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读笔记:《周易》 (6-4)讼卦二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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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原文·讼卦二爻爻辞及象传】

[爻辞]九二,不克讼(1),归而逋(2)。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传]《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5)。

[注释]

(1)不克讼:不诉讼。克:制胜。

(2)逋:逃避,逃亡。

(3)其邑人三百户:其,代指上“不克讼”的人。邑(yì),诸侯的封地。邑人,指封地之中的人。“三百户”说明这个封地不大,是个小诸侯。

(4)眚(shěnɡ):灾异。

(5)掇:拾取。

[参考译文]

九二:不能赢得诉讼,回家后就急速逃跑。跑到一个有三百户人家的城中,就没有灾难了。

《象传》说:“不能赢得诉讼”,就回到家里,立即逃跑。这是因为九二以下讼上,以民告官,故有灾难来到,灾难来时就逃跑,则灾难将暂时停止了。

[解读]

九二阳刚处险地,九五处阳刚之尊位而中正,九二自知不是九五的敌手,只有逃避,躲藏到只有三百户人家的小邑里。方可无灾祸。《象传》说:九二自知不敌,不但不诉讼,而且逃窜到很远的地方不与九五争讼。为什么呢?因九二地位卑下又处险地,与地位尊上势大的九五争讼,那是“自下讼上”势必不敌,并会给自己招来灾祸。

这一爻提示我们,争讼失利,应立即停止,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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