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感林丹出轨

天气渐冷,而人亦渐懒。闲暇时间,什么动脑子的事也不愿干,提笔写字让位于观看美剧,连集累季下来,关掉电视,竟然脑袋空空,颇有思维滞塞短路之感。翻看朋友圈,林丹之事这两天已刷屏。好吧,决定写点东西锻炼思维。作文之前,必先正神凝思,酝酿情绪。窗外,逃离之城的雾霾正烟雾缭绕。稍吸两口,不等虑及人生的委屈,心中的不平之气已在胸口荡漾,鲁迅先生作文的状态大概就是如此罢,于是,“怎么能没有杂感呢?”

一、是时候重新解读谢杏芳对林丹之事的回应了

前天,谢的微博更新,对林的事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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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多久,咪蒙便迫不及待发布《谢杏芳夸林丹有担当?呵呵。》的文章,和留言的读者,表达了对谢“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共识,作者和读者之间似乎在洋溢着女权主义的文字中沸腾了。而据说,这篇文章的阅读量在不到三分钟的时间里就突破10万+。而在我看来,咪蒙是一只受惊的猫。不知是她为了迎合焦躁的时代都市公众而刻意为之,还是人们催生造就了她。头头是道却又好像似是而非。大概人们在突发意外事件面前,那些激愤极端的话语容易引起共鸣吧。浮躁的时代,出格的事可能不算什么,偏激的见解却必仍有市场。什么时候平和冷静正常却又睿智的女性作者的评论声音广为传播,才是咪蒙所谓的女权真正实现吧。现在需要对谢的回应的另外解读。

看到谢的回应,正常人的一般感觉应该不过如此:谢是站在维护家庭整体利益的角度说事的。这里面有与林达成一致的妥协,有对林出轨对象淡化处理的故意放空,有对社会舆情的防卫。字里行间应当是深思熟虑下的谨言慎行,而决不是咪蒙们认为的无原则的软弱和便宜。

二、让我们充分认识出轨

提炼有关出轨观点有二。一是出轨的事实部分:所谓出轨之轨者,有二轨可出。生理出者此其一,精神出者此其二;人们有二轨只出其一者,亦有二轨皆出者。二是受害方(常常是女方)对出轨的态度部分:对动摇婚姻基础的多次、实质性出轨(基于爱情)决不接受;对尚未动摇将来也不可能动摇婚姻基础的偶发出轨(基于欲望),彻底整改下不为例。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婚姻是两个人的自愿结合契约,出轨是一种严重违约行为。至于是否构成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解除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看事态发展了。决不是咪蒙们叫嚣的出轨必须离婚论,特别在离婚诉讼程序中,能不能离婚要看对方是否改过自新双方感情是否已然破裂。至于对出轨者党纪国法的处理,则是组织和国家对特殊群体的较高要求和防范惩罚措施,具体条文不再赘述。依法治出轨,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出轨者不畏法纪,奈何以法纪畏之?呵呵。

想来,如同就职前向宪法宣誓,结婚也应普遍增强仪式感。借此,增强双方对婚约的神圣感和忠贞守约的责任心。从不敢出轨向不想出轨转变。

三、名侦探赵五儿,能不能捎带干点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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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林丹之事的赵五儿,名源毛利小五郎?如以此身手拍拍贪官腐败相、搜集环境污染证据,干好狗仔专业之余做点有利于社会的正事,也许能增强点职业荣誉感、弥补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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