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杭州奔驰在闹市区造成4死12伤?

责任自然在司机,虽然很多人认为量刑太轻,但是在法律层面看来,行为造成的结果往往并不是觉得定罪和量刑的唯一要素。(请不要一来就是阴谋论和背景论,法律没有那么那么不堪。。。)任何一项罪名,肯定都是先定罪,然后在罪名规定的刑期内根据造成的结果再进行量刑,而不完全是按照结果严重性进行直接量刑,定罪这一环节绝对不能少

应当是“定罪-量刑”而非“结果-量刑”,前者是法治,后者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一、定罪:

法律上定罪一般有四要件说、三要件说等不同学说,虽然学界慢慢主流观点走向了三要件说,但是苏联四要件说还是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也就是:(1)主体(什么人能犯,有些罪,比如贪污犯,一般人想犯还犯不了)、(2)客体(侵害的客体,假如你侵害的是别人的人身安全,自然不会定你金融类犯罪)、(3)主观(故意还是过失,有些罪名是故意犯,比如你不可能过失抢劫)、(4)客观(客观行为,比如抢劫需要有暴力手段,入室盗窃,你得入室等等)四要件,即同时满足一个罪名的四个要件,你才构成该罪。

二、交通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是不一样的两种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体上)一般人(都可以犯)+(主观上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体上)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体上)一般人(都可以犯)+(主观上)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客体上)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可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看这两个公式可以看出不同之处:

(1)危害客体不一样:一个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一个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当然有人说后者包括了前者,但是在对具体行为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下,是优先适用具体规定的。

(2)结果表现不一样: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观故意不一样:一个是过失犯(即不是故意去撞人),一个是故意犯(就是要报复社会,也有放任的间接故意)

三、量刑

为啥要区分行为,要先定罪,因为不同的罪名,量刑范围是不一样的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个最高刑罚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无期徒刑,一个最高是死刑。

四、本案

额,本案中:

主体上,司机两个罪都可以犯;

主观上,过失!!!!(这是重点,他不是刻意报复社会,是疏忽大意,觉得自己这样开车肯定没问题,主观上是过失)

客观上,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当然也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客体上,实施了危害客体的行为。

所以,这个司机最后定罪是定的交通肇事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这个司机造成的恶劣结果使得其量刑范围在第二档: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结论

(1)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司机陈某没有报复社会、恶意撞人的主观故意,其应该是过于疏忽大意穿了不适合驾驶的鞋子,并以为不会出什么大事。所以其行为应当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2)其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根据法律规定,按交通肇事罪有关规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量刑,六年算是比较公平公正请大家还是不要太崇尚阴谋论和权力论,法律真的没有大家想得那么不堪。

(3)刑不免民,即使判了刑,民事上该要赔偿的还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4)希望大家不要一味地根据结果直接进行量刑判断,“以命抵命”的思维并不是很合适。有时候可能抢劫会致死,无心之失也会致人死亡,若造成死亡就要判死刑,其实也不公平

(5)真的,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我老汉当了大半辈子公交司机,却不太想让我学车,有一个重要理由就是“那个方向盘份量太重,你个小屁孩握不住,等过几年再说吧”。

看到这个新闻挺难受的,愿逝者安息,愿诸位共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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