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也有“吸引力法则”

第一次正式听“吸引力法则”介绍应该是在行动战队,“同频”,“你是什么样的人就会吸引什么样的人”。之后一直以为吸引力法则只存在于人与人、人与事之间,主体必须是“人”。

今年6月份,我慢慢改变了这个想法,明白吸引的主体还可以是事物。第一件引导我改变的事,是我本职工作的经历。6月份我收到一位泰国客户的询盘,一直跟进到7月4号终于收到了货款,为了拿到退税并且积累网站数据,我选择了线上交易,最终顺利完成订单。过了没几天,居然又来了一位客户,还是传说中最难搞定的“阿三”。他从来没在阿里巴巴买过东西,根本不会操作,于是我从给他做订单、发票等开始,一步一步教他。然鹅,他居然告诉我他不知道怎么付款?这我也有点懵了,无奈之下向满姐求助,满姐说:“你直接起草订单,把生成的账号信息给他,让他像平时在银行转账一样操作就行。”果然,第二天我收到了货款!此处感谢满姐支招。顺利完成两个订单,网站数据明显好转,我心里也松了一口气,因为以前我费尽心思请客户直接线上交易都被拒绝,他们认为线下付款更方便。

出乎意料的是,自从走了这两个线上订单,这一个月来接连有客户自己就拟定线上订单,根本不需要我去引导!真的是惊喜了!今天和满姐聊天,她说客户看到你的线上交易记录,会了解到你们是靠谱的,值得信赖,产品符合需求,操作也简单方便,所以直接下单了;而且,经过运营推广给更多人看到,就会吸引更多客户下单,良性循环。此处有掌声,给第一个信任我线上交易的泰国客户,给耐心指导我的满姐,给接下来所有信赖我们的客户!

你是你的财富,你是你的好运。你做的事是你的吉星,你做的事是你的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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