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仿写

在一个明亮的夏日午后,差一刻钟四点时,出租车停在“又见棕榈”门前。比利付了车费,下车迈到人行道上,然后迅速扫视周围,寻找马丁的踪影,但没找到。比利满意地走进门。

跟第二大道的炎热和明亮相比,“又见棕榈”黑得好似洞穴。吧台后面的镜子捕捉到大街上的一些光亮,在黑暗处有如幻影一般闪着光。有那么一会儿,比例所能看到的只有这些,随后他的眼睛适应了环境。酒吧区坐着几个孤独的酒客。餐厅领班在这处,领带解开,袖口挽起,毛茸茸的手腕露出,他正在跟酒保说话。比例注意到地板上仍旧萨满锯末,仿佛这是一九二零年代一家贩私酒的地下酒吧,而不是二十世纪的现代餐厅,吸烟尚且不许,更不能随口将烟草啐在双脚间。墙上那些跳舞的漫画人物都是八卦专栏上的漫画形象,画的是城里著名的骗子政客以及新闻人物。这些人早已退休或是醉死,是写大家不大认得的名人,但此刻仍旧在墙上欢呼雀跃,直上重霄。室内弥漫着煎牛排和洋葱的香气。一切依旧,从未改变。

领班走上前来。“您要点什么,先生?我们六点钟才开始供应晚餐,不过酒吧——”

“我找里奇.马丁。”比利说。

这段话,读完给我的感觉就是像看电影,仿佛一幕幕没有旁白的镜头特写。从酒吧门口,到吧台,到零星的几个客人,到地面,到那个卷起袖子,露出汗毛的大堂经理,再到墙画,嗅觉,最后靠对话,拉回到故事的主线。


这也是我读完史蒂芬.金《写作这回事》后,回味最多的一段话,因为金老爷书中前部分说的写作技巧(工具箱)里的工具,牵涉到名词,动词,尽量不用副词等等。

而且在书本开始就写到,就词汇而言,你大可以满足于自己已经有的,丝毫不必妄自菲薄。

所以名词,动词等这些零部件,我有,就是不知道怎么把他们组装到一块儿成为一篇文章。从这几段话里,我能看到一些场景描写的端倪。

首先,描写的长度合适。视这个环境对于整个故事的重要程度。在随后文中,作者也说:

对酒吧颇费这么多笔墨描写,是暗示这里将是后边故事展开的一个主要场地,否则,三言两语就会代过对酒吧的描写。

其次分别是 空间转换(包括视觉空间,嗅觉空间,听觉空间等等)+对每个空间的细节描写(而细节描写可以结合类比)。金老爷对好描写的定义:好描写始于所见清晰,终于落笔清晰,意象清晰,词汇简单。至于各种空间的转换顺序,大体按照先入为主的空间转化依次进行,而且不妨视觉空间结束,再听觉空间,嗅觉空间等。

史蒂芬.金说他为什么描写这样一个酒吧,是因为他对这里熟悉。

清晰才能落笔清晰。


我也仿写一下刻在我脑中的老家的形象:

电摩卯足了劲儿冲上一个大坡,左手第一家就是老家。

右前方邻居的房墙根下,散满金光,大年初一早上,几个老人,正自聊天唠嗑。老三打招呼的同时,已经左转了车头,停在家门口了。

跟村子里林立的二层小楼相比,东头自己这第一家,红砖瓦顶,不带粉饰。门头上女墙跌落,参差不整。右手边厕所墙,似乎冬天干燥的皮肤,粉化后,扑扑簌簌。左边水泥井口,四四方方,倒是唯一粉饰过的一处了。

推开木头门,一米多宽的砖头路直通上屋。十几年前种的一小株核桃树,身形照瘦。一切依旧,只是少了儿时的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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