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硬要强奸, 能不能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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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吴希道

今天元宵节去看了韩寒编剧加导演的电影《乘风破浪》。

韩寒本身是我非常喜欢的一个人,从十六岁开始就一直关注他到至今,现在才慢慢了解我为什么喜欢他,因为他做自己想做事以及努力的把它做好。

本来想写关于这部电影的观后感,但会剧透想想还是大伙自己去看比较好,硬要评价就是两个字“好看”。

今天不是来聊韩寒的,而是聊我们生活中很多硬塞给我们潜意识不想要的东西。

1

譬如:我们到长途汽车站坐车,售票员会强制性给我们买两块钱的保险,不加询问;我们是需要有安全意识,但凭什么要让我们买保险?

就算我不买保险,我花钱坐车,出了车祸,责任在司机不在老实坐车的乘客,不管买不买保险你都应该要赔偿,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

逻辑有问题吗?

我觉得没有问题,那这份两块钱的保险要不要买?

可买可不买,在于个人意愿,要我自己花钱的事,当然该我自己说了算,又要给我做主又不想花钱,又做婊子又要立牌坊,凭什么?

买了车险会让车祸后赔偿的金额更多,但问题是不应该强制性让我们购买,主观说你是为了我好,但客观评价客运站的行为实属抢劫。

2

今天去看电影,票上显示13:35开始播放,准点进去后,硬是给花钱来看电影的观众看了10分钟广告,花钱买了电影票,进去不应该是直接看电影的吗?你凭什么硬让我看10分钟的广告?

世界的秩序是由各种规矩组成的,这一点我深信不疑,但不是上面那种让我看花钱来看你广告的那种,而应该是公平公正。

譬如: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我吃饭要花钱。

我看电影要花钱。

我花钱,你提供服务。

广告公司让你电影院放他们的广告,你也要收他们的钱。

那么你用播放电影的时间来放广告,让我们看,为什么不经过我们的同意,给我们钱?

我已经花钱买了看电影的时间,你拿着我花钱买的时间,放广告给我看,是不是太过分?

你坏了规矩,我想去告你,但中国没有一条法律是维护这方面权益的,好比;你打了我一巴掌还让我给你手痛的钱,这是不是太TM欺负人?

好听说让我体谅体谅,你也要生存。

往坏了说就是属于强奸行为。

3

就随便说了两点,相信不只是中国,各个地方这摊子烂事多如牛毛数不胜数,相信看文的诸位随随便便都能列出几条,但很多人不会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他塞给你,你便要收下,不问缘由也不去思考;一旦这种无耻之人之事过多后,我们的日子还有安宁吗?

作者:饱醉豚 说过一段这样的话我觉得特别好分享给大家;

人何曾有自由。从小到大,你可以看什么书,看什么电视,看什么电影,都是被限制的。

你只能看别人允许你看的。

你只能看到有大众市场的产品。没有大众市场的产品,大多数根本不会问世。问世了你也没有办法知道。

所有商业性的推送,都把那些微弱的声音埋在大众的嗓音里。

这样的世界得有多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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