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达佩斯网络犯罪公约(Cyber-crimeConvention)

网络犯罪公约(Cyber-crime Convention)是于2001年由欧盟在布达佩斯所共同签署的国际公约,是全世界第一部针对网络犯罪行为所制订的国际公约。网络犯罪公约中规定对以下九类网络犯罪行为以刑法处罚:

1. 非法进入(Illegal access)

2. 非法截取(Illegal interception)

3. 资料干扰(Data interference)

4. 系统干扰(System interference)

5. 设备滥用(Misuse of devices)

6. 伪造电脑资料(Computer-related forgery)

7. 电脑诈骗(Computer-related fraud)

8. 儿童色情的犯罪(Offences related to child pornography)

9. 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行为(Offences related to infringements of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公约对如下几个方面的行为没有对应的条款,或者暂时认为这不算网络犯罪:

l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包括基于商业化开发的目的使用云、大数据、数据挖掘技术对一个人进行的数字

化建模,或者是以犯罪为目的的人肉,等等;

l网络色情(成人)。可能在参与制定公约的国家成人色情是合法的,尤其是欧洲国家,所以成人色情网

站才会成为互联网技术及带宽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l网络暴力。比如语言暴力,通过网络使用污言秽语、捏造事实对受害者进行各种骚扰;

l暗网/影网/地下网络。这些网络里传播的大概都是不能见光的内容,据说有些很污、很暴力,将其归类

为网络犯罪应该没有问题,可是对应公约里的哪一条呢?

在互联网越来越全球化的今天,显然犯罪公约需要进行不断的修改以应对当前的cyber crime,成为整个INTERNET的公约而不仅仅是某个集团和地区的公约,互联网是属于全人类的,大家都有责任使其更加美好。

你可能感兴趣的:(布达佩斯网络犯罪公约(Cyber-crimeConv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