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18

为了严厉打击考试作弊,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入刑,两高的司法解释对于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分别作出规范。《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严刑峻法之下,何以还胆敢铤而走险?除了利欲熏心之外,令人怀疑是否有恃无恐,亟待法律利剑震慑宵小之徒,深挖并斩断其背后的利益链。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对艺考等相对小众化的考试加强监督管理。除了要事后惩戒形成震慑,更需净化考场,确保事前、事中制度监管不缺位,从源头上堵住泄题。防范未然,才能保证每一位孩子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应考。

你可能感兴趣的:(2018.4.18)