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新变化,你关注了吗?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可谓是看点颇多,政府在诸多方面做出了变化与改善,而今年社会保险政策又作出了新的调整,本次调整涵盖了整个社保体系的五个险种及住房公积金,那么这次社保变动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既然关乎你的钱袋子,还不赶紧跟着所长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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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继续上调养老金标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7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这意味着从2005年开始,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实现“十三连涨”。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未来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规划》指出,继续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坚持精算平衡,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提高医保补助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规划》明确,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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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规划》明确,未来将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升级统筹。结合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社保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

《规划》指出,将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力争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四种不同情况的养老保险这样领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3、不在户籍地,且每个参保地缴费均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生育津贴按平均工资计发

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出,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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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重庆等至少8个省份宣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从2017年1月开始,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将惠及全市约4.5万名失业人员。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

《规划》提出,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月4日公布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提出,在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四川内江、云南昆明开展试点。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看到这里,就会有人问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是意味着“五险一金”会变成“四险一金”吗?

事实上,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生育保险强调雇主责任,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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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个人缴费不超过0.5%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不需自己支付

《“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到2020年工伤保险覆盖率超80%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指出: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建部规定:

1、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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