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友人问|你能有多自由

友人问:你之前说活着的意义在于自由,你能有多自由?

答曰:

看着饭桌上一盘烤鸭,第一个念头——吃,第二个念头——不吃。到底吃还是不吃?不吃吧?想吃;吃吧?已经吃那么多东西了,还得减肥呢。这可怎么办?

最后我选择了不吃,自由就在里头。如果我选择了吃,还是不是自由的呢

有不少人会认为,选择吃也是一种选择,当然是自由的体现。但对于哈里·法兰克福而言,因为嘴馋而选择吃,恰恰是不自由的体现。不仅不自由,简直不是人。

情节如此严重,后果如此恶劣,究竟所为哪般?请看:

当一个人完全希望有一种欲望或希望一种欲望作为他的意志时,他就具有第一种第二阶的欲望。在后一种情形中,我将称他的第二阶的欲望为“二阶意志”或“第二阶的意志”。具有二阶意志,而不是一般地具有二阶欲望,我认为这一点是成为一个人的本质所在。(哈里·法兰克福《意志自由与人的概念》)

数学不好的同学大概要被这段话里的“一二一二”搞晕了。不如,让我还以吃烤鸭为例,来解释解释。

当我面对一盘烤鸭,立即启动了第一阶欲望——吃;后来我想想,不对啊,我还得减肥呢。减肥,就是我的第二阶欲望。拥有第二阶欲望并不罕见,但接下来,就是见证人与非人分道扬镳的时刻:

选择不吃的我,投向了我的第二阶欲望——有利于减肥的不吃,此间,功不可没的是我的第二阶意志——千万次地说:不吃不吃就不吃。我不仅这么说,而且这么做。于是,我在节食减肥的同时,实现了人的本质。

选择吃的人,并未启动第二阶意志,而是投向了第一阶欲望——吃,这相当于屈从了最本能的欲望,且意味着在减肥这件事上弃疗了,没实现意志自由,也就是说,不是人。(别拍砖!这不是我的意思,是法兰克福的意思)说好听点,是“放浪者”。

法兰克福认为,人之为人不单在于有理性。事实上,谁还没点儿理性呢?甚至动物在理性方面表现得也不比人类差。“研究发现,许多非人类动物的行为的确严格遵循理性选择的原理,许多动物看起来至少拥有相当程度的工具理性。”“认为理性应该随着有机体复杂性的增加而提高,这种假设是错的。恰恰相反,低等动物跟人类相比表现出更多的工具理性,这没有任何可奇怪的,因为当有机体的认知架构更简单时,理性选择的原理事实上遵循起来更容易。”(斯坦诺维奇《机器人叛乱》)

所以,在人和动物的区分上,理性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重要的是,理性要通过意志加以实现,这才配得上人的称号。“人的意志的结构预设了他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理性的价值,为意志而存在。

如果真如法兰克福所说,顺从自己未经理性思考的第一阶欲望就意味着不能拥有自由的话,那么,有一个新问题,必须加以考虑:像我这样一个不喜欢被约束,想要顺从第一阶欲望多一点,但还想做人的人,能不能做个恰到好处的放浪者?第一个欲望鼓励我,“放浪形骸吧,人生苦短”;后一个欲望警示我“你注意点儿,别脱了人形”。于是我就必须解决“如何恰到好处地放浪形骸”的问题。

东晋人王光禄说过一句话,“酒正使人人自远。”大意是酒可以让人远离自己忘却自己,我想,这大概就是脱了人形了吧。酒后只见放浪,不知为人,这不是我所谓的恰当,我所谓的恰当一定是如苏格拉底这样的饮者所拥有的恰当。

据说,苏格拉底在宴会上可以保持不醉的状态。一次,阿伽松家里举办宴会,苏格拉底也受邀前往。那一次,苏格拉底喝了个通宵,当他的朋友从睡梦中醒来,见到他还在和两个朋友一边喝酒一边讨论悲喜剧的问题。当天快亮的时候,最后陪伴苏格拉底的这两位朋友也都睡着了,苏格拉底把他们安顿好,起身走了。之后,他在吕克昂洗了个澡,又像平时一样度过了一天,直到晚上才回家休息。

怪不得深爱苏格拉底的阿尔基比亚这样说,“尽管他本来不大爱喝酒,但是要强迫他喝,他的酒量比谁都大。最奇怪的是,从来没有人见过他喝醉过。”(柏拉图《会饮篇》)

阿尔基比亚不仅从酒量上考验过苏格拉底的意志,而且他由于深爱苏格拉底,所以还用美貌视图打动苏格拉底。但结果如何呢?

阿尔基比亚制造机会与苏格拉底同榻在卧,且二人搭着同一件大衣,他还用胳膊搂着苏格拉底,但苏格拉底却对他的美貌无动于衷。阿尔基比亚感慨,“我一方面感受到了他的鄙视,另一方面又敬仰他的性格与节制,我从来没有想到会遇上如此有克制力的人。……我原来最有把握的一招已经失败了。所以我无计可施,只好完全服从他的意志,这是我过去从来没有过的。”(柏拉图《会饮篇》)

意志自由的人是善用意志克制第一阶欲望而选择经理性检视过的欲望的人。这样的人可以在适合的尺度下满足自己的第一阶欲望,例如饮酒,例如欣赏美人。“食色,性也”,一个人的意志不必强大到违背本性,但也要强大到不为本性所摆布。

人类所面临的生活语境远比动物复杂得多,而人类对复杂语境的把握又比动物敏感得多。因此哪怕在“吃”与“不吃”这个简单问题上,也会在头脑当中进行一系列复杂的编码。一个减肥的人,两次面对同一口味的烤鸭,即便就生理需求而言并无不同,也有可能做出完全不同的实际选择。

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他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为所“当”为。“欲”是第一阶欲望,“当”,说穿了,也是一种“欲”,只不过这种“欲”是实现“人之为人”目的的“欲”,是体现意志自由的“欲”,拥有“应当”这一欲望的人,承认有比实现第一阶欲望更重要的东西,孔子那句“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便是欲其所当欲,为其所当为的生动描述。

照康德的意思讲,自由意志所欲求的东西,也就是它依据道德法则而必然欲求或必然憎恶的东西。按照道德法则的要求,我们要惩恶扬善。那么,自己的至亲犯了罪,你要不要包庇藏匿?

起初的想法,大都是出于本能反应,要包庇要藏匿;接着,会将感性因素逐渐排除到道德判断之外,实现道德法则对人的绝对命令——恶,理应遭到惩罚,无论作恶的人是谁。说到底,受惩的是恶本身,而非恶人。唯有将作恶之人身上的恶去掉,才是帮他实现人的本质,帮他将善恶的衡量标准落实在自由意志所决定的道德法则上。这时,他实现了真正的自由,是个真正的人。

友人问:你能有多自由?

答曰:要问你的意志,你的道德。


(文章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朴野堂”,搜索“puyetang”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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