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估值法:1.用公平的市场价值来评判所有实物资产;2.把知识产权赋予真正的价值,比如软件的开发专利技术;3.所有负责人和员工的价值;4.早期客户和已有的合同可以为公司增值;5.贴现率通常30%-60%;6.市盈率倍数法;公司赔钱不适用但可以用成本法计算估算;7.看市场规模和细分市场的增长预测;8.评估直接的竞争对手的数量和进入的壁垒;9.市场法,就是找类似的公司进行估值;
PE项目评估的程序:1.研究开发阶段评估.2.创业阶段评估3.发展阶段评估4.成熟阶段评估;
PE投资中项目评估的涉及因素:商业计划书、公司业务概要 、经营目标 、团队素质及管理者能力、市场潜力、项目可行性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因素及敏感性分析、技术性能达到多少标准;
尽职调查内容:公司历史演变调查、股东变更情况、公司治理结构调查、组织结构调查、管理团队调查、业务发展战略和目标、行业与竞争对手调查、生产环节调查、技术与研发调查、商业模式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调查、财务调查、
行业分析内容:行业基本情况分析、行业一般特征分析、行业市场类型分析、行业结构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工具: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证;可转换优先股在国外是一种采用较多的方式、中国目前还没有这一投资工具;
并购支付对价划分:现金支付并购、承担债务并购、换股并购;目前兼并和收购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占比不是很高;投资资金无差别,投后服务才是关键;
尤其近几年,一些大批基金存续期已到,然而存量投资项目数与已退出项目数之间的差距逐渐增大,平均起来PE每年只有近两成的投资项目能够实现退出,未来还需要很多年才能退出全部企业;如何使这些已投项目能够获得持续增值,未来以PE理想的方式退出成为众多机构关注的重点;
投资机构的回报直接取决于所投的众多项目中的投资组合业绩;未来股权投资基金的竞争不是综合规模的竞争而是专业、细分化的竞争,股权投资机构形成自身的增值服务特色、克服以往存在的不足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增值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PE重投资轻管理、重监控轻服务;2.增值服务介入程度难以把握;3.机构水平良莠不齐,增值服务能力不足;
私募股权基金面对所投项目危机处理:1.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时控制权的转移;2.要求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回购;3.强制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
PE经理不是万金油,PE公司本身在产业资源方面也相对匮乏;企业家专注于具体的产业和内部管理难免发生闭门造车,PE经理经常调研不同企业,相对见多识广;PE的思维方式是从未来看现在,由全局看局部,而企业家的思路则偏向于从现在看未来,由局部看未来;因此,从经营理念到思维方式,PE经理都可以与企业家形成互补;
私募退出的流程顺序:退出机会识别、退出路径评估、退出过程设计和顾问聘请、角色分配和激励协商、退出过程准备、开始退出、过程安排和协商、退出选择交易评估、退出完成、退出后回顾
不要在我获得项目时祝贺我,请在我成功退出项目的时候祝贺我
股权回购退出方式一般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的收益不低,一般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求回购的补偿金比例会在每年15%—25%之间。并且还会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股权回购分类:控股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MBO、员工回购、企业减资;股权回购变现风险比较大,一般采取长期应付票据等非现金的结算方式;
IPO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股权回购能够最快的收回投资、而破产清算能够在投资失败时收回投资,有效的防止损失扩大;IPO上市退出年化率43%,股权回购的年收益率是2%,兼并收购退出年收益率36%,破产清算则是亏损状态;
IPO退出转让对象是公众投资者,兼并收购的转让对象是同行业公司,股权回购的转让对象是企业管理层或者其他投资机构;IPO退出企业的资本若高于25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大约为所发行市值的10%以上;而资本若低于10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高达15%;
在企业各个生命周期中,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企业处于不同阶段分别设置有可接受的期望年回报率范围:初创期一般为65%—100%,成长期一般为45%-65%,扩张期一般为40%-60%,快速增长期一般为25%-40%
企业的生命周期包括:初创、成长、扩张、成熟、衰退的5个阶段;一般情况下,退出的最佳时期应该在企业扩张期内;在此阶段可以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是相对最优的退出时机;但产业政策也是退出时机选择的重要因素,比如一些行业是受国家政策扶持的啊,如生物技术医疗行业;
在香港地区和世界其它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锁定期通常是6个月,中国内地是1-3年
2005年前是选择海外上市比较多,2005年后选择国内上市比较多,因为国内资本市场开始慢慢的完善建设中;
