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纳斯对传统伦理学的批评

汉斯·约纳斯是海德格尔的弟子,还曾授业于胡塞尔。他的研究范围极其广泛,伦理学只是他所有关注问题的一小部分。但他对传统伦理学的批评在思考科学技术的伦理问题时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展示他的几个最重要的想法(论述部分不一定是他的)。

首先,传统伦理学只涉及到人与人之间(包括人与自己)的关系,不包括人与物的关系。尤其是因为下面将要讨论的几个原因,传统伦理学往往限制在人与同代人或相邻的上代人或下代人的范围,一般也限制在共同体内部的人员之间。人在处理与共同体之外的人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上,直到很晚近了还是存在问题。比如,在地理大发现中欧洲人仍然残酷地对待黑人和美洲原住民。

其次,传统伦理学的各种原则、规范都是固定的,或者很少发生变化的。也可以说,如果时常发生变化,也就不能被称为原则。这种不变性的来源是认为人具有不变的本质。任何一种伦理学学说,不论儒家的、基督教的还是康德的,都是基于对人本质的认识。

第三,伦理学不可能不涉及行为。但是传统伦理学涉及的行为具有时间和空间的相邻性。行为的对象总是在空间上接近的,行为的结果总是当下或者在短时间内就可以看到结果的。基于这种认识,传统伦理学原则都是基于当下的,基于此时此地的。

第四,人的本性是不变的,行为的结果在时空上是邻近的,正是基于以上的认识,知识在传统伦理学中并没有多高的地位。也就是说,做出道德判断并不需要多少知识,而只要诉诸自我反省或最基本的常识。就如康德所说的,“无需科学或哲学就可知道人该做什么以使自己真诚和善良、智慧和有德行”。

第五,在过去,人的能力与自然的力量相比简直不堪一击。但如今,人类已经使得许多生物灭绝,已经形成了地方性的生态灾难和全球性的环境变化。人应该如何对待自然,这以前并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今却凸显出来。

约纳斯的以上批评,对过往已经存在的各种伦理学说,包括古希腊、中国和基督教的,几乎都能适用。而今天,科学和技术已经使得人的行为结果可以影响到空间上很遥远的人和在很多代之后的人。在科技的影响下,甚至人的本性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此,似乎需要出现一种科技时代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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