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公平

早上去法院开庭,一共两个案子,一个是我自己被发回重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另一个是给别人帮忙代的盗窃案。

盗窃案的被告人五十多,两次盗窃前科,这次为了筹措毒资盗窃了一部手机,案情很简单没什么可说的,开庭时他的妻子抱着两岁的外孙女来了,出于人道,法官让被告人抱了抱孩子。孩子很兴奋,被告人也很高兴,孩子没有忘记他。孩子的外婆在旁边抹着眼泪给孩子说“爷爷从上海回来看你了,爷爷在上海工作给你赚钱买好吃的”。直到第二个案子开完,我还看到她抱着孩子站在临时羁押室的门口,不停给孩子说“爷爷在上海工作,给你买好吃的”。

孩子总是无辜的,这个世界是被大人给搞坏的。我不知道被告人面对孩子无辜的眼神和孩子外婆善意的谎言时是怎么样的心情。染上毒瘾不是那么好戒的,但也不是不能戒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决心和环境。说实话,戒毒最好的环境就是监狱和看守所。但愿这个被告人能戒掉毒瘾,哪怕是为了更好地陪伴孩子成长。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只有孩子的外婆过来了,其他的家属去哪了,这背后又有着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但肯定有贫穷的因素。否则不至于为了筹集毒资而去盗窃两千块的手机。

第二个案子是被发回重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两个被告人都是业务员,上次一审判决时我们按照单位犯罪处理的,刑期非常轻,都在一年半左右,没想到有个被告人上诉了,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要按照个人犯罪处理,这意味着刑期都必须在三年以上。我不喜欢大声呵斥被告人,但这次真的没忍住,这个被告人只知道上诉不加刑,想着搏一搏,刑期也许能再轻一点,但却不知道有再审改判增加刑期的风险。这应该是一审律师没有将上诉后果讲明白的原因。

这个被告人二审请的是盈科所的律师,除了增加家庭负担和给自己带来增加刑期的极大风险,我看不出来有什么益处。作为我来说很是纠结,一方面真心觉得现有的审判规则对于业务员来说刑期太重了,而且按照个人犯罪来处理非常不公平。但一方面中院又明确表示本案属于个人犯罪,要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公平有时很抽象,有时又很具体。经过和发回重审法官的沟通与博弈,我坚持认为判处三年以上对于这两名被告人很不公平,哪怕之前的同案犯两年前已经这样被判决了,但不公平就是不公平。我可以按照个人犯罪变更起诉,但要求量刑时充分考虑这两个业务员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法官同意减轻处罚,判处刑期在三年以下,和原来的刑期相差不大。但再审改判三年以上的风险始终存在。

公平不仅仅体现在法条中,更多的时候体现在人心中。尽自己所能去改变一些可以改变的事情,实现微公平微正义,这样的微小在权力面前不值一提,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整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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