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保密很重要吗?

         我们都知道招投标活动遵守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在评标环节中为了更大化的公平需要评标工作保持保密状态。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网今天来和大家分享关于评标保密的相关事项。

为避免出现泄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出现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标的情形时,相关人员应当回避。招标人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承诺书,确认其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生和知晓以下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不保密的惩罚措施有: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案例: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分析

本案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黑箱操作、收受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正当利益。该评标委员会成员还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评标信息,损害了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通过以上各个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评标保密在招投标阶段的重要性,以及如果泄密出去所应受到的惩罚。评标保密是符合招投标活动的要求的,也是符合社会情况的,我们都应该去遵守,不去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来源:招标网www.okci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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