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顶雷上班”,还应是“职责所在”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11.18”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情况公布,主管副区长、西红门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均被立案调查,暂停职务,镇安全科科长、新建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等10人予以立案查处。公布一经发布,网站、微信朋友圈等迅速转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讨论热点。

其中点赞声不乏其数,但仍有不少人不能正确认识,尤其有部分公职人员,深感恐慌,将“顶雷上班”挂在嘴边。认为火灾事故确实严重,应有人负责,但已努力做好分内工作,却不巧分管安全而已,查处结果不免有些绝情。恐怕各级班子里分管或直接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提出轮岗要求。

回播火灾现场,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一自建房,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先后建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局部三层,陆续出租、经营,多次违规铺设连接电线,擅自修建隔断墙,准备建冷库。在安装调试阶段,冷库间南墙中部墙面内聚氨酯保温材料里的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起严重火灾,致19人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火灾现场一片凌乱,墙面、屋顶全部熏黑,到处散落碎片、焦物,触目惊心。

敢问上下三层的大建筑、多人出入的出租房、明显的安全隐患,为什么要到着火了、死人了才能看得到?负责领导、工作人员和监管部门的平时管理在哪里?不狠、不严、不管的代价就是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工作职责没有履行到位,人民群众赋予的使命没有完成,面对19条失去的性命,怎能够说追责查处的绝情。所有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功夫下在平时,把工作抓严、抓早、抓细、抓实,就不会有“雷”,更没有“顶雷上班”,一切都是“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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