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辱母杀人案”,孩子应该明白的几个道理

这几天朋友圈再一次被刷屏,起因是《南方周末》一则“辱母杀人案”的新闻报道。

案情大致是这样的如下:女企业家苏银霞因工厂资金周转困难,向地产老板吴占学借款135万,约定月息10%。在陆续归还现金184万,并用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抵押后,还欠着17万无力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11名地痞流氓的暴力催债。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在房间里,吴占学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走,被吴学占拦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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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催债手段升级。

苏银霞和22岁的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她的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她的胸口。

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于欢的面往她母亲脸上蹭,令于欢濒临崩溃。

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告诉于欢的姑姑于秀荣报警。警察随后来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即欲离开。

监控显示警察22时13分抵达,22时17分离开,前后只待了4分钟。

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阻止警察离开。“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接受记者采访说。

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他站起来试图往外冲,以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杜志浩拦住。

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杜志浩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2月15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

这就是案件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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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读这篇报道时,我气得全身发抖,并忍不住流泪。

设身处地想想,如果我是那个母亲,如果我是那个孩子,在那样的情况下,我能做什么?我有没有别的选择?答案是:没有!

如果我的力气足够大,如果我可以够着那把水果刀,刺向恶人,是我唯一的选择。

这几天看了许多相关的文章,群情汹汹,大家的观点比较一致:于欢被判无期不能接受。

可是作为一个初中生的家长,我想到的更多的是:如果孩子知道了这件事,她会怎么想?她会对社会、对警察失望吗?当她知道于欢被判无期徒刑后,她会对法律失望吗?她会因此变得偏激吗?甚至,她会因此对我们的国家不满吗?

无论多么恶劣的事件,作为母亲,我总希望能帮孩子从中找到一些正能量。尤其当孩子正处于青春叛逆期,更应谨慎对待。

如今资讯这么发达,坏消息即使你不说,孩子也很可能从其他渠道获得,与其让孩子道听途说,不如主动对孩子加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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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事情的起因,是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借高利贷。

10%的月息,一年就是120%,据说还是利滚利,那么就更高了。这么高的利息,苏银霞决定去借的时候,必定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希望这笔钱能让自己的企业翻身。那么她是否考虑过万一还不起的情况呢?

假如时光能够倒流,于欢能回到他杀人之前,我想在那样的情境下,他除了拿起那把水果刀外,别无选择。

假如时光能够倒流,苏银霞能回到借高利贷之前,我想她宁愿企业倒闭,也不会选择借钱。

这让我联想到之前沸沸扬扬的“裸贷”事件,那些举着身份证被拍下裸照并登记父母联系方式的年轻人,有没有想过万一还不起贷款会怎样?有没有想过即使还了款对方仍然公布照片要怎么办?

古人说:君子不立围墙之下,就是告诉我们要防患于未然,一旦处于危险境地,也要及时离开。

企业家苏银霞以及裸贷者们,必定有他们不得已的苦衷。但这世间的许多事都是当事人的一种选择,在A和B之间,这这条路和那条路之间,做出取舍。

我们要告诉孩子:将来无论你面临什么样的困境,做出选择之前请充分考虑风险,不要与虎谋皮,请记得家人永远在你的身后,支持你,包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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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欢的行为于情可原,于法不容

恶人辱及母亲,是每一个有血性的人最无法容忍的事。

当杜志浩用丧心病狂的行为,对母亲做出超越人之为人的底线之事,当警察来了又走,当他的身边正好有一把水果刀,这时候所有的信仰,佛也罢,上帝也罢,法律也罢,都不能阻止一个儿子用暴力的手段来保护他的母亲。

马雅可夫斯基那句著名的话:“当社会把你逼的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是的,于欢并不可耻,相反,许多人为他的行为喝彩。

可是,孩子,你要知道,法不容情,于欢的行为终归是犯法的。

在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审理中,法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于欢为何不是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现在于欢已提出上诉,律师正在努力争取将于欢的行为判定为防卫过当,我们也希望年仅22岁的于欢不用在牢狱中过完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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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的进步是个漫长的过程

中国是个讲究孝道的国家,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刺死辱母者”绝非个例。

每一个朝代的律法各有不同,在有的朝代,为父母报仇而杀人不仅是勇敢,还是至孝。

在汉代,“刺死辱母者” 无罪有奖。

浙江省的慈溪就得名于一桩“刺死辱母案”:孝子董黯的母亲被邻居辱骂殴打,最终病逝。董黯为母报仇而杀人,汉和帝闻其孝心,“表其异行”,宽恕了他的杀人之罪,还要授他官职。人们就把董黯居住的大隐溪叫作慈溪,后来又把慈溪用作县名。

唐朝以前,“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不抵死罪很普遍,从唐代开始,也有抵死罪的情况。

在明代,“刺死辱母者”多免死罪。免死罪并不是说无罪,“刺死辱母者”有被流放的,也有被下狱的。

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皇帝想给谁免罪就免罪,想褒奖谁就褒奖谁。一切都要依照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告诉孩子这些,可以让孩子明白:律法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同时,法律的进步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无数个血淋林的故事,无数沉重得令人窒息的案件,全民的大讨论......所有这些也许只能换来法制上微小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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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这次于欢的“辱母杀人案”中,“警察不作为”是引起关注的一大焦点。

在普通老百姓心中,报警,是我们最后的求救手段,警察是我们安全感的最后依凭。

在于欢的案件事发前一天,苏银霞四次拨打110求救,警察来了,却并没有结束苏银霞的厄运,她想跟警察一起离开却被吴占学拦住。

来了又走的警察们难道看不出这个女人处境的危险?

事发当天,被11个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母子最终等来了警察,绝望中的人盼来了青天,可是这青天只待了4分钟就离开了,只留下轻飘飘的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转身离去的警察们难道看不出母子两人处境的危险?

警察的离开,不仅助长了恶人的气焰,更粉碎了于欢最后的一点获救希望,迫使他最终拿起了水果刀。

这个事件中,如果警察不曾对母子的绝境视而不见,不曾忘记他们该保护人民的使命,悲剧就可能不会发生。

虽然事件令人扼腕,但是,孩子,我们要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涉案的放贷者、催债者,以及不作为的警察,最终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让我们拭目以待。

即使最终的结果不尽人意,那也是因为我们的法制建设道路还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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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世界有黑暗,法律有漏洞,制度有欠缺,社会有不公,人性有缺点,但我仍然希望你能热爱生活,勇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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