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6

据统计,今年将有820万高校毕业生步入社会。毕业季临近,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讲,就业路上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陷阱”。对此,毕业生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职业生涯如何快速起步?

就业路上,警惕这些“陷阱”

就业歧视花样翻新

说起求职路上的“绊脚石”,不少毕业生可能会想到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例如,男生优先、“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优先、某地生源优先等。

此外,近年来,企业在招聘时不考虑学生干部、不考虑“海归”等花样翻新的就业歧视也屡屡引发关注。有调查显示,75.7%的受访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时受到过不公平的对待。在求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这些合同不能签

对于历经重重面试后终于拿到offer的毕业生来讲,签署劳动合同时也不能掉以轻心。例如以下的几种合同,就可能无法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并没有书面文件;

合同内容极其简单,缺乏必要的细节约束,甚至连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基本要素都不全;

合同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务工者的义务,对务工者应享受的权益规定很少;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强迫劳动者加班,使强迫劳动变成合法。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不少毕业生参加工作之初,都会经历“试用期”,那么关于试用期又有哪些规定?试用期不发工资的“规定”又是否站得住脚?

试用期多长算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不少毕业生还曾遇到过试用期内不发或少发工资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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