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鼓励企业增容扩产,优质项目可免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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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记者:方卓然

临港鼓励优质企业在临港增容扩产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新片区还会根据综合绩效评估和企业经营自持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地价优惠政策。


12月3日,上海临港新片区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临港新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处负责人史炯对外透露,未来,临港新片区将鼓励优质产业项目提升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简化产业用地规划调整程序,加强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

《实施意见》适用区域范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所管辖的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研发用地和通用类研发用地。 “《实施意见》最核心的部分,就是临港鼓励优质企业在临港增容扩产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新片区还会根据综合绩效评估和企业经营自持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地价优惠政策。 ”史炯说,“我们会根据临港新片区工业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估结果,将企业划定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调整转型类)、D类(监管整治类),不同类型企业的土地价款收取比例也不同。 《实施意见》指出,A类企业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土地价款收取比例为0。 B类企业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由企业自持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土地价款收取比例为0。 C类企业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由企业自持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收取其应缴土地价款的50%。 “原则上,临港新片区不支持综合绩效评估为D类的企业实施改扩建,如确需改扩建,管委会专项审议通过后企业才能进行扩建。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处相关负责人沈闪亮透露,“这个政策可以把优质的资源分配给优质项目,吸引更好的企业入驻临港。 在简化产业用地规划调整程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容积率在2.0以下的工业仓储类项目、容积率在3.0以下的研发中试类项目需突破原有土地出让合同和控规要求时,临港新片区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业工艺和实际需求,组织建筑方案论证,按照“先调后办”的原则,调整相关规划图则并纳入市局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在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临港新片区将针对园区平台的新增土地获取、存量用地收购开发、提高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等项目,重新签订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并落实各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 同时,临港新片区各部门将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土地开竣工时间、土地开发建设情况的监管力度。 在土地建设完成使用过程中,临港新片区还将重点加强产业绩效评估工作,对园区平台实行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差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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