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五险一金?做五休二吗?”多家公司被仲裁,HR不要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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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收获所有太和社群社保主题案例

大家好

每天给你们分享案例的小司又回来了

“公司有五险一金?做五休二吗?”多家公司被仲裁,HR不要再犯错……_第1张图片

上一期社群案例盘点发布后

受到了HR朋友们的广泛支持

当天后台文章收藏数据飙升到最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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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对文章的喜爱

小司心里又激动又紧张

时隔半个月

我又为大家整理了一篇社群每日案例合辑~

(还没进群的加微信:taihesinan

回复“”进群)

今年以来很多公司被社保稽查

但是还有些公司HR对此不重视

比如最近一位网友爆料▽

“公司有五险一金?做五休二吗?”多家公司被仲裁,HR不要再犯错……_第3张图片
“公司有五险一金?做五休二吗?”多家公司被仲裁,HR不要再犯错……_第4张图片

小司划重点:

公司不缴五险一金

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个小时

是违法行为!

为了避免各位HR朋友

所在公司被仲裁罚款

本期专门为大家整理了

社保主题实操案例

目录

可以直接对照目录找你想看的内容↓

①15号前入职缴纳社保,15号之后入职不缴社保,合理吗?

结构化工资社保基数怎么算?

职工已在其他单位缴纳了社保还需为其缴工伤保险吗

④员工下班后兼职送货受伤,应该谁承担责任?

⑤职工从办公室去停车场开车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⑥职工见义勇为受伤属于工伤吗?

⑦职工陪客户喝酒醉亡是否算工伤?

⑧公司与员工约定好不缴纳社保,可以吗?(企业不为职工购买社保10大风险成本盘点)

一、15号前入职缴纳社保,15号之后入职不缴社保,合理吗?

案例:

2019年3月20日,张某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在B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B公司称在本月15日前入职的,公司给予缴纳当月社会保险,反之,不给予缴纳。由于张某在办理房屋贷款,个人社保不可以断缴,于是张某与A公司进行协商,要求A公司给予缴纳当月社保,A公司回复称张某已入职B公司,对应的保险费用应由B公司承担。张某的社会保险到底应由哪家公司承担?

答案:

应该由A公司承担。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也规定,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

由此看来,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应该由原单位按正常情况缴纳,到次月起才停止缴费。并且,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由个人来承担。

二、结构化工资,社保基数怎么算?

案例:

深圳市某高新技术企业M公司,工资按照不同的级别,分解为基本工资,职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员工小吴的月度工资组成如下:基本工资3000,职位工资2000,绩效工资2000。

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社保按照四个级别购买:专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小吴的级别是专员级别,公司购买社保按照2000基数进行购买,高于公司所在地要求的最低工资1500。

小吴离职后,要求公司按全额工资购买社保,补发不足部分。公司认为,在劳动合同已说明,小吴也签了合同,表示认可。小吴申请劳动仲裁。

答案:

结构化工资,社保按全部工资缴。

社保需要按照工资总额进行缴纳,工资总额包含了: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公司应明确结构化工资的概念,其中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其他为固定工资。基本工资高于最低工资,也不能够按照级别工资购买社保。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保险(最高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本案例中,虽然公司按照了不同的级别进行了区分,在公司的制度里面做了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但是,公司的做法依然是违法的。本案例中,社保的缴交基数是5000,既不是基本工资3000,也不是级别工资2000,更不是最低工资1500。

三、职工已在其他单位缴纳了社保,还需为其缴工伤保险吗?

案例:

李先生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临时招聘了十几名员工。但这些员工中的大多数已在其他单位正常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李先生还需要为这些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吗?

答案: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章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员工同时缴纳两份工伤保险算社保特殊业务,需要到社保局线下办理。

四、员工下班后兼职送货受伤,应该谁承担责任?

案例:

2019年3月,张某入职一家游戏开发公司(A),担任行政专员一岗。上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早8点至晚16点,由于下班时间较早,张某便在周边一家奶茶店(B)兼职送货。但是在一次送货途中,不幸被一辆货车撞伤住院。

问题:张某受伤,应该是由A公司承担,还是由B公司承担?

