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凤凰WEEKLY“,星标★或置顶公众号
眼看着一年时间又要过去了,家住河北石家庄的宋敏越来越感到无助、迷茫,她不知道还要等多久,也不知道为什么要等。
今年4月19日,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做出了与上级法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4年前一样的中止执行裁定书,95套房产因为案外人的出现再度中止执行。
“明明省高院已经做出撤销邯郸中院没有法律依据的中止执行裁定,基层法院为什么还会中止执行?”宋敏感到不可思议。
早在2013年下半年,河北人宋敏、靳东峰、田辉向邯郸市金赛博板业有限公司放款5500万,法定代表人张国华以其另一家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331套房产作为抵押。还款到期后,因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款。三人将张国华及其公司告上法庭,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三人并未收到还款。在法院强制执行331套房产过程中,却意外出现了30多名案外人,法院中止执行,案外人称这些涉事房产中有他们所购买的房子。
两年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中止执行裁定,并称邯郸中院的中止执行裁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再次恢复强制执行的房产,却在今年4月,又一次被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中止执行,执行过程中,又有20多名案外人提出异议。331套房产再度陷入执行难的漩涡。
针对此事,曲周县人民法法院拒绝接受采访,而截至发稿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未对此事作出回复。
事情要从张国华这个人说起。1961年出生的他是河北金赛博板业有限公司、邯郸市金赛博板业有限公司、邯郸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3年8月,位于河北省曲周县四疃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的邯郸市金赛博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赛博板业公司)需要资金以扩大生产经营,正寻找民间借贷。该公司的一位投资人找到了37岁的宋敏,商量由其放款180万,宋敏放款1320万。
“前期去厂子考察过,也和厂子负责人张国华接触过,但因为没有抵押物所以没打算放款。”宋敏说。作为另一家公司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张国华称可以以房子作为抵押物。宋敏这才同意放款,但心里仍感觉不踏实。
2013年9月10日,宋敏与邯郸市金赛博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金赛博板业公司向宋敏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9月10日至2014年1月22日,借款利息每月49.5万元。邯郸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房地产公司)用其开发的位于曲周县水榭花都三期的95套商品房作为抵押。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曲周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抵押手续,曲周县房地产交易所在《水榭花都三期房屋明细表》上签章并注明“上述房产已抵押给宋敏”字样。
合同签订当日,宋敏分三次向金赛博板业公司转款1500万元。
“我和张国华并不熟,所以很谨慎,但我同学的爱人和张国华是亲戚,因为这层关系才决定给他放款的。”靳东峰说。另外还有房产作为抵押,没有资金风险。
2013年10月16日,靳东峰与张国华、金赛博板业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合同,靳东峰放款1500万,借款期限4个月,每月利息30万元。同样有曲周县水榭花都三期的95套商品房作为抵押。张国华、金赛博板业公司将这笔借款用作“流动资金临时周转”。
作为放款最多的一个人,田辉在2013年12月2日和河北金赛博板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放款2500万,借款期限为4个月,每月利息50万。并有新兴房地产公司的水榭花都三期的141套房产作为抵押。
从2013年9月至12月,金赛博板业公司向宋敏、靳东峰和田辉共计借款5500万,而新兴房地产公司用水榭花都三期的331套房产作为抵押,涵盖水榭花都三期28、29、30、31、32号五栋住宅楼。
宋敏、靳东峰、田辉三人在向金赛博板业公司借款前互不相识。接下来的几年里,3人在讨债过程中遇到的事情是一样的。
“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启动困难,被迫停产。”、“由于企业停产、资金链断裂,导致不能偿还。”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为何没有如期向宋敏、靳东峰、田辉三位债权人还款,金赛博板业公司和新兴房地产公司这样答辩称。
借款到期后,金赛博板业公司向宋敏支付了全部的4个月利息,但却未能及时归还本金。2014年4月16日,经过协商,宋敏和金赛博板业公司、新兴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逾期借款偿还协议书,偿还期限延长至5月25日。另外,就房产抵押问题,双方两次到曲周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抵押延期手续,将房产抵押期限延长。
“面催、电话催、信息催……当时好多人找张国华要钱,包括我在内,都被他以各种拖延还款,后来干脆就找不到了人。”宋敏说。无奈之下,她只能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金赛博板业公司和新兴房地产公司。
2014年6月16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本案所涉抵押房产,查封期间自2014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16日。
2014年11月2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金赛博板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宋敏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新兴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金赛博板业公司和新兴房地产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宋敏只能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5套抵押房产。2015年2月3日,邯郸中院立案执行,并将涉案房产续封。
2015年5月20日,邯郸中院委托邯郸市正信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水榭花都三期房产进行评估,宋敏申请执行的95套房产拍卖价值评估为1300多万元。
就在95套房产即将进入拍卖程序时,2015年12月1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做了中止执行裁定。因为多名案外人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被执行的房产中,有他们自己购买的房屋。
案外人胡某某就是其中之一,据其称,2014年5月,她与新兴房地产公司达成购房协议,一次性交付购房款23万余元,购买了水榭花都三期29号楼的一套房子,用于居住。2014年7月,她发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她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这套房子已经进入了司法拍卖程序,损害了胡某某的合法权益。
“我是被查封房产的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宋敏说,2013年9月10日前,抵押的95套房产并未出售,否则也无法办理抵押。之后,她也没有收到抵押物转让的通知。按照法律规定,抵押人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转让行为无效。也就是2013年9月10日之后,新兴房地产公司擅自将抵押的房产出售给他人的行为无效。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是在法院2014年6月17日查封房子前购买了房子,还签订了购房协议,胡某某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可以排除执行。
原告宋敏与被告胡某某、金赛博板业公司、新兴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法院判决:法院驳回原告宋敏的诉讼请求。之后,她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裁定书中称:宋敏对抵押房屋享有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所以案外人对抵押房屋主张所有权的异议请求,属于与原判决、裁定有关的事项,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而不能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寻求救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宋敏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后作出的民事判决,也违反了法定程序。
发回重审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宋敏的起诉。宋敏再次上诉,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中称,案外人胡某某和申请执行人宋敏均不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寻求救济,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018年6月21日,宋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后,法院作出撤销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裁定,并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中止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宋敏、靳东峰、田辉申请执行的房产中,有30多位案外人提出异议。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中止执行裁定书,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定,用了两年多的时间。
原以为法院会继续执行的宋敏、靳东峰、田辉三人怎么也没想到,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在2019年4月19日,又做出了中止执行裁定。中止的原因仍是出现了20多位案外人提出异议,称房产是他们购买的。
“为什么省高院已经做出撤销邯郸中院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基层法院曲周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却再次中止执行?”宋敏感到难以置信。
5月29日下午,《凤凰周刊》记者来到曲周县水榭花都小区三期,紧邻马路的5栋住宅楼是曲周县为数不多的几个高层小区之一,其中一栋仍在施工。另外4栋住宅已有居民入住,一些楼层的楼道、电梯间堆满垃圾和杂物。
负责水榭花都一期、二期的都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称,物业还没有接管水榭花都三期,所以没人打扫。
一位居住在30号楼的女业主称,她是在开发商那里买的房子,但手头上只有一张交款收据。
涉事房产水榭花都三期32号楼2单元共有51户居民,29日18时左右,至少有10户居民已经入住并在家中,但谈及此事,大多数居民都拒绝接受采访,少部分表示不清楚此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宋敏为化名。
本文为凤凰WEEKLY头条号内容节选
余下全文请识别下方二维码阅读
▼
记者|史东旭
编辑|孙杨
{ 近期热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