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碰瓷让诚信走开!

      同学家店里,多次遇到购物碰瓷。去年一个大妈购物中装心肌梗塞好碰瓷,今年一个爱国的大叔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买的心率监测器最近经常出现心率飙升,今天一下子又飙到了150。唯一的区别是现在碰瓷的闲人越来越有文化啦。可碰瓷的人,你们也不想想,在到处都是监控的店里,你们哪来的勇气在那里浮夸地碰瓷!

      除了这一类碰瓷,还有就是网络购物差评碰瓷。像“不给我十倍赔偿,就给差评!”这种敲诈一般都会找新开业、信誉度都在三星以下的小店,并且部分敲诈者有猎人、职业差评师和谈判专家群,手段隐蔽,分工明确,金额合适处在你犹豫报案的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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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对此两者,曾假律师i还是得提醒你们一样,注意拍照、截屏或录音,保留证据资料,如果恶意影响店家生意,可以报警;如果达到了1000-3000元,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还有一种处在讨论中的争议“碰瓷”~就是知假买假索赔。以前最高院指导案例里面是支持这种行为的,但近两年这种赚钱打假行为已成打假滥觞,工商总局去年发文否定这些人的“消费者”身份,从而否决这种知假买家行为。究竟该听谁说的,我们拭目以待,请分析定夺。

     具体分析知假买假的买家来看,有两种,一种是令马云也很无奈的知假买假的买家,图个名牌。;一种是知假买假索赔。对于第一种,一般就是满足个虚荣心,他们也怕别人识货减损自己外在形象,比如《欢乐颂》中的樊胜美,一般不去干索赔的事。另一种一般都是职业打假,比如张海,渴望索赔赚钱。

       再分析卖家来看,也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卖家知假卖假~故意卖家,一种是卖家看走眼~自以为是真货或者觉得有可能是假货、但自我感觉还是真货可能性大~过失卖假。现在知假买假职业打假的行为受到了了法律共同体界的争议。具体怎么论,还有待《民法典》的修订和法律界法的价值的倾向:究竟是更注重保护知识产权,还是更重视保护平等的交易与交易双方诚信。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第一种情况~卖家不知假、而买家知假,买家买到了假,不是由于卖家的欺诈,这是属于民法中有重大误解的合同;并且该合同应该是属于可更改可撤销的合同,并且撤销权在被卖家,所以从民法原则上来说,这种情况而要惩罚性赔偿,不合民法原理。

      至于另一种情况,卖家买家均知假买假,买家买家后索赔,这可否继续在法律上受保护。这就是一个法律价值权衡问题,从表面来看是保护交易公平还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但解决这个问题实质上看是公平与效率究竟选谁的问题,我觉得完全可以保护买家的权益。虽然我们搞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经很多年了,但是消费者权益依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么做,诚然会打击一部分新出门的商家创业者,但是可以借由商家的信息优势更低成本地、市场经济能调节地去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觉得支持买家买假索赔、且同意卖家举证买家知假去否定惩罚性赔偿也是这个问题最佳的解决方案。各位 您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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