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常见的五个会计实务问题

1、企业未按规定将会计制度报送给税务机关,会受到税务机关哪些处罚吗?会有罚款吗?

2、单位今年3月份租入办公楼,对方按简易计税给单位开具了发票,现在单位把办公楼转租给别的单位,还可以按照简易征收开具发票吗?

3、单位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发票上面的地址,电话号码写错了,这样的专票还能抵扣吗?

4、公司研究出新产品,无偿送给客户使用,公司送给客户这些免费使用的新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5、现在很多企业为了给职工少缴个税,个税申报的时候,都按照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给员工申报,这样有什么风险?

答案探索

1、未按照规定将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租入该不动产的时间的是3月份,再转租出去不适用简易计税。转租方不属于房产的所有人以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不用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

3、现在发票认证实习网上勾选认证,出现这样的错误不会影响发票认证,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可以要求对方更换发票。

4、企业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该按照视同销售的方式处理,所以公司应该按照规定规定缴纳增值税,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5、单位发放的工资跟单位申报的工资不一致,涉嫌虚假申报,被税务查着就要补税还有滞纳金,并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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