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法”-严格的官员考核制度:山东一倒霉县令因交不足公粮,竟被革职!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明朝万历时期的首辅大臣,与商鞅、范仲淹齐名的改革家。提起张居正的改革,就不得不提他在明朝万历年间推行的“考成法”,可算是中国最早的绩效考核制度。

明朝官吏考核制度规定:京官每六年考察一次,叫做“京查”,地方官员每三年考察一次,叫“大计”。 但明代中后期,吏治腐败,法令废弛,这些考核制度流于形式,起不到监督、震慑官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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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久居官场,对官场中各种弊端和制度的漏洞有着切身的体会,他认为:不仅要对各级官吏进行定期考核,而且要对各项事务规定期限办妥。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上奏皇帝,提出:“月有考,岁有稽,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这就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官员考核制度——考成法。考成法和我们今天的绩效考核制度有相类似的地方。

其实,简单地概括,就是:年初,各级官员把要做的事情立定期限,并且分别登记在账册上,上级部门送一份,自己留一份。逐月进行检查、年底进行考察;如果没有完成或者未如实申报,那么就等着接受处罚或者定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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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个知府,年初要把需要完成的工作一一列明,登记造册,自己留一份,抚按那里呈送一份,到了年底一核对,如果发现哪件事情没做,那么只好降职成县令。如果你到了县城依然没有完成,那么就继续降级,直到贬为大头老百姓。考成法适用范围广泛,从中央六部到边远山区,一概都按此法办理,谁也别想逃脱。

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以下官员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抚按等大臣54人。其中,凤阳巡抚王宗沐浴、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因未完成的事情数量太多而被罚停俸三月,就是停发工资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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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年(1576年),朝廷规定:地方官征赋税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山东有17名,河南2名的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据说,山东有个县令,赋税收到了八成八,依然没有躲过处罚,被撤职处理。

自此以后,明朝官员们一改往日懒散拖沓作风、兢兢业业、战战栗栗,生怕事情未完成而受处罚或者降职,因此工作效率大幅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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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张居正考成法和其他改革措施的成功推行,以及善于用人,使万历时期成为明王朝最为繁荣富庶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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