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小练笔2 修正版

对美国平权法案的一点浅见


【注】本人并未受过专业训练,本文并非学术讨论,仅为个人思考。主要参考材料附于文末,若有侵权现象,请告知作者,以便及时整改。本文谢绝转载。


平等、公平、正义、公正……

在日常生活中,常听到这组概念。它们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性的价值追求,至少,今天不会有一个国家的决策者公开宣称自己的某项政策意在“破坏社会公平”。然而理念层面形成共识,并不代表具体的实践操作同样顺利。

什么是公平?各种公平原则是否可能发生冲突?公平如何量化?

这些问题,一个高三勉强毕业的学生不可能真正理解,更不可能给出一个完善的答案,只能利用已经读到的材料尝试认知和分析。本文将缩小范围,限定于对教育公平的讨论,并更侧重于实际效果的讨论而非理论概念的分析。

上世纪60年代,美国发生民权运动,反对种族隔离和歧视。1961年,肯尼迪总统签署公共领域反对歧视的《第10925号行政令》,随后更多的政策逐渐产生。这些措施被称为“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支持性行动”),要求各单位招生、用人过程中保障各群体平等权利。在实践中,由于少数族裔因长期受歧视和压迫而实际处于明显弱势,学校等单位通常采取倾斜政策,比如用配额制(quota)划定各种族录取配额,以提高少数族裔录用比例。

几十年来,平权法案帮助一些少数族裔个体实现大学梦并提升了阶层地位,但同时引发白人、亚裔等教育水平较高的群体的抗议。对非裔等群体的优先照顾,一定程度挤占了入学名额,造成认为自己综合素质相对更优秀的白人和亚裔个体需要面临更激烈的入学竞争。例如,1978年的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2016年的费雪案(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都是白人学生认为自己比一起参与竞争的少数族裔更优秀,却反而未被录取,所以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对待,最终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例,一定程度反映了白人群体对教育公平的态度。反对平权法案的白人群体认为这种招生的逆向歧视违背了“人人机会平等”的公平竞争原则,甚至可能演变为另一种出身决定命运的机制。到今天,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案件的基本态度比较明确,支持平权法案,即学校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保护入学群体种族多元化的政策是合宪的,但种族不应作为招生唯一标准,也反对简单量化的种族配额制或者简单加分制,大学招生政策应当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州的具体政策不一,全社会也在持续论战。

论战的双方都有充分理由。

支持平权法案的一方可能更多着眼于现实需求。

美国作为一个多种族的移民国家,不论是维护社会稳定还是参与国际竞争,都离不开种族间的融合,离不开各种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而各种族争取政治权利平等的斗争已经取得了制度性的成果,种族隔离和歧视的制度已经基本消失,种族平等的观念也以“政治正确”的形式影响着社会观念。所以,阻碍种族融合、引发种族矛盾的根源更多的在于种族间发展水平的现实差距。换言之,少数族裔的经济、教育、社会地位在整体上明显落后,由此引发的“隔离”还在导致着种族隔阂与矛盾,所以,要缓和矛盾,就需要改善少数族裔的发展水平。

而要破除一些少数族裔家庭“贫穷——教育意识和投入不足——社会竞争力弱——贫穷”的恶性循环,破解群体的犯罪率较高等难题,提升群体发展水平,最好的方法无疑是通过教育“授人以渔”,真正提升每个个体的素质。而提升高等教育的入学比例,可以让更多少数族裔个体接触优质教育资源,从而改善阶层地位,并产生示范作用,激励带动身边更多人努力学习,改变命运。美国教育协会(American Council Education)关于平权法案的报告显示,自从法案在60年代实施以来,少数族裔的大学总入学率提高了63%,其中本科入学率提高了62%,研究生入学率提高了82%,职业学校录取率提高了107%。非裔、西裔等美国少数族裔的中产阶级比例均有上升。

总结起来,支持者看来,在现实条件下,平权法案利大于弊。

从理念层面,这是一种以补偿手段维护结果公正的策略。

从国家角度,缩小国内发展差距,塑造少数族裔特别是其中的精英群体对国家的认同感。从少数族裔角度,改善群体的发展水平。

从个体角度,一个人在相对可能更不利的环境下取得了与条件相对更优越的其他人接近的成绩,说明他学习的能力、意愿可能并不输于其他人,甚至更胜一筹,选拔这样的人也符合选才的原则。

