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达方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组建-模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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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管理平台公司的组建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新建,二是对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施改组。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四种方式:

      1、直接把原有的行业性的总公司或者是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改组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比如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

      2、对于分散的占用国有资本的中央企业,在国资委的协调组织下,通过不断调整和重组的集团化过程中形成的核心层集团公司自然而然形成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将这些分散的国有资本纳入国资管理平台公司统一的监管中,如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

      3、已经组建或者未来直接组建的以企业重组整合为主要功能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如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等。

      这些投资公司主要是通过产权划转的方式直接接管已经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然后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实施企业改制或关停并转。当然也包括利用现有资产和经营优势通过资本运作培育孵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4、为了减少国资委直接管理企业的数量,将市场化了的科研院所和待重组的企业以及地方上大量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直接放入的以国有股权管理为核心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如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地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对于目前既有的大型企业集团,由国资委直接授权集团的母公司负责国有资本所有权的运营,如目前110家央企的母公司。目前的很多集团母公司,既有资本运营,又有生产经营。严格意义上的国资管理平台公司应该只进行专业化的资本运营,是一种投资运营公司,它负责把国有资本投资到最有价值的企业和领域,以实现国有资本增值的经营目标。对于既有的大型企业集团,无论是进行资本运营,还是进行生产经营,它们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在此基础上再组建一个国资管理平台公司,只是多增加了一个“婆婆”,加大资本的运作成本和管理冲突。因此,剥离这些集团母公司的生产经营职能,使其成为纯粹的资本运营公司,将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总之,组建国资公司应以对既有大型集团的母公司改组为主,新建为辅。至于应该组建多少为宜,应视国资规模和交易成本大小而定。对于中央企业(含金融类企业),仁达方略认为改组30至40个为宜,将性质和功能相近的公司归到同一国资公司;对于省级国有企业,根据本地区国资规模改组或新建1至5个国资公司。

      对于集团整体上市,需要和组建国资公司通盘考虑。一些大型中央企业,不应盲目推动集团整体上市,而要立足把母公司改组为国有独资的国资公司。如果集团整体上市,那是否还要在其上新加一个国资公司呢?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将会产生巨大的摩擦成本。因此,集团整体上市,应主要限于规模较小的企业集团,然后把它们归于某个已改组的国资公司中。

      本文整理自仁达方略最新研究报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组建的政策、模式和路径》。您可以关 注“仁达方略”微 信公 众号,点击订 阅号菜 单栏的右下角,打开微 店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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