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离世,多久再婚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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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突然谈论到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意义。

大文豪苏东坡先生在发妻王弗死后三年续弦,那首著名的“十年生死两茫茫”写作时,苏轼已经再娶。

林徽因病故后七年,梁思成不顾子女反对再娶林洙。梁思成对林洙说:“我不否认和林徽因在一起有时很累”。在给林洙的求爱“申请书”中,谈到了自己内心深处的“真空”,说:“我已经完全被你‘俘虏’了。”

1129年八月李清照失去了与她琴瑟和鸣的赵明诚,1132年于孤苦无依中再嫁张汝舟,不过所托非人,不久后又离婚。
……

不管曾经多么甜蜜恩爱,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的誓言毕竟不理智,再娶再嫁其实都无可厚非。

遇到对的人,重新拼成一个完整的圆当然是极好的;哪怕是因为孤单寂寞,找一个人互相取暖,也能理解。这个时间长短实在不好估量。

传统农业社会,相爱本就不是婚姻的必然条件。妻子过世,家中仍需女人操持,再娶当然需要抓紧时间;丈夫离世,失去了最重要的劳动力,改嫁当属维系生计的紧迫选择。鳏夫寡妇在古代,有多少是发自内心主动的选择呢,时间问题又有什么可讨论的。

那么在今天呢?

姑姑病逝,只一个月,她的丈夫领着另一个女人住进了曾经他们一起建起来的家,并且大肆改造,抹去她最后一点痕迹。我有些不能理解,甚至愤怒。亲戚中有人安慰我,当初邻居家女人死了丈夫不过三天就招赘了新的人,似乎一个月已经算很长的时间了。

婚姻总是需要准备的,或许那个先离去的伴侣还眷恋着未亡人,灵魂尚在原地流连,看到自己的爱人如此迅速地再婚。到底是会觉得有人代替他(她)照顾你,而感到安慰呢?还是怀疑在生前弥留之际竟遭遇背叛,而愤怒心寒呢?

我们知道的许多情话,最浪漫不是一起慢慢变老,也不是同年同月同日死,而是我一定不会比你先去,因为不舍得让你独自伤心。多体贴,多深情,多不可理喻!

相携一生在时间上,只是个约数,总有一个人要先走。对于留下来的那个人,或许是悲痛,或许是解脱。走出来重新开始,终归是好事。

如今我们没有道德的谴责,也不以情感做束缚的枷锁。续弦的女子不用在另一个女人的牌位前行礼,女子再嫁也不会再被流言声讨。

时间间隔多久,并没什么所谓,都合法,都是你的选择。只是突然想到,说说而已。

周末又没了,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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