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是3月下旬的通知,这次发布此文主要是了解到养老同行有这个需求,分享检查指南

通知明确了此次行动的9项重点内容:一是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二是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三是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四是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五是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六是建立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七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八是开展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九是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

通知要求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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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养老院是养老机构的通俗称谓,具体是指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养老机构。

2. 入住社会老年人超过60%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应按照养老院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3. 没有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养老院,针对该类设施设备的管理内容不做检查。

4. 对不具备的服务项目,如果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要求具备的,应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如果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要求具备的,鼓励被检查单位提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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