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奋的黑社会资本强奸着羸弱的实体经济

   初识“高利贷”之词,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也就是自己小学二三年级,在家里的一本书上看到的(可惜忘了书名,但文章大多是写万恶的旧社会的,反正多是剥削阶级把粮食小斗借出,大斗收回、地主家恶狗伤人什么的)。

   去年春节回老家(甘肃一个贫困的地级市),和亲戚朋友聊天,道听途说中得知“高利贷”在本市比较普遍,下面本人将听到的这一现象整理画像:

   一、“高利贷”的放贷人:有警察、流氓、法官、暴发户(主要是扩城后的拆迁户中的刁民等)。

   二、“高利贷”的借贷人:有于欢妈妈一般的小企业主、小商人、创业者…

   三、“高利贷”的资本来源:除上面所说拆迁款、赌博盈利外,还有不少人干着通过各种关系从银行低息贷入,高利贷出的勾当;也有部分人从网上P2P类网贷公司一键贷入,高利贷出的营生…

   四、“高利贷”的利息:和于欢母亲的一样,看来全国几乎一盘棋:月息6%-10%。

  五、“高利贷”的借和还:放贷和贷款人一般会签借款合同,找一个担保人签名担保。与担保人签订的又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这个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在贷款人无法归还“高利贷”时,放款人便将担保人房屋抵账收贷。

   六、“高利贷”的危害:

   首先是违法,因为法律明文规定民间资本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而年利率120%与抢劫都无异!

   其次引发民事纠纷,增加法制成本。因“高利贷”而引发的出警、诉讼、执行等案件多,必将增加法制成本!

   第三是伤害社会正义。如旧社会资本家“小斗出、大斗进”的剥削变本加厉,让恶者狠者富者不断暴富,让弱者良者贫者持续赤贫!

   第四是引发社会矛盾。因“高利贷”引发的逼跑借款人,黑社会威胁、暴力催债,打人伤人辱人,甚至象于欢事件一样的恶性案件屡见不鲜。

   第五是重创实体经济。“高利贷”的对象一般是搞实体的小企业主、小商小贩,难以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因为银行的眼睛都盯着无风险的国企、有回扣的业主等)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困难。只能与虎谋皮,最终让骑在身上的“高利贷”猛虎将小业主们连骨带髄吃个精光!

   其实“高利贷”的危害远不止这些:是否有官匪勾结、银匪勾结,老百姓对这种旧社会流毒的深恶痛绝。是不是有党员干部参与其中甚至直接操作,进而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动摇基层党组织执政基础?

   当然社会发展、国家建设、党的前进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总有曲折困难,好在高层已经快速反应,着手调查于欢案,希望得到公正判决的同时,最主要的是让该案成为阻止社会黑恶势力和歪风邪气、引导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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