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们要毕业了!
学分修满了吗?
毕设做完了吗?
论文写好了吗?
答辩答完了吗?
工作找好了吗?
社会即将引进一批新鲜热辣的小师弟小师妹
不知道学校里的老大哥老大姐
准备好了迎接来自社会老大爷的慈爱关怀吗?
很多小伙伴留言问小编关于毕业生入户的问题
今天就特地整理了办理指南
来给大家详细说说2018毕业生入户入户广州
明确一下入户广州有什么好处
1、计生证、未婚证、港澳证、出国护照、身份证、失业证等证件可即时在广州办理。外地户籍则需要提供有效居住证。
2、广州户口即有购房资格,同时购房或购买物品将会得到更优惠的按揭比率。
3、居住证问题,目前广州办居住证需要有满半年的租房合同,而且手续相当麻烦,当你需要用到居住证的时候,小脑袋都会被搞晕。广州户口不需要居住证。
4、孩子接受先进的教育无需投入高额的择校寄读费(目前广州小学约6万,中学约10万)。当然,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档案挂靠入的是集体户口(获取购房资格),需要买房或者直系亲属有房才能转为个体户,从而将孩子迁入。
5、入户广州的门槛越来越高,目前应届本科通过办理档案挂靠入户广州是最便捷的方式。
6、在广州各大医院或诊所看病的时候,有广州户口的提供身份证可以享受指定医疗项目的10%费用优惠。
7、购房及车辆摇号---非广州户口需要连续缴纳社保五年才有资格购房,广州户口不受限制,有资格申请先购房,并且可享受经济房价;非广州户口则需要提供有效居住证和三年内满24个月的社保,才有车辆摇号资格。
8、可享受广州市民全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一线城市跟三四线城市或者农村的标准不同)。
9、广州户口女性可享受多项免费婚检、产检项目。
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办理:
1、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非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非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位,并且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0岁以下。
(3)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5岁以下。
说明: 申请了就业暂缓的2年内都属于应届毕业生。比如今年2018年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落户。或者两年内,比如16/17年的毕业生说,但是必须是申请了暂缓就业的2年内,没有申请的话就不能直接申请落户了 。
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可办理。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报人或申报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填报资料,上传调动或就业登记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表等)或代理协议。
2、申请批复盖章
人社局审核后用人单位打印申请批复(申请表)盖章后送市人社局盖章。
3、补录申请材料
应届生毕业后拿到证书在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补充上传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等资料。
4、领取入户卡
申报人携带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和入户登记表原件在审核通过当年内,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楼)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
5、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入户信息卡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户政服务窗口办理入户复核。
6、落户
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申请入户所需材料
请根据自己所属类型准备相关材料:
1、属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材料:
①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材料;
②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③其他证明材料:属于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的代理人员还需提供代理协议。
2、属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统一用A4纸,并按顺序排列):
①报到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接收单位意见(包括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意见且须有单位印章,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属办理跨年度接收(指毕业年度与申办接收或入户手续的年度不一致)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统一用A4纸,并按顺序排列):
①报到证;
②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材料。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④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落户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
3、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迁入地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户主、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入户书面报告(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办理入户须知
1、凡提供的出生证、结婚证等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和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2、符合规定条件的申办人员:
属集体户口人员或迁入地为单位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可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与户主或业主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业主之一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
与户主、业主属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
属立户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和同意立户意见。
3、本文所规定的入户地址登记顺序:
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4、本文所规定的合法住所证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市房管部门签发的房产证及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下同);
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属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向他人或从另一单位转租而来的合法房屋,还须提供其租凭备案合同及分配给申请人居住的证明);
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
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
借住在亲戚朋友提供其居住的合法住房但无租凭关系的,凭业主房产证明和同意居住意见,或居住地的居(村)委或住房所属的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
居住地址为本市十区两县级市的广东省居住证;
从化、增城的房产证明。
5、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户内成员可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