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网络公司人均奖金 28 个月……
xx 科技公司人均奖金 35 个月……
每到年底,这样的新闻在互联网业内简直是铺天盖地。那些奖金不高的程序员们一边羡慕嫉妒,一边暗暗比较一下自己的身价,考虑是不是该跳槽了。
不同水平的程序员,薪资相差巨大。水平相当的程序员,因所处公司不同,薪资收入相差巨大。甚至在同一公司内部,水平也相当的程序员,因为身处项目/产品的不同,薪资差异也不小。这也是互联网行业的一大特色。
程序员该挣多少钱,一向是个颇有争议,很费脑筋的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个麻烦的问题。公司该如何考核程序员?程序员的奖金该如何发?该不该给程序员股份? 这些问题一直在困扰着老板们。
对于程序员来说,也是个问题。不止一个程序员朋友问过我,公司给他多少股份,自己才应该满意? 应不应该跟公司去争取更多股份?就是说,程序员自己也未必清楚,自己值多少。
现在的工资体制,是在自由佣工的市场中形成的。一个 5 年的 Java 程序员要月薪 2 万,并不是程序员自己清楚核算出了自己的价格,同样的,企业愿意用 2万左右的价格雇佣 5 年经验的 Java 程序员,也并非企业精确核算出了成本和利润。
自由市场的价格体制,最奇妙的地方就在于,它能够在无数的供方和需方之间,自发的形成平衡。用计算机语言来说,这是一种非常巧妙的“分布式”系统,没有中心化的指挥棒和命令,就能够形成共识。
自由市场的机制,让水平相当的程序员在基本薪资上,大致保持一致。但程序员进入不同的公司后,公司经营的好坏,则直接导致了程序员在奖金和股份上的收入,产生了天壤之别。
自由市场尊重运气和机会的存在。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程序员怕进错公司。大家只能愿赌服输,看着当年蓝翔Java培训班的同学拿到1000万市值的股份,只能暗自懊恼,抱怨老天不公。
但是,这种不公平是否对自由市场有坏的影响?企业该怎样给程序员发奖金才最有效率?程序员真的值得这么多么?为了不让程序员朋友骂我“程序员奸”,我们换个说法,给程序员发奖金应该怎么发?
是根据程序员的技术水平来发?还是根据程序员的工作量来发?还是根据程序员所开发的产品盈利情况来发?
以上这些方法,都有值得质疑的地方。
程序员 A 是独孤求败级的技术高手,但很可能他很懒,态度消极,一年来什么事也没做。奖金不该有他的。
程序员 B 比较努力,写了很多东西,代码行数、功能点数都很多,但是他很不幸运,参与的产品被砍掉了。奖金该不该有他的?
程序员 C 则加入了一个爆品小组,该产品一下子给公司盈利100亿,但程序员 C 的技术很一般,市场上随便就能雇到替代他的人。他也值得很高的奖金么?
各种因素,各种问题,以及各种核算方法,其中所蕴含的佣工合作模式,只有两个:
一个是劳动力购买模式,即企业雇佣程序员,是以一定的价格水准,购买了该水准程序员的劳动。只要程序员交付的劳动,满足了公司要求,那么程序员就值得这份薪资。程序员参与的产品成功与否,不影响程序员的收入。
另一种是利润分享模式,企业根据程序员所开发产品的盈利情况,作为程序员收入的决定因素。这种模式下,身处不同产品组的程序员,收入就会差别巨大。还好的是,我们程序员都是愿赌服输的,产品利润不高或者直接被砍掉,拿不到奖金看着别的组发6位数7位数,也不会抱怨。
雷军总说过的一句话:找合伙人吧,雇佣时代已经过时了。这就是把利润分享模式向前更进一层,技术合伙人直接拥有股份,成为公司的主人。
很多公司设计了复杂的KPI,综合了以上各种因素,在两种模式中间平衡,最终计算出程序员的奖金。最终的结果,不免会有大锅饭、不公平的情况存在,而这些弊端的解决还是要由自由的劳动力市场来调节:感觉到不公平的程序员,会选择离开。
自由市场承认运气和机会的存在,自由市场从来就不追求事实上的平等,自由市场更不保证能力与收获的一致。大神级的程序员,也必须通过市场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工作。不想投身市场的汪洋大海,那还是搞科研去吧。
但我们关心的问题有二,第一是怎样保护自由市场的机制,让自由市场发挥更大的效用。另一个问题是,企业和程序员双方,在基本薪资之外的奖金和股份分配上,如何达成双赢的一致。
在发挥自由市场的协调机制上,我们鼓励一种更加细致的佣工协议,企业和程序员可以就基本工资、奖金和股份的分配上,按照双方自愿的条款达成一致。有的程序员愿意固定的高薪资,有的则愿意与产品的盈利情况挂钩,有的愿意要奖金,有的愿意要股份,这些都应该单独对待。公司甚至可以针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产品,与程序员一一签订细致的协议。
不过,在签订这些详细协议的时候,还是要考虑劳动法,劳动法如同一个大小固定的框子,我们需要在框子里灵活的跳舞。要知道,劳动法肯定限制了劳资双方合作的灵活程度,而且实质上偏向保护劳动者,公平的讲,是不利于企业的。但劳动法毕竟用一些固定的条款约束劳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节约了社会认知成本和协商成本。但是为了给自由的佣工市场增加更多丰富的活力,还是要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多进行一些创新和突破。
另外,面向个体的个性化的劳动协议,也会带来更多的管理成本,需要考虑效率提高与成本增加之间的平衡。可以拟制多个不同类型的劳动协议模板,基于劳动协议模板进行个性化协议的签署。
公司和程序员,在考虑考核及收入设计上,要达到公平、双赢、以及团队激励的目的,一定要把产品的技术特性、营销特性、经营特性琢磨透彻。产品的成败、成品的盈利与否,多大程度上依赖程序员的技术和开发工作,多大程度上依赖营销人员,搞清楚这些问题才是设计考核制度的关键。 有一些产品的经营利润虽然高,但对程序员的技术和开发挑战并不高,那么就没必要投入高水平程序员,也没必要设计过高的奖金和股份。 而另外有些产品,则极端依赖程序员的创新和创造能力,只要产品技术高超,无需拼命的营销,客户和收入就会大把大把的涌来,这种情况,自然要给程序员制定高比例的奖金和股份了。
程序员值那么多钱么?这个问题,说到底,要由老板们必须尊重的两尊“神”来回答,这两尊“神”,一个是市场,一个是产品。
市场说程序员值多少钱,老板就得掏多少钱。
产品说程序员值多少钱,老板就得掏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