我国目前对PE的专门法律需求迫切,应尽快出台类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的专门PE法规,并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相协调,以此建立健全关于PE退出的完整机制;另外还需要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等相关的法律监督办法,为PE的多渠道退出建设良好的法律监督环境;我国加大力度培育专门为PE服务的咨询顾问公司、产权评估机构;
LP牢牢把握决策权,GP没有决策权而只不过是LP聘请的经理人而已;
全民PE时代的项目收益“短平快”的场面让LP和GP纷纷乐在其中,其间已经存在的若干问题都未引起重视;现在众多GP开始注重加强基金组合的我优化管理外,对于LP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对于傲慢的LP投过来的钱有时宁愿选择清退也不愿意继续管理;有些LP的钱真的拿不得,他们要求短平快,有时还干起基金运作管理,很让GP头疼;
未来的情况,一些业绩好的基金不是LP想出资就能够投进去,GP对LP也有一定的选择;LP与GP的纠纷无非两种:一类是GP从LP手里拿到钱后缺乏跟LP之间沟通,对LP要求的定期回馈基金运行情况报告,他们很多时候没能按期提供;另一类对同一个有投资潜力的项目,GP实际控制人会募集多个LP基金参与进来,对于其中名气较大的东家往往负责到底,但对其它LP则常常视而不见;
更离谱的是一些GP甚至和被投资标的公司之间存在合谋从LP套利的情况,招牌重要性GP清楚;唯一解决途径除了增强双方沟通交流与信任外,还得增强GP的入股比例;目前的LP要求GP入股比例是5%-10%;还需要加强PE内部运行机制而建立一规范机制的核心在于加强对PE运行的监管;要加强PE内部监管不能靠政府介入,而需要在完善目前PE行业法制环境的大背景下,依靠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机构来推进。
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大型企业、民间资本
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渠道:1.直接募集,直接向养老基金、大学捐赠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家族或富有人等LP群体募集基金大多数基金;2.FOF募集,先从LP获取资金然后向不同类型的VC/PE基金投资;FOF劣势在于LP同时向FOF和VC/PE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用和利润分成,这也导致了投资FOF回报中庸
3.银行方面,创投及私募股权基金通过银行募集以下两种模式:一是银信结合也就是银行与信托公司结合的理财产品;二是私人银行部代销模式,私人银行掌握很多高净值客户也是募集人民币基金的重要LP群体;3.第三方理财机构帮助GP募集资金;4.会所或同学圈;
丰富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项目鉴别能力,投资不是专业化而是多元化,机会比行业更重要,有时行业也比机会更重要;
LP最关心的是GP团队的信用情况、拟投资的项目情况、风控能力;切勿盲目单枪匹马面对投资人;
在PE实践中,LP往往会要求一定的优先回报,即投资回报分配,LP先要取回投资成本和一定的优先回报,这类优先回报率范围6%-8%;
实践中具有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或支持的股权投资基金往往在获得优惠政策方面更具有优势;
尽职调查的987654321原则:见过90%以上的股东和管理层;8点钟原则就是企业几点上班你几点到达目的地;到过项目企业7个以上的部门;在项目企业连续待够6天;对团队、管理、技术、市场、财务等5个要素进行详细调查;至少访问4个上下游客户;考察3个以上的项目企业竞争对手;要永远对项目企业保持20个关键问题;至少与企业普通员工吃一次饭;(参见陈玮的PE心得:九个数字定投资成败)
私募股权投资分类:创投也就是VC、成长资本、并购资本、夹层资本、Pre-IPO投资、PIPE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银行、经纪人、投资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渠道获得投资项目的信息;
债权投资主要以目标企业或项目的财务分析作为考察的重点,企业的偿还债务能力成为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因素,没有投后服务管理介入目标企业;债权投资所承担风险与投资回报率均低于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包括产业投资,产业投资是大型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一般规模在20亿-200亿元人民币投资:分别有船舶基金、振兴东北基金、西部水务基金、中小企业基金、
中国PE基金分四类:外资背景基金、政府主导基金、券商背景基金、民间资本基金、基金的核心在于风控与增值服务
PE市场未来发生的变化,一是证券公司发起设立的PE直投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二是公募基金公司公司也开始向全能型资产公司发展,纷纷开始向私募基金等另类投资领域扩张;三是各大商业银行会发展旗下投资银行业务;
中国私募监管存在的问题:1.中国债券市场也制约了国内并购市场的发展;2.税收政策不配套,在征税时,个人合伙人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收益超过5万就适用35%的税率;如果投资者投多只基金,投资者不必合并计税;3.有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复杂;4.主流投资机构参与度不够,美国养老基金是美国PE最大的投资者;
5.限制融资杠杆,目前对收购融资业务还处于限制阶段;6.监管立法不到位,对PE组织形式界定不一,对外资PE双重监督,未确定PE的主管部门;7.缺乏行业自律;7.市场准入徘徊于审批与注册之间;8.GP与LP角色的权利义务游离;实践中发现LP与GP角色缺乏正确定位,要么越位要么缺位;9.LP与GP除了契约外就是信息高度不对称;
中国的证券市场尚不存在完善的做空机制,金融衍生品也比较稀缺,短期内不存在国内私募证券基金向美国对冲基金那样从事高杠杆高风险的卖空投机交易性;照搬美国式一刀切会国内私募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