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6

医疗纠纷案件基本准备材料整理(律所自用)

第一部分材料目录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原被告都需要,能提供尽量提供,让律师选择适用)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注意:

①起诉个人独资企业时,请将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列为被告

②个体工商户参加诉讼时,请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字号列为相应原(被)告

③若用人单位未经工商登记,应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列为被告,需打印并提交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查无此公司资料的页面信息,并提供该负责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自然人,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的,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法人授权材料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详见第二部分)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6、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参考目录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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