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情本自然观”的音乐认识论

李贽“情本自然观”的音乐认识论

题文诗:

万物有声,声色之来,

发于情性,由乎自然,

自然之美,非于情外,

一念本心,绝假纯真,

初心不改,童心不失,

琴者吟也,吟其心也,

心殊手殊,手殊声殊, 

自然之道,得手应心,

有格有调,性情自然。

莫不有情,莫不有性,

声情并茂,本自天然。

       在文艺观上,李贽提出“童心说”的理论。他在其重要著作《焚书·童心说》中提出:“‘童心’即‘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文艺作品应坦率表现人生欲望及人的真实内心思想感情,文艺作品也应“童心自出”、“然则六经《语》、《孟》乃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也”。根据《童心说》,李贽明确主张音乐和文学一样要抒发人的自然感情。“盖声色之来,发于情性,由乎自然”也即“情性自然说”。另外,李贽发展了太史公的“发愤著书”、王褒的“发愤作乐”、韩文公的“不平则鸣”的文艺思想。在《焚书·杂说》一文中日:“(著文者)蓄积积久,势不能遏,一但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块垒,诉心中之不平,感数奇于千载”。这种“诉心中不平”的文艺思想自然是对儒学传统诗教乐教的“平和”审美观念的悖论。在文艺思想中,他也与孔、孟之道背道而驰。他以直率而辛辣的笔触写出《豢到谐》、《自赞》等讽刺嘲笑道学纲常,表现自己鲜明超尘拔俗的个性的至文,给封建统治者极大的震撼。

       正是在以上思想基础上,李贽在音乐理论上提出与儒家经典的《乐论》完全不同的理论。他最重要的音乐美学思想有两点:一是“以自然之为美”的音乐美学思想;二是音乐的本体论思想。

其一,“以自然之为美”是李贽音乐美学思想的要旨。

       李贽在论音乐的专著《焚书·读律肤说》中突出阐明了“以自然之为美”是他的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文日:“盖声色之来,发于情性,由乎自然,是可以牵合矫强而致乎?故自然发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非情性之外复有礼义可止也”。儒学经典之一《毛诗序》评价当时可弦歌之《诗经》内容为“发乎情,止乎礼义”。另,《论语·八佾》记,孔子评价《诗经·关雎》篇时日:“《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均是认为文艺作品应以礼义为原则,内容及形式均应有节制。儒家经典之二《乐记》做为我国古典音乐理论的专著中提出:“乐者,德之华也”“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怡懑之音矣。”他的审美是建立在“礼仪”“道德”基础上的审美,离此皆为“乱世”“亡国”之音。而李贽则大胆提出表现情性的音律只能自然,不应有“情性之外”的礼义约束的音乐表达。

       在封建社会中,不仅儒学反对音乐以自然为美,禁欲主义的道学从黄、老哲学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及“五音令人耳聋”出发,后来发展为宋朝周敦颐主张音乐之美应“淡和”、“平天下之情”。“天”应覆盖人性,因此音乐也以“无声”为最佳。李贽在他的《读律肤说》中也回应和批判了这种音乐应“无为”的道学思想。他提出:“惟矫强乃失之,故以自然之为美耳,又非于情性之外复有所谓自然而然也”。在人世间不存在超自然的自然,“天”不能遮蔽人间自然。因此,这种“无为”的道学思想也不能成为音乐的戒律。

       李贽认为:无论儒家的“礼”或道家的“天”均不能成为音乐表现自然美的束缚,音乐审美是以表现自然之美为宗旨的,唯此为大。这是对封建社会音乐美学思想的重要挑战。

其二,李贽的情本论音乐思想。

      李贽在他的另一篇音乐专论《焚书·琴赋》中明确提出音乐是以表达人的真实思想感情为主要功能的,他反对《白虎通》中的琴论:“琴者,禁也,禁大邪恶,归于正道,故谓之琴”之说,而提出:“余谓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反对儒学的音乐应“发乎情,止于礼义”。(和《乐记》)中对“乐言”的解释:“(作乐)广其节奏,省其文采,以绳德厚。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故日:乐观其深矣。”此段指作乐的节奏音韵要考虑可以深刻代表社会的礼义道德为原则。李贽明确主张音乐应以人为本,以心为本,表达人的“童心”思想感情,别无其他原则。

      李贽还发现:音乐不同于文学形式,它有独特的艺术魅力。《琴赋》又云:“人知口之吟,不知手之吟;知口之有声,不知手也有声也”。他认识到以手弹琴的音乐“独得其深而知其深”。文中又云:“琴自一耳,心固殊也……故蔡邕闻弦而知杀心,钟子听弦而知流水,师旷听弦而识南风之不竞,盖自然之道,得手应心,其妙固若此也”。“声”比“言”(诗、文)能更深刻地表达各种复杂的思想感情。这正与《乐记》中对新兴音乐的态度截然不同。在春秋时期各国民间产生新兴音乐,其中郑、卫新声最有代表。它们有丰富的表现力和巨大的感染力,但它们被封建伦理所排斥。《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而李贽深深懂得音乐艺术之灵魂所在是创新,李贽在《焚书·读律肤说》中提出:“是有格,便是有调,皆性情自然之谓也。莫不有情,莫不有性,而可以一律求之哉”!说明他不仅认为音乐有本身的主体性,它可以“吟心”独立地表达人的复杂思想感情。因此,在进行音乐创作的时候,音乐应根据所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而有独立的个性,不应以“一律求之”应该自由地“为一人之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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