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你还在“打工”吗?

“打工”一词是在19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从香港传入中国内地,最初在广东省流行开来,后来逐渐流行到中国各地。打工的第一层含义是“受雇于人,替别人工作”。现在我们逐渐用“上班”代替了“打工”,但大多数人脑子里还是延续着打工的概念,即老板给我们发工资,我们替老板工作。

李笑来老师说看一个人是否足够聪明,就看他脑子里是否有足够多的清晰、必要、准确的概念。在我看来,“打工”就是根本不应该存在脑子里的概念。不管是在上班还是做企业,其本质都是一样的,我们都是在为自己工作,而不是谁给我们发工资,我们就为谁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常常会听到有人抱怨,“给我这么少的工资,还让我做这么多的活”。这听起来是挺吃亏的,但仔细想想,难道工资拿的少,就应该少干活吗。如果是这样,估计工资会越来越少。其实有这种抱怨,就是因为是以“打工”的心态在做事。我们上班,不仅仅是通过给公司创造利润而获得报酬,更重要的是为了我们自身的成长。一份工作,即使再高的工资,如果自己没有从中获得成长,也是不值得的。相反,如果工资不高,但我们能从中学到很多东西,从长远来看,我们的收获更大。

我很庆幸自己很早就丢弃了“打工”的概念,不管自己工资多少,我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工作做好,为公司创造尽可能多的利润,因为我知道,我为公司创造的利润越多,则说明我的能力越强。当然,我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老板自然会给我更多的报酬。所以,这些年在我工作过的几家公司里,刚开始时工资不高,但工资都会逐年增加,而且增长速度都是高于公司员工平均水平。另外,我也会通过自己薪金增长的速度来衡量自己的成长速度。如果工资增长过慢,我会反思是不是自己能力没有提升,或是提升太慢。当然,我也有遇到确实是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的情况,这时,我会思考自己在这家公司的成长空间,如果成长空间很大,我不会去考虑报酬的问题,默默成长就行。如果成长空间有限,我就会换个更广阔的空间继续成长。

作为员工,我们应该放弃“打工”的心态;作为老板,同样也应该放弃“让别人打工”的心态。

现在仍然有不少老板认为,我给员工发这么高的工资,他们就应该为我做更多的事。但如果你的公司没有给员工足够大的成长空间,仅仅通过提高工资来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我想这种做法现在很难行得通了。说得严重一点,如果企业老板在给自己公司做战略规划时,不考虑公司员工的职业发展及能力提升,是不道德的。

在现在追求个性化的社会,企业与员工更合适的关系是合作关系,员工帮企业实现业务增长,企业帮员工实现个人成长,这才是双赢的局面。作为企业员工,我们大脑操作系统里要彻底格式化“打工”的概念,以“企业合伙人”的姿态,为公司谋利益,为自己求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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