从大学角度,多元的生源有利于营造多样的文化环境,培养学生的理解、沟通能力。

此外,平权法案也没有过于弱化对综合素质的考察,比如费雪案中的德州大学坚持优先录取当地各高中前10%的学生,然后再考虑更多的其他因素,费雪本人排名12%,所以录取时会受到种族因素影响。

反对方理由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公平理念本身,二是实践操作中的弊端。

从理念看,美国是一个追求起点公平,崇尚自由竞争的国家,“美国梦”认为人人都有通过奋斗追求幸福的权利,一项考虑过多个人才能之外的因素的入学政策,与美国自由竞争的文化传统是相抵触的。民权运动高潮期,马丁路德金发表了著名演讲《我有一个梦想》,他也认为一个国家以品格和才干评价人而非肤色,才是理想的状态(I have a dream that my four little children will one day live in a nation where they will not be judged by the color of their skin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可见依据肤色的所谓“逆向歧视”,并非“平权”的本来含义。

从实际弊端看,首先是该措施触动了多数群体的利益,比如特朗普屡屡发表偏激种族言论,“政治不正确”,却受到部分白人群体支持,就一定程度体现了主流群体不愿过多让渡利益的愿望。这种愿望中也潜伏着激化种族矛盾的风险。(巧合的是,在本文第一稿贴出来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3日,特朗普政府发布公告,撤销民主党奥巴马执政时为促进校园种族多元化而颁布的入学“平权行动”多项指导性政策,引发争议。)

其次,对表面获益的部分少数族裔个体而言,在能够接触到的基础教育水平有限的现实下,如果大学倾斜政策力度较大,则可能出现“拔苗助长”的现象(也叫不当匹配,mismatch),以相对较低的能力进入高层次大学学习,未必能获得最适合自己的教育,甚至在学习中充满挫折感。而且长期来看,部分企业可能甚至会因为这项政策而对某些大学少数族裔毕业生的含金量保留一定的怀疑,不利于少数族裔职业发展。

不仅如此,过多强调教育在维护公平方面的作用是不够完整的,唯才是举的教育还能够有效选才储才。美国之所以能够吸引全球的人才,优质的高等教育和相对自由的竞争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为提高亚裔等群体的入学门槛,挤压就业等机遇,不利于更广泛地吸引人才,提升国力。

更重要的是,到今天,美国的种族矛盾不是唯一重要的社会矛盾,阶层分化也很显著。试想面对一个贫穷的白人和一个富裕的黑人,政策的天平应当怎样倾斜?继续以种族为标准给予优待,是否会产生新的不公?2007年ABC(美国广播公司)的访问中,奥巴马说:“我想,入学许可的评审人应当把我的女儿们归类于有优势条件的申请人。” “我想,我们更应当考虑那些条件差的白人孩子,帮助那些愿意上进,又有潜力的人入学。”这应该是一种更合理的态度。

综合两方面考虑,从理论上说,所有人站在完全相同的起跑线上,在起点公平的基础上自由竞争,而且结果都能有最底线的保障,应该是比较理想的状态。对于教育而言,完全的结果平均是不现实的,因为结果没有差距、过程没有竞争,个人会失去奋斗动力,社会将失去选才机会。但是面对起跑线天然的距离,即在存在事实上的基础教育条件不平等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招生补偿性措施,不仅不会有结果公正,起点公正也事实上不存在,这将导致群体教育水平差距不断加大,所以招生补偿性措施是必要的。

而且,从教育入手进行补偿,能带动经济、社会权利等方面的发展,全面缩小差距。相比直接经济补贴等手段,教育这种补偿性措施更有可能事半功倍,而且更可持续,是一种以相对较小的代价维护公平的手段。

由此可见,平权法案作为一种补偿性措施,固然有种种弊端,甚至矫枉过正形成逆向歧视,却暂时是不可缺少也难以完全被替代的,是一种无奈但必要的选择。2003年的格鲁特案后(Grutter v. Bollinger,与前文提及两案类似),时任大法官奥康纳在最终判决中认为这种种族政策还可以继续25年(we expect that twenty five years from now, the use of racial preferences will no longer be necessary to further the interest approved today ),可见平权法案的相关措施本来就具有过渡性,是从现实出发的选择。当然,反对方的观点也有价值,在坚持平权的大原则下,应该怎样设计具体措施,怎样把握保护弱者的尺度,以减少可能的弊端,也是值得决策者思考的。

