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读:《资治通鉴[15]》“商鞅变法”(5)徙木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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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5)徙木立信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①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②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qián),黥(qíng)③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注释]

①之:到,前往。

②太子:太子驷,即后来的秦惠文王(公元前338-前311年在位),秦惠文王继位后,虽然杀掉商鞅,但是并没有废除新法,任用张仪、司马错等人,占领巴蜀,攻略东方,打败六国联军,使得秦国继续壮大。

③黥:在脸上刺字并涂墨。

[译文]

法令已制订了但还没公布,卫鞅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国都的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如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门就赏给十金。百姓觉得这事很奇怪,没人动手去搬。卫鞅又说:“能拿过去的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着木杆去了北门,果然获得了五十金的重赏。这时,卫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

法令实行一年后,秦国百姓到国都大讲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触犯了法律,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是由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直接对他施刑,卫鞅便对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处以刑罚,处另一个老师公孙贾黥刑,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小心翼翼地遵从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秦国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百姓勇于为国作战,耻于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改称新法好了,卫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迁徙边疆。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

[点评]
搬运一根木柱并非难事, 关键是以此树立价值千金的诚信。 商鞅深知变法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 所以他始终坚持当初扛柱说到做到的变法信条, 因此新法令才得以推行、 实施。

古人云: “人无信不立。”小到个人, 大到团体甚至国家, 如果不守信用,则是自取灭亡。 诚信, 即诚实守信用, 这是一个人立身社会的第一准则。 只有诚信做人, 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和信任, 才能让自己的灵魂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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