答案:

B公司承担。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按《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并不禁止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因此,在经过A公司的同意下,张某可以在B公司兼职。张某在B公司送货时,出现意外,按法律规定,应该由B公司承担。

结论:张某受伤,应该由B公司承担。

五、职工从办公室去停车场开车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案例:

孙某公司位于某产业园区商业中心的八楼。某日上午,公司负责人指派孙某开车去机场接人。孙某于是下楼去院内的停车场开车,当行至一楼门口台阶处时,不慎滑倒,导致颈部拉伤、上唇挫裂。孙某从办公室去停车场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

答案:

算工伤。

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孙某是否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作场所”也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

位于商业中心八楼的公司办公室是孙某的工作场所,孙某为完成接人的工作任务需驾驶的汽车是他的另一处工作场所。从商业中心八楼到停车处是孙某来往于两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也应认定为工作场所。

此外,孙某从办公室去停车场开车是为了完成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途中不慎摔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孙某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六、职工见义勇为受伤属于工伤吗?

案例:

罗某是某公司保安。2011年12月24日,该公司所在大厦附近有人对过往行人实施抢劫,正在上班的罗某听到呼喊声后立即拦住了抢劫者的去路,在与其搏斗的过程中,不慎从台阶上摔下,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那么你认为罗某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答案:

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这项规定只列举了“抢险救灾”一种形式,但在其后用了“等”字,这个“等”字的含义,可以理解为只要具备“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这一要件,即可适用本项规定,即视同工伤,而不仅限于“抢险救灾”这一种形式。

本案中,虽然罗某不是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但因见义勇为符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当地人社局也因其见义勇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认定罗某为工伤。

七、职工陪客户喝酒醉亡是否算工伤?

案例:

陈林是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陈林约喝了二两,后在归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入院前已死亡。经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陈林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陈林陪客户喝酒醉亡是否算工伤问题?

答案:

不算工伤。

本案中的陈林因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是为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病发,当属于工作时间;病发的地点虽不在公司,但由于喝酒行为属于领导安排的办公行为,因此,喝酒的地方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所以,按照这些标准,陈林属于工伤本无可非议。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法律早已规定,陪酒醉亡,即使是工作原因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八、公司与员工约定好,不缴纳社保可以吗?

案例:

沪上某外资公司聘请了一位硕士担任副总经理。公司老板在谈及相关待遇时,给这位副总经理确定的月工资为1.2万元。单位打算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将这部分费用折合成现金作为工资发放。

几个月后,副总经理和公司发生矛盾,被炒了“鱿鱼”。这时他想到了社会保险问题,向单位提出公司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公司辩解称,不缴纳社会保险,是事先约定的,况且员工已向保险公司投了商业保险。双方最终将问题提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案:

公司行为不合法。

即使员工当初同意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能免除公司的责任。劳动者要明白,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员工的权利也是义务。

2019年企业不为职工购买社保有10大风险成本盘点:

1.《劳动合同法》第36条,因未依法缴纳社保,造成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社保定期对单位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稽核,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情况,应为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全部职工,进行补缴。

3.《社会保险法》第84条、86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3倍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3000元的罚款,同时拒不补缴或拒不接受检查的,将面临罚款,按照欠缴数额的1~3倍罚款

4. 28部委发布的社保领域联合惩戒措施,针对拒不缴纳的,单位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乘坐飞机和高铁、税收政策享受、政府各项补贴、政府投标项目等,并在信用中国通报。

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比如发生9级工伤,需单位承担的费用加一起约30万。

6. 《社会保险法》规定,未缴纳医疗保险期间,员工发生疾病,员工应享受的医保待遇部分,由单位承担。

7.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本人原因离职,因累计年限不足,造成本人无法申请失业金,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

8. 《社会保险法》规定,未来退休待遇受到影响,单位无法补缴的,单位也可能有相应赔偿。

9.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包括产假费、住院费和生育津贴,应由单位承担。

最后强调下

社保合规是基础

按最低基数缴纳、

与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声明

都不合法

现在很多HR朋友依然对

社保缴纳时间、方式

工伤赔偿问题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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