推广开来,古今中外,因为教育公平问题常常关联到更大范围的社会公平,所以区域、民族、阶层间的教育公平问题始终受到重视,各种不同的补偿性措施也常常被采用。

明洪武三十年的科举春考,因南北经济文化发展实际差异等原因,考中的51人均为南方人,引发北方考生质疑。为平息矛盾,朱元璋惩处相关官员,亲自主持重考,录取61人均为北方人。洪熙元年正式设立南北卷制,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形成南北地区会试阶段各自竞争、分别录取的制度,以支持北方教育发展,平衡区域文化发展差异,巩固统一。

苏联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境内大量少数民族在沙俄时期经济文化发展基础薄弱。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虽然国内外局势尚未完全稳定,工业化艰难起步,仍然拨出大量人财物力支持少数民族发展文教事业,力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持续投入。一五计划期间(1928-1933)各加盟共和国均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建立了大批高等院校,文教事业高速发展。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重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素质提升,维护了民族团结,巩固了政权。

2018年3月,中国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一政策也引发网络关注和讨论。有观点认为,以分数为前提,加入考虑贫困因素,是一种政策倾斜的尝试,对教育扶贫有推动作用,只是支持力度稍显不足。但也有人担心,当今管理监督体系还不尽完善,原本面向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可能被不当利用,造成更多的不公。但不管怎么说,补偿性的选拔政策是推动教育扶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的重要方式,只是在具体实行中要更注重科学决策、严格管理。

除此之外,单从公平分配入手,未必就能真正达成各方满意的公正。除了各种补偿性的扶助措施,扩大总量供给同样重要。

对于教育而言,基础教育的持续投入、弱势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能弥补短板;而互联网的扩展、高校公开课的增设,则能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比如,普林斯顿大学学生库普发现平权法案仅仅帮助了弱势群体的学生进入大学,要实现真正的公平,基础教育阶段还应该加强。1989年,库普毕业后创办组织Teach For America 。该组织成员大多常春藤毕业后到教育水平落后的社区任教,帮助很多贫穷学生考上大学。2010年该组织从1700多个申请者中脱颖而出,获得美国教育部i3项目最大的一笔资助。而在中国,2017年12月,首批49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出炉:包括来自95所普通高校的468门本科课,涵盖了工理文等各个学科专业,其中顶尖知名高校课程占比非常高。这样的教育资源资源投入越多,将使公平分配越容易实现,底线水平也更容易拉高。

综上所述,实现教育公平,以补偿性措施为代表的合理分配,以放大优质资源为代表的增加供给,都是重要的方式。当然,加强监督、多样选拔等措施也很重要。

教育公平是永恒的呼唤。

公平不是决策者的恻隐之心,而是各群体自身奋斗争取的成果;公平不是放任竞争,而是尊重强者、扶助弱者;公平不是皆大欢喜,而是在损益调和中寻求平衡点;公平不是一句动听的理念,而是无数细节的实践。十九大报告提出“让每个孩子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高质量的公平教育不意味着人人都要上清华北大,而是说每个人尽量少受所属的群体(地域、民族、阶层、家境)的影响,凭借自己个体的实际能力获取相称的资源。而即使是高考最后一名,只要希望提升自己,愿意付出努力,都应该能够有机会接触到足够的学习资源。当这一天真的到来,每个人的中国梦,想必也不会遥远。只是,这之前还有太多细节需要思考和实践。

主要参考材料:

《出身不再决定命运:美国教育平权运动40年》 

2011年8月南方周末

Supreme Court agrees to reconsider use of race in college admission decisions 

By Robert Barnes  February 21, 2012  The Washington Post

《平权之路,写在Fisher 案的前夜》

叶帆

知乎问题  请问你对美国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有什么理解?

TigerW的回答

Does Affirmative Action Have an Expiration Date? Your Thoughts

Chris Bodenner  / June 28, 2016

特朗普政府撤销高校招生种族“平权行动”政策   

2018-07-0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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