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站壹点】源头防腐离不开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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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最早是2002年1月25日中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的。在部署从源头防治腐败任务时,中纪委明确指出,“2002年,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四项制度。”以此为开端,全国各地产权市场又重新繁荣、发展起来。2003年至2009年,历届中纪委全会一直要求贯彻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实现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的制度。

        我国推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国有资产规范流转、保值增值,建设阳光国企、助力惩防体系建设,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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