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专利—— 201310630670.7 和 201010602045.8
2017-05-23 陈子豪 2017共享单车专利报告
2017-03-24 李俊慧 摩拜单车陷专利侵权:共享单车会被门禁系统打败吗?
2017-05-15 李俊慧 共享单车陷专利侵权:摩拜们的雷,永安行拆?
2017-03-23 钛媒体 开锁系统被诉侵权,摩拜单车们应如何应对专利诉讼
2017-03-22 独家分析摩拜单车专利侵权案 | 作者 金焰
涉案专利
http://www.soopat.com/Patent/201310630670 申请号:201310630670.7 申请日:2013-12-02 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 | 有权 | 申请人: 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设计)人: 张耀光 刘德田 程越
摘要: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由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通信终端组成,通信终端发送临时用户授权申请请求消息,门禁系统收到请求后,进行临时用户授权验证;针对通过权限验证通过且权限申请类型为新增的临时用户生成一个唯一的临时授权令牌,门禁系统执行最终授权结果,并向通信终端发送临时用户授权申请响应消息。本发明的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可以有效解决互联网门禁系统临时用户授权的问题,方便了临时用户的使用;同时灵活的授权策略更方便门禁系统的管理。
http://www.soopat.com/Patent/201010602045 申请号:201010602045.8 申请日:2010-12-23 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 | 有权 | 申请人: 顾泰来 | 发明(设计)人: 顾泰来
摘要:一种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它包括用户终端、多台装有车载终端的自行车、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和车辆搬运系统。用户终端,是用户自有的具备通讯功能的终端设备,用于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送服务请求,并接收反馈结果;车载终端,用于车辆定位、防盗、接收平台信息、用户认证、计价收费;运营业务管理平台,用于接收且响应用户用车请求,指挥车辆搬运系统平衡车辆分布密度,并与各车载终端构成租赁管理系统;车辆搬运系统,接收运营业务管理平台的指令,对自行车密度进行平衡分布管理。本发明无固定取还点限制,任何地点即可就近取车、还车,具有运营成本低、推广性强、提高道路利用率和缓解交通的压力的优点。
(智慧芽)2017共享单车专利报告
2017-05-23 智慧芽 2017共享单车专利报告丨专利战波及全行业,谁会是最后赢家? | 作者:陈子豪,智慧芽资深行业分析师,擅长结合专利数据,为企业挖掘竞争情报,洞察行业发展趋势。
过去的一两个月里,专利问题成了共享单车行业头上的乌云,试图浇灭这个行业的火热。从永安行停止IPO,到摩拜可能在全国范围内被禁用,专利纠纷被无限的放大,大家才意识到原来简单的自行车共享中,专利同样具有话语权。
那么这些陷入困局的共享单车企业究竟遇到了什么专利难题?他们又该如何应对?
