光等均表示,烟台市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经验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参加本次“乡村振兴与发展农民合作社”研讨会的多位专家反映,在不少地方的农民合作社发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为应付考核、套取补贴,盲目扩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实际上,不少农民合作社已经沦为空壳合作社。


浙江省早在2006年就开始探索在农村合作社中进行以生产、供销、信用三大服务体系为核心的“三位一体”建设,以提高农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该省的“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社经验还写进了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但据浙江省民政厅原副厅长童禅福介绍,他在浙江多地调研时均发现,不少农民合作社都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实质性作用。像浙江省兰溪市永昌街道下孟塘蔬菜合作社的蔬菜基地,名义上是兰溪市的蔬菜样板基地,实际上还是靠单家独户在自家承包地种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式的大蔬菜基地、大农业基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对山东、山西、河北、内蒙等地的农民合作社做过调研。他告诉《财经》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已经发展多年,数量非常多,有的合作社确实在组织农民、带领农民致富中发挥了作用,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全国农民合作社中,有很大一部分很难发挥作用,或者发挥的作用很有限。不少农民合作社只是一个空壳子。


李国祥提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指出“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正是新时期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还进一步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际上意味着农民合作社是乡村振兴的新探索方向。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中国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意味着,到2035年中国农业农村也要基本实现现代化。多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是实现中国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对此,联办财经研究院“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再上新型规模化之路”的调研课题,总结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金沙河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地的经验,提出三大产业融合跨行政区划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当前适应先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代表。发展新型规模化之路,绝不是要恢复平均主义主导的人民公社制度,而是要坚持市场化机制和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并重,破除行政区划界限,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政府行政命令,在农业生产力已大幅提升的条件下,探索新型的规模化之路。


据悉,目前,中国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推进“空壳合作社”专项清理。中央农办组织各地全面摸底排查,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指导各地做好合作社等农民组织的分类完善,实现农民合作社的规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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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蒋丽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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