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启示

韩梅梅前年刚刚大学毕业,紧接着当年11月1日新入职一家公司。可是只干了7个月就辞职跑去旅游了。游玩了一圈回来后,韩梅梅在去年9月1日又找了一份工作。这次韩梅梅坚持的时间久了些,在公司干了10个月后找到HR要求休带薪年休假。

如果你是HR,你会不会同意韩梅梅的休假申请呢?

请注意,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什么?

找来法条,我们可以看到:

《劳动法》
第45条如是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2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3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划重点——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从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职工必须在同一家或不同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果像韩梅梅这样工作不满一年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工作,反而是中断工作一段时间后才找到新的工作,那么连续工作时间就要重新算起。如果是职场新人,想要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最好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再跳槽,或是先找好下家,这边辞职那边就入职,不中断工作时间。

以上是我对“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一点理解,如有不恰当的地方,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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