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并购上市应注意的六大合规问题丨文银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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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是锦天城律所高级合伙人蒋律师在“中国首届SPAC海外上市峰会”的演讲,讲话主要讲解SPAC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合规性问题进行。蒋律师的演讲十分专业,赢得了与会者的阵阵掌声。因此,文银国际将全文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非常感谢文银,我们的合作伙伴给的机会。今天我简单地说两块:

第一块根据我的从业经验讲一讲大概的背景,特别是为什么要去SPAC;

第二块就是美国SPAC和纳斯达克有关的:中国企业去怎么去,要以什么样的方式去。

国内资本市场业务

锦天城律师所算是国内几大所之一,做资本市场是我们艰巨及繁重的历史任务,我们的大队伍是做IPO的,包括我们的同事:今天过来的有周律师。

我们的IPO队伍比较大,第一基本上分两块。一块国内市场,在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我们现在的任务是很重的。A股这块现在有很多家都在做,我们所前些年基本上排前三,所以说A股我体会很深,是一步一步熬过来的。

我跟你讲中国的资本市场、中国的发股制度、中国的证监会非常严格,这种严格有时候自己都很难理喻。这是只有我们从事一二十年的人才会体会很深。第二块就是香港,我们的队伍比较大。

境外上市业务

第二块是境外上市。香港的资本市场实际上是很成熟的,也是很受欢迎的。但是香港资本市场有它自己的特点,尤其是现在登陆香港主板,也是有财务指标的要求。

我们国内的科创板基本上是参照香港的5个财务指标体系创设的注册制。这是国内的第二块注册制资本市场。


第三个就是从我们所做的业务来看A股,但今天我们的主要说境外,特别关注的是美国。和美国有关的,我讲下主要是这几个体会,第一个奇虎360,17年退市的那天,我在纳斯达克。

因为奇虎360的退市,400亿的银行贷款是我做的。我团队做的不能只揽到自己身上,这是我们团队做的,做了8个多月。

奇虎360单纯说从资本市场的运作来讲,从美国纳斯达克90来亿的估值到后来A股将近4000亿,当然这不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纯粹是公司发行人的角度,就是说一路坐下来的体会。


再有一个,我们在海外尤其是美国这一块,我有一个做资本投资就是做境外基金投资的,像纳斯达克包括离岸基金分支的机构在美国。第一个就是离岸基金,离岸基金投资人主要是和央企合作设立的离岸基金,在纳斯达克主要是买一级半市场,这个活我主要自己做。

企业利用SPAC融资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个就是我们做的SPAC到现在是6家。根据我们的体会,就说是大队伍,我是代表大队伍发一个声。

这几年下来,跟IPO的制度对比尤其是实操,SPAC就是两块业务:法律和审计,将法律和审计一并,这IPO就成了。

就SPAC来讲,其实对中国企业是有心理隔阂的,甚至说的不太恰当,好像有一种在忽悠人的感觉。刚才我为什么说自己的体会呢?就是说我自己都有这个心理转换,不要说作为中国企业,这个心理转换不容易。

那现在中国企业对SPAC,就是SPAC来说要做这几个准备:第一选好行业。为什么这么说,我就经历了一家,去年到今年。刚才提到的P2P,我们的进场呢,后来的故事就不说了。

而且,它有一个亿的规模,但是他都离不开后边公司实质的法律关系:关联交易,实际控制自己和自己,包括更严重的非法集资。这是一个行业很重要。


第二个我们讲的历史沿革。历史沿革侧重于企业设立的那一天开始,这个股权资产一定要按中国的法律规定去做。


第三个就是我们说的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的组织架构里头可能按照中国的公司法有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你像我们有些像刚才新三板下市的企业,它是股份公司下来,如果我们要搭境外的架构是需要调的,需要重组的。所以说这里头组织架构,这是这一块。


第四个呢是对咱们的业务。业务要合规合法,我们现在遇到的在境外一家对这个业务有怀疑。为什么呢?因为这个业务,除了是说有了业务禁区限制以外,业务本身你搭红筹架构出去还是VIE架构,这个是不一样的。

这个是非常核心的根本上的,我要怎么出去。我要搭这个红筹,要把这个红筹架构搭起来。在A股上市根本不用考虑这些,如果是受控制限制的行业,要把VIE的架构搭起来,VIE和红筹是不一样的。

红筹是强调股权之间的,VIE是协议控制。所以这就是核心的第三点业务。


第五个就是跟经营有关,比如税务啊、劳动啊、社保啊。在境外上市和中国上市有一些区别,比如说同业竞争这个是红线不能碰,老板不能说私底下干啥。

关联交易在中国如果是按中国证监会的关联交易要求十分严格。很多情况下以个案而定,但是境外的关联交易相对要宽松一点,这是第五块。

还有一块说是对于公司的治理,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诚实问题,我把这个问题在境外上市中看得比命都重要,尤其是诚信,我们体会太多了。

有些规则,因为我是了解国内和国外,当然我知道中国证监会是最狠的规则,但是在有些规则上,我们和他的差别有时候会觉得怎么这样呢?诚信问题,中国人会说这算什么问题。那这个在美国市场就是风险,还有一点就是诉讼、行政处罚和这些。

当然因为时间关系就不一而足了,大概是说分两部分,一个是说后面就是作为咱们中国境内注册公司要出去的话,大概要考虑的就是出现的情况。因为作为中国律师出意见的时候,写意见的时候大概集中在这么几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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