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S企业管理软件选型应该坚持有的放矢原则

        在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基本上都存着项目主导人,项目主导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一些企业中,有专职的项目经理,但更多的企业项目主导人则是由其他部的主管兼职,有财务部经理做项目主导人、有PMC部门主管做项目主导人、有的是IT部门的主管做项目主导的、有的则是总经理助理做项目主导人的。不管哪一个部门主管做项目主导人,都有应该坚持一些原则,应该具备一些条件,这样才能使整个项目的风险得到控制,减少项目的风险。项目主导人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

  项目主导人在 MES企业管理软件 选型时,应该坚持公平的原则。项目主导人在MES选型时,应该给予参与选型软件供商平等的机会、平等的条件,让他们有展现自己的产品的功能、优点、实施策略的机会。只有这样,项目主导人、包括项目小组成员、企业高层才能清楚了解、洞察每个软件的供应商产品的优劣、实施策略的好坏,才能选出适合本企业的软件产品,具有实施实力的软件供应商。只有这样,项目主导人才能获得企业内部项目小组成员的支持。

  项目主导人选型时,应该坚持有的放矢原则。在MES选型时,项目主导人应该明确企业的需求,需要解决的重点需求、次要需求,这样才能在软件供应商展现产品功能时,把握重点,否则,出现抓了芝麻,而掉西瓜的事情。而且选型的初期,项目主导人应该与企业高层做充分的沟通,明确企业的预算、高层的意图,只有这样,项目主导人清楚的明确那些软件供应可能会是企业的合作人,做一个初步的筛选,避免出现海选现象,造成选型被疲劳症,既浪费时间,又得不到好的效果。

  项目主导人选型时,应该坚持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原则。项目主导人应该让软件供应商展现产品功能时,将企业需求做必要充分的演示,如果企业重点需求得不到充分的演示,决不罢休。一些软件供应商的销售顾问是白发斑斑的长者,非常精通MES的理论,给企业造成一种非常专业的错觉,企业会容易上当,被忽悠。这些销售前顾问往往不是来自第一线的实施顾问,他们责任就是促进企业签单,但是,他们承诺的软件功能能不能实现,跟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有一个朋友在企业中做MES项目主导人,企业的决策者也参与的MES选型,当时企业高层看中一家软件供应商,感觉不错,与那家软件供应商签了合同,但是他觉得企业一些重要的需求没有在软件演示中得到充分的说明,他将企业高层人员签定的合同扣压在自己的手上,只到软件供应商对他疑问做充分的解答与解决,才将合同给了软件供应商。他告诉我,他的前几任,都是因为MES问题,每一任做不到一年,就被企业辞退了。因此,这一次选型时,他必须非常慎重,他明白自己的责任,如果选型出现问题,导致MES实施失败,企业高层不会承担责任,而他必须承担责任。最后,他成为这家企业最被老板器重的经理人之一,那一年的年终奖也比其他人多了好几倍,也成为这家企业中任职最久的CIO。

  我还有一个朋友,也是在企业中做MES软件项目主导人,在产品演示时,一家软件供应商销售顾问给他承诺了很多功能,企业老板也参加了产品演示,包括老板在内都觉得不错,况且对方是国内的软件数一数二的厂商,结果他们企业与那家软件供应商签约合作。最后在实施的过程中,原来承诺的软件主要功能都实现不了,虽然对方全额退款,但是浪费企业的一年多的时间,浪费了企业大量的物力与人力,最后,他只能承担这种结果,被企业解聘。

  作为一个项目主导人,应该明确自己的所承担的责任,避免出现人云亦云,尤其在企业高层领导在面前,敢于据理以争。即使,企业高层决策选型结果,你也要明白企业高层不会为你承担不良结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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