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西收费站监控录像查看、拷贝细则

为保证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和监控录像的保密性,根据《长治西收费站监控录像管理规定》,特制定长治西收费站监控录像查看、拷贝细则如下:

一、查看监控录像程序

1、外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须查看监控录像资料时,应先经综合办公室人员对来访人员出示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介绍信、函、工作证),证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个人原因需要查看监控录像资料时,应出具派出所介绍信、函等有效证件。

3、初审完毕后,由来访人员填写《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查看录像需写明原因,要查看时间及相关内容,经值班领导同意后,通知监控班长协助办理。

二、拷贝监控录像程序

1、来访人员调看监控录像后,如遇特殊情况需拷贝监控录像、图片、数据资料时,必须出具针对性的工作函,到综合办公室填写《拷贝监控录像审批表》,拷贝录像需写明原因,时间及相关内容,再次进行审核,由值班领导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通知监控班长协助办理。

2、拷贝监控资料时操作人员应使用收费站专用U盘,避免出现电脑中毒现象。

三、启用公章

来访人员要求加盖公章的情况,必须经站长批准后,才可使用。

四、程序问题

1、凡查看录像资料,综合办公室人员都应把具体查看时间和情况记录下来,以备以后查阅。

2、监控录像资料不得外借,转存,对来访人员严格执行以上程序,经站领导审核、审批后执行。

3、票证严把公章使用,必须经站长批准才可使用。

4、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站领导。

附件1:查看监控录像审批表

附件2:拷贝监控录像审批表

长治西收费站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长治西收费站监控录像查看、拷贝细则_第1张图片
长治西收费站监控录像查看、拷贝细则_第2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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