本文以共享单车为例,借助智慧芽全球专利数据库,对几家风口上的重点公司如摩拜、OFO、永安行进行了专利布局和诉讼的分析,希望能让你明白,如何提早做好专利布局应对竞争,面对诉讼我们又该如何从容应对。
(李俊慧)摩拜单车陷“专利侵权门”
2017-03-24 俊慧看网谈法 【独家】摩拜单车陷“专利侵权门”:共享单车会被门禁系统打败吗? | 文/李俊慧(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2017-05-15 李俊慧 [共享单车陷专利侵权:摩拜们的雷,永安行拆,冤吗?] (http://www.itbear.com.cn/html/2017-05/208230.html)
共享单车领域的“专利大战”终于打响了。不过,令人意外的是,挑起战火的并非共享单车市场参与主体,而是来自跨界临近领域的“门禁系统”。事实上,在名为“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单车租赁”的单车市场竞争中,除去ofo外,包括摩拜、bluegogo、智享单车等在内的大多数市场参与者,都采用了“智能锁”技术或方案。
2017年3月7日,围绕摩拜单车涉嫌专利侵权,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程序,并分别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据以起诉摩拜单车侵权的专利可能涉及不同的专利,其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涉案专利尚不明确,但其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所涉专利是确定的,即“专利号:ZL201310630670.7”的发明专利。
涉案专利分析:一项与“互联网门禁”管理相关的专利
专利号为“ZL201310630670.7”的“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核准授权时间为2016年7月6日。
其技术原理为,允许装有“与门禁系统交互的授权管理模块”通信终端,比如手机或平板电脑,实现与门禁系统的交互,并通过授权管理进而实现门禁解锁。
值得注意的是,在技术方案实现过程中,需要手机等通信终端向门禁系统发送“临时用户手机号码和权限类型”。
简单说,通过门禁系统的另外一端用户,比如住宅用户,通过门禁系统设置允许特定手机号码用户在特定时间段内,可能打开门禁出入相关安全门。
而摩拜单车的解锁方式,实际是通过互联网模块或蓝牙通信模块,实现手机与智能锁及智能锁管理系统的交互,进而确保智能锁未被预约前提下,允许锁具自动开锁。
这意味着在解锁方式或技术原理上,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据以发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专利技术,可能与摩拜单车的解锁技术并不相同。
呤云两点疑问:专利申请时间缘何早于公司成立时间?
诚如前述,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据以起诉摩拜单车侵权的发明专利“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且申请人为“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和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创始人均包含“张耀光、刘德田”;
- 其中专利侵权纠纷行政程序处理中,涉案专利发明人为“张耀光、刘德田、程越”;
- 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成了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3月22日,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内的发明公布数为4件,发明授权数为0件,实用新型数为2件和外观设计数均为1件,而莫把单车在国内的发明公布数为15件,发明授权数为0件,实用新型数为12件,外观设计数为5件。
- 仅就专利数量来看,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比摩拜单车强多少。
- 由于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已成为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方之间可能存在专利转让或独家许可授权合作,如果将两者的专利合并计算的话,相当于呤云科技一方的发明公布数合计为19件,发明授权数为7件,实用新型数为4件,外观设计数为1件。
-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抑或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其专利申请或布局主要集中在“智能门禁系统”领域。
- 其中,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已获得授权的七项发明专利,分别为“基于移动终端的门禁身份识别系统和方法”、“基于WIFI的感应式门禁系统”、“网络门禁身份识别系统和方法”、“互联网门禁系统”、“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一种基于sip协议的增强型门禁系统”和“一种基于sip的免室内机门禁系统”。由此可见,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据以起诉摩拜单车专利侵权的专利清单应该不会超出上述七项发明专利。
- 其中,摩拜已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中,包括“防盗锁及其印刷电路板组件、自行车防盗系统、自行车”、“一种锁及安装有该锁的自行车”和“一种马蹄型锁”等三项。
- 值得一提的是,门禁系统与自行车锁具是否属于同一产品,可能还存在争议,也是该案的焦点之一。
摩拜单车们应如何应对专利诉讼
2017-03-23 开锁系统被诉侵权,摩拜单车们应如何应对专利诉讼
专利 201310630670.7 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
- 首先,这个方法需要由用户B,也就是发起方,为临时用户,也就是访客A,通过通信终端向门禁系统发送一个申请请求,也就是权项里提到的“临时用户授权申请请求消息”。
- 然后,门禁系统通过一系列验证之后,判断是否授权验证通过,以及是否为新增的授权操作。就是说,门禁系统对发起方 B 进行检测,当用户B具有这样的权限范围,并且所请求的与B的权限范围存在交集时,门禁系统认为授权验证通过。
- 接着,当授权验证通过之后,门禁系统为访客A生成一个临时授权令牌,或者由门禁系统以响应消息的形式发送至用户B的通信终端,再经由通信终端发送至访客A。
- 最后,访客A,在一定的时间(有效授权期限)内,通过向门禁系统发送该令牌,实现开门。
而摩拜单车的情况并不相同。单车的用户并非单车的所有者,其在一定的使用时间内需要具有单车的使用权限。摩拜单车的操作模式类似上图,临时用户向服务器发送请求权限的申请,服务器同意之后,指示对应的单车开锁,使得申请权限的用户获得单车的临时使用权限。
对比上述专利模式,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在摩拜单车的实施过程中并不存在涉案专利中非常关键的“用户B”。而正是由于缺失了这至关重要的一环,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中,与用户B相关联的相应步骤和设备,在摩拜单车中都未能得到体现。至于对用户B的权限进行验证,那更是无从说起。
除上述方法之外,摩拜还可调查令令出门所提专利的有效性,通过将对方专利无效化的方式化解。而如果摩拜确已进入了对方专利的保护范围,还可采取提出改进型专利,争取交叉许可的方式进行谈判。
这个案例中,令令开门作为一家体量相对较小的公司,试图通过专利诉讼的方式达到商业目的,实质上是业界常见的专利战手段。
事实上,不仅小公司,一些国际巨头公司更是惯于向创业公司发起专利战。之前业界著名的中国首例软件产品337专利诉讼就非常典型。当时,正处在创业上升期的出海企业触宝,遭遇国际巨头 Nuance 发起的337侵权诉讼,触宝选择了与巨头正面迎战,并在历时一年后取得完胜。
触宝所面临的困境极为严峻,Nuance 指控触宝涉及5 项专利侵权,而一旦侵权认定成立,触宝将不得不退出美国市场,也将一并失去已有的主要客户。
触宝所采取的策略是对所涉专利进行逐个击破,依据触宝自身专利准备应诉材料。与此同时,触宝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反诉 Nuance 侵犯触宝专利。一轮交锋后,ITC 很快下达速裁令,认定触宝不构成侵权。
(金焰)独家分析摩拜单车专利侵权案
2017-03-22 独家分析摩拜单车专利侵权案 | 作者 金焰
二、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重大修改
现来看本案的关键——专利是否构成侵权?
涉案专利,是什么样的专利呢?
该件专利名称是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专利申请号是201310630670.7。经仔细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资料,这件专利在申请时的文件与授权时的文件大不一样,显然在国知局审查时经过重大修改。
主要修改的地方有:
- 第一,这件专利原来申请时有8项权利要求;授权时,只有6项权利要求。删除了两项权利要求。
- 第二,该件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申请时,写得比较简略,范围写得比较大。授权时范围较小,主要在“临时用户管理模块”(202)、消息模块(203)两项上增加了大段文字说明,使授权的范围相较申请时,改变或者说变得小了。
- 原来的比较简单,是包括授权模块201、这三个模块,甚至可以配图,把相关资料的图。它的主要权利要求是这个,授权时它增加了下面两段文字。后果是大大缩小了独立权利要求1的范围。
- 临时用户管理模块(202)增加的文字:“进行临时用户授权验证,对收到的临时用户授权申请进行授权检测,首先进行发起方的权限检测,用以检查发起方具备的临时用户授权范围;然后将收到的临时用户授权申请范围与发起方具备的临时用户授权范围对比并取交集,取交集结果不为空,则授权验证通过,反之,授权验证未通过;”
- 消息模块(203)增加的文字:“发起临时用户授权申请、完成临时用户权限的增加、修改及删除操作。”
- 第三,方法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也是增加了相应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或者说缩小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无论是装置发明还是方法发明,权利要求的修改可能会因违反专利法第33条超范围修改而无效;如果是缩小的情况,则也不利于从门禁产品跨度到单车产品上的维权(当然此点的最终结论,还需对比单车产品进行分析,才能确定)。
综合以上情况,再看,此专利原来主要用于门禁系统,写的范围较大时,可能适用于单车系统;但是后来缩小后的权利要求范围却很难讲了。用简单粗暴的话来说,如果按申请时这件专利的范围,专利侵犯诉讼可能有80%的胜率,但按授权后的版本,将可能只有40%的胜率。
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粗暴的看法,真正是否构成侵犯,要根据专利和产品的仔细对比,认真分析,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