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东南州检察机关一件社区矫正监督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例

文 | 佘金星

来源 |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发布了《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评选情况的通报》。黔东南州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罪犯张某林社区矫正监督案”被评选为2013年以来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百例精品案件,这是全国30个社区矫正监督精品案件之一,也是贵州省唯一一个社区矫正监督精品案件。

该案系剑河县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在日常检察工作中发现,张某林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多次吸食毒品,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于2017年6月15日被台江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但是张某林于2017年5月11日被剑河县公安局送到黄平县戒毒所强制戒毒两年,因在强制戒毒期间,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未被执行。剑河县院检察人员紧盯强制戒毒期限,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在张某林符合解除戒毒时,于2018年7月3日将罪犯张某林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警醒了社区矫正人员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近年来,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为总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强化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2016年至2018年共办理了社区矫正违法违规监督案件76件,发出检察建议44件、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件,监督收监执行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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