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价后 居民户均每年多交38.64元

中山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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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商报12月20日讯 中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昨日正式确定。当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决定批准中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9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的计费水量也从原来按用水户排水量(用水量的90%)计算,调整为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计算。据悉,调整时间将视政策制定实际情况在2016年底前择期实施。

  市发改局按规定审核了我市20间污水处理企业2013—2015年的成本。根据成本监审报告,全市平均污水处理成本自报为1.45元/吨,审核后定价成本为1.39元/吨。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不到保本经营的目标。随着污水处理率的提高,污水处理量会逐步增加,资金的缺口将进一步增加。

  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调整方案,今后,我市非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1.08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9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按分类征收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按相应用水户类别征收。特种行业用水户的污水处理费按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1.2倍计征。污水处理费的计费水量从原来按用水户排水量(用水量的90%)计算调整为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计算。调整污水处理征收标准后,原对我市低保户免征污水处理费政策停止执行,改为给予污水处理费征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记者江泽丰 通讯员钟仁 制